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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的著作权制度在公民进行知识获取、传播与使用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局限,而创作共用所具有的低制度成本、高制度收益与制度普适性和耦合性等优点能够一定程度地弥补现存著作权制度的缺陷。作为一种新型的著作权授权方式,创作共用对信息权利的影响体现在对信息生产者、传播者与使用者权利保障的促进作用上,并对我国著作权制度中信息权利的保障有较大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