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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在深化农村改革方面有许多重大理论和政策突破。这些政策规定,必将对农村改革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适应这些重大政策变化,要求组织部门按照《决定》关于“创新基层党建工作”的要求,以服务大局的担当意识、勇于革新的宽阔胸怀、超前谋划的行动自觉,及时跟进、协同配合,从观念、方法、体制、机制等方面,主动改进和创新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积极支持农村改革、参与农村改革,形成合力推进改革的强大正能量。从目前全区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的实际出发,应从以下四个方面积极“适应”和努力“创新”。
一是适应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总要求,努力创新农村党建工作的领导方式和工作机制。《决定》第六部分指出,必须健全体制机制,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城乡发展一体化,要求必须统筹城乡基层党建工作,自觉把城乡基层党建工作纳入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格局,通盘考虑、科学规划、统一推动。要统筹城乡党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真正做到城乡党建工作目标相协调、部署相呼应、成效相促进,实现同频共振、良性互动。要整合城乡基层党建资源,把城乡党建资源作为一个整体,通过组织推动、市场配置等手段,推动党建资源向农村倾斜,引导城市党建资源向农村流动,为农村党建提供有力支持,实现城乡人才、资金、技术、信息、阵地等党建资源共享。要积极转变乡村两级党组织的领导方式,改变原有地域化、封闭式、命令型、管理型的领导方式,向开放式、服务型转变,适应城镇化发展的趋势,学习城市社区党组织的工作模式,树立资源共享、共驻共建的理念,通过有效服务,积极领办、创办、支持发展合作组织、专业协会、龙头企业、社会服务组织等,推动现代农业和公共服务业的发展,在引导带领农民共同致富的同时,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
二是适应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建设的新变化,努力创新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方式。随着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建立和更多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建设,兴办各类事业,必将促进农村各类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快速发展,过去按地域设置党组织的单一模式,将难以适应这一复杂格局。如何做到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在这些组织全覆盖,并及时理顺与乡镇和村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需要预先考虑、深入调研、及早规范。要重点抓好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这三个经营主体新建党组织工作。特别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积聚、吸引和影响农民方面的作用将日益凸显,如果不从一开始就重视做好组建党组织和开展党的工作,村党组织有被架空的可能,后果不堪设想。另外,在农村的各类专业协会、家庭农场、农业企业以及育幼、养老、文化、卫生等社会组织,也要及时建立党组织以有效加强管理。要调整优化原有党组织的设置方式。根据农村党员分布的新变化和党员活动的新特点,按照便于党员参加活动、党组织发挥作用的要求,优化调整党组织设置。重点是城乡结合部、新建农村社区以及涉农项目和产业链,积极探索“村村联建”、“村企联建”和设置功能党小组等形式,使党组织设置更加科学合理,适应需要。要规范农村各类基层党组织的隶属关系。特别是一些跨村、跨乡、跨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及时理顺与村党组织、乡镇党组织的隶属关系,并做好合作社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工作。
三是适应农村合作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新趋势,努力创新农村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随着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以及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和允许企业、社会组织在农村兴办各类事业的政策推动,在吸引大量资金、技术、信息流向农村的同时,也将吸引更多的人才流向农村,从而在解决“将来谁来种地”问题的同时,扭转目前农村“空心化”的趋势,也给党组织发现、培养、选拔干部,储备后备力量带来新的机遇。因此组织部门、乡村两级党组织要善于抓住机遇,进一步拓宽选人视野,在注重从本地的现任村干部、大学生村官、致富能手、复转军人、返乡青年党员中选拔村党组织书记的同时,还要通过鼓励在农村投资置业的企业、社会组织管理人员,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退休、离岗干部职工中的党员到村任职创业的方式,打破本村人当本村“官”的传统模式,为农村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引来源源不断的“清流活水”。同时,要更加积极主动地做好在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在农村兴办的医疗卫生、教育培训、社会福利、社会服务、文化旅游体育等各类社会组织的青年中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党员和培养村级后备干部工作,对那些愿意扎根农村、服务农村、乐于奉献、素质过硬的进行重点跟踪培养。
四是适应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新要求,努力创新农村基层组织的基础保障措施。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社区建设,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是缩小城乡发展差距的重要举措。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也提出,健全村级组织运转和基本公共服务经费保障机制,提升推动农村发展、服务农民群众能力。首先,要提升和扩展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服务功能。这是在农村体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一个重要窗口和平台。通过完善配套设施,健全规章制度,加大投入力度,努力将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成为集党员活动、办公议事、教育培训、便民服务、文体娱乐、信息交流等多项功能于一体的基层阵地,以满足村民逐步增多的公共服务需求。其次,要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工作和活动经费要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同时建立稳定的自然增长机制,保证基本办公和日常活动需要。在公共服务经费方面,可以探索借鉴银川市建立为民发展和服务专项资金的做法,整合各部门投入农村的各类资金,由村党组织通过“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的办法确定服务项目,然后组织实施,实现提升服务能力和推进基层民主的双赢。再次,要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提高自我造血功能。鼓励引导村党组织坚持因地制宜、遵循市场规律和为农服务的原则,积极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探索村干部报酬与村集体经济收入挂钩考核的方式,调动村干部发展村集体经济的积极性。村集体经济收入有一定积累后,不但可以用于弥补村级组织办公经费、办公设施和村干部报酬的不足,还可以兴办文化、教育、卫生等公益事业,并在帮困济贫、助学助残、扶幼养老方面为村民提供一定保障。
(作者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责任编辑:章 立
适应这些重大政策变化,要求组织部门按照《决定》关于“创新基层党建工作”的要求,以服务大局的担当意识、勇于革新的宽阔胸怀、超前谋划的行动自觉,及时跟进、协同配合,从观念、方法、体制、机制等方面,主动改进和创新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积极支持农村改革、参与农村改革,形成合力推进改革的强大正能量。从目前全区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的实际出发,应从以下四个方面积极“适应”和努力“创新”。
一是适应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总要求,努力创新农村党建工作的领导方式和工作机制。《决定》第六部分指出,必须健全体制机制,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城乡发展一体化,要求必须统筹城乡基层党建工作,自觉把城乡基层党建工作纳入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格局,通盘考虑、科学规划、统一推动。要统筹城乡党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真正做到城乡党建工作目标相协调、部署相呼应、成效相促进,实现同频共振、良性互动。要整合城乡基层党建资源,把城乡党建资源作为一个整体,通过组织推动、市场配置等手段,推动党建资源向农村倾斜,引导城市党建资源向农村流动,为农村党建提供有力支持,实现城乡人才、资金、技术、信息、阵地等党建资源共享。要积极转变乡村两级党组织的领导方式,改变原有地域化、封闭式、命令型、管理型的领导方式,向开放式、服务型转变,适应城镇化发展的趋势,学习城市社区党组织的工作模式,树立资源共享、共驻共建的理念,通过有效服务,积极领办、创办、支持发展合作组织、专业协会、龙头企业、社会服务组织等,推动现代农业和公共服务业的发展,在引导带领农民共同致富的同时,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
二是适应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建设的新变化,努力创新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方式。随着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建立和更多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建设,兴办各类事业,必将促进农村各类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快速发展,过去按地域设置党组织的单一模式,将难以适应这一复杂格局。如何做到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在这些组织全覆盖,并及时理顺与乡镇和村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需要预先考虑、深入调研、及早规范。要重点抓好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这三个经营主体新建党组织工作。特别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积聚、吸引和影响农民方面的作用将日益凸显,如果不从一开始就重视做好组建党组织和开展党的工作,村党组织有被架空的可能,后果不堪设想。另外,在农村的各类专业协会、家庭农场、农业企业以及育幼、养老、文化、卫生等社会组织,也要及时建立党组织以有效加强管理。要调整优化原有党组织的设置方式。根据农村党员分布的新变化和党员活动的新特点,按照便于党员参加活动、党组织发挥作用的要求,优化调整党组织设置。重点是城乡结合部、新建农村社区以及涉农项目和产业链,积极探索“村村联建”、“村企联建”和设置功能党小组等形式,使党组织设置更加科学合理,适应需要。要规范农村各类基层党组织的隶属关系。特别是一些跨村、跨乡、跨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及时理顺与村党组织、乡镇党组织的隶属关系,并做好合作社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工作。
三是适应农村合作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新趋势,努力创新农村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随着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以及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和允许企业、社会组织在农村兴办各类事业的政策推动,在吸引大量资金、技术、信息流向农村的同时,也将吸引更多的人才流向农村,从而在解决“将来谁来种地”问题的同时,扭转目前农村“空心化”的趋势,也给党组织发现、培养、选拔干部,储备后备力量带来新的机遇。因此组织部门、乡村两级党组织要善于抓住机遇,进一步拓宽选人视野,在注重从本地的现任村干部、大学生村官、致富能手、复转军人、返乡青年党员中选拔村党组织书记的同时,还要通过鼓励在农村投资置业的企业、社会组织管理人员,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退休、离岗干部职工中的党员到村任职创业的方式,打破本村人当本村“官”的传统模式,为农村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引来源源不断的“清流活水”。同时,要更加积极主动地做好在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在农村兴办的医疗卫生、教育培训、社会福利、社会服务、文化旅游体育等各类社会组织的青年中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党员和培养村级后备干部工作,对那些愿意扎根农村、服务农村、乐于奉献、素质过硬的进行重点跟踪培养。
四是适应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新要求,努力创新农村基层组织的基础保障措施。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社区建设,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是缩小城乡发展差距的重要举措。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也提出,健全村级组织运转和基本公共服务经费保障机制,提升推动农村发展、服务农民群众能力。首先,要提升和扩展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服务功能。这是在农村体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一个重要窗口和平台。通过完善配套设施,健全规章制度,加大投入力度,努力将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成为集党员活动、办公议事、教育培训、便民服务、文体娱乐、信息交流等多项功能于一体的基层阵地,以满足村民逐步增多的公共服务需求。其次,要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工作和活动经费要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同时建立稳定的自然增长机制,保证基本办公和日常活动需要。在公共服务经费方面,可以探索借鉴银川市建立为民发展和服务专项资金的做法,整合各部门投入农村的各类资金,由村党组织通过“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的办法确定服务项目,然后组织实施,实现提升服务能力和推进基层民主的双赢。再次,要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提高自我造血功能。鼓励引导村党组织坚持因地制宜、遵循市场规律和为农服务的原则,积极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探索村干部报酬与村集体经济收入挂钩考核的方式,调动村干部发展村集体经济的积极性。村集体经济收入有一定积累后,不但可以用于弥补村级组织办公经费、办公设施和村干部报酬的不足,还可以兴办文化、教育、卫生等公益事业,并在帮困济贫、助学助残、扶幼养老方面为村民提供一定保障。
(作者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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