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09年11月,我与丈夫李某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因当时我的身份证丢失没有及时补办,就借用了双胞胎妹妹的身份证,所以我们的结婚证上女方的姓名是我妹妹,而照片却是我。如今,李某却说在法律上我妹妹才是他的妻子,我跟他的婚姻是无效婚姻。请问,我们的婚姻关系在法律上是否有效?
江西靖安王晓丽
法官说法
电子商务是指通过简单、快捷、低成本的电子通信方式,买卖双方无需谋面而进行各种商业和贸易活动。根据商务部网站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国电子商务市场规模2012年有望突破7.5万亿元。而我国个人消费电子商务市场更是蕴藏着巨大的商机。根据2010年9月8日《证券日报》报道,我国个人消费电子商务市场在未来5年的增长率将达42%,市场规模将于2014年达到1.523万亿元,占国内零售总额的7.2%。但是,由于电子商务是一种新型的经济方式,现行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由此产生的一些经济纠纷,给司法审判带来一定障碍。针对本案的判决,最高人民法院给予了高度肯定,认为给其他法院审理类似案件提供了指导性意见。我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阳光人保的保险条款规定:“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保险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售保险卡未尽说明义务,又未询问投保人,代替投保人激活保险卡形成数据电文形式的保险单。合同生效后,保险人以保险单内容不准确,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为由主张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电子商务尤其是类似于本案的自助式电子商务设定的合同,属于一种格式合同,但又不完全等同于一般的格式合同。一般的格式合同,双方可以直接沟通、协商,并可以就某些争议条款通过特别约定方式进行修改。而电子格式合同,只能由合同的相对方通过“人机对话”完成,而且所有条款都是由一方事先以电脑程序进行固定,合同的相对方只能无条件接受。可见,电子商务格式合同比一般的格式合同设立的主体处于更强势的地位,从法律上应当赋予电子商务格式合同设立主体更多释明、告知法律义务,以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更趋公正。
国际上,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电子签字示范法》和《电子合同公约》为各国电子商务立法提供了国际通行的规则。目前,已经有30多个国家制定了电子商务法。比如,新加坡的《电子商务法》、美国的《统一电子商务法》、加拿大的《统一电子商务法》、韩国的《电子商务基本法》、澳大利亚的《电子交易法》等。
与一些国家相比,我国电子商务还存在着标准不统一、平台建设滞后、应用范围不广、安全性不够、诚信度不高等问题。比如,在网上购买了A品牌剃须刀,但实际收到B品牌产品;在进行电子支付时卡号和密码被盗,使消费者遭受经济损失;因网上购物时留存的手机号、邮箱等个人信息被泄露,而遭受垃圾短信、邮件的频繁轰炸等。目前,我国没有统一系统的电子商务法来规范电子商务行为。在2010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移动广东公司总经理徐龙在一份关于制定《电子商务法》的提案中建议,我国应尽快制定统一系统《电子商务法》,以引导和规范电子商务活动,从而 防范和减少网上交易风险。
王晓丽读者:
你好!婚姻关系是根据法律结成一夫一妻制的夫妻关系。你与李某双方系自愿登记结婚,并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你们的结婚证虽然存在一定瑕疵,但仍属有效婚姻。
婚姻的成立必须具备法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才具有法律效力。结婚的实质要件包括结婚的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结婚的必备条件有三:一是男女双方必须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人加以干涉;二是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即男方不得早于22周岁,女方不得早于20周岁;三是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禁止条件有二:禁止近血亲结婚,包括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患有一定疾病的人结婚。对违反结婚实质要件的男女结合,我国《婚姻法》第十条已明确将其规定为无效婚姻。
你与李某双方自愿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结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审查后,为你们办理了结婚登记,同时颁发了结婚证书,且该结婚证书上的照片亦为你与李某,故无论你们借用了谁的名义登记结婚,只要婚姻行为是由你们本人行使,你们就必须在法律上承担实施该行为后的法律后果。结婚登记的意义,是为了审查结婚当事人是否具有违反结婚实质要件的情形,如果说要结婚的当事人不存在违反的情形,则对已经成立的婚姻关系就不应予以否定,其婚姻关系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以你没以真实身份与李某进行婚姻登记为由否定你与李某在形式上已经婚姻登记并取得结婚证书,进而认定你与李某的婚姻无效,有违客观事实,且与法律规定相悖。
江西靖安王晓丽
法官说法
电子商务是指通过简单、快捷、低成本的电子通信方式,买卖双方无需谋面而进行各种商业和贸易活动。根据商务部网站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国电子商务市场规模2012年有望突破7.5万亿元。而我国个人消费电子商务市场更是蕴藏着巨大的商机。根据2010年9月8日《证券日报》报道,我国个人消费电子商务市场在未来5年的增长率将达42%,市场规模将于2014年达到1.523万亿元,占国内零售总额的7.2%。但是,由于电子商务是一种新型的经济方式,现行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由此产生的一些经济纠纷,给司法审判带来一定障碍。针对本案的判决,最高人民法院给予了高度肯定,认为给其他法院审理类似案件提供了指导性意见。我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阳光人保的保险条款规定:“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保险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售保险卡未尽说明义务,又未询问投保人,代替投保人激活保险卡形成数据电文形式的保险单。合同生效后,保险人以保险单内容不准确,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为由主张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电子商务尤其是类似于本案的自助式电子商务设定的合同,属于一种格式合同,但又不完全等同于一般的格式合同。一般的格式合同,双方可以直接沟通、协商,并可以就某些争议条款通过特别约定方式进行修改。而电子格式合同,只能由合同的相对方通过“人机对话”完成,而且所有条款都是由一方事先以电脑程序进行固定,合同的相对方只能无条件接受。可见,电子商务格式合同比一般的格式合同设立的主体处于更强势的地位,从法律上应当赋予电子商务格式合同设立主体更多释明、告知法律义务,以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更趋公正。
国际上,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电子签字示范法》和《电子合同公约》为各国电子商务立法提供了国际通行的规则。目前,已经有30多个国家制定了电子商务法。比如,新加坡的《电子商务法》、美国的《统一电子商务法》、加拿大的《统一电子商务法》、韩国的《电子商务基本法》、澳大利亚的《电子交易法》等。
与一些国家相比,我国电子商务还存在着标准不统一、平台建设滞后、应用范围不广、安全性不够、诚信度不高等问题。比如,在网上购买了A品牌剃须刀,但实际收到B品牌产品;在进行电子支付时卡号和密码被盗,使消费者遭受经济损失;因网上购物时留存的手机号、邮箱等个人信息被泄露,而遭受垃圾短信、邮件的频繁轰炸等。目前,我国没有统一系统的电子商务法来规范电子商务行为。在2010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移动广东公司总经理徐龙在一份关于制定《电子商务法》的提案中建议,我国应尽快制定统一系统《电子商务法》,以引导和规范电子商务活动,从而 防范和减少网上交易风险。
王晓丽读者:
你好!婚姻关系是根据法律结成一夫一妻制的夫妻关系。你与李某双方系自愿登记结婚,并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你们的结婚证虽然存在一定瑕疵,但仍属有效婚姻。
婚姻的成立必须具备法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才具有法律效力。结婚的实质要件包括结婚的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结婚的必备条件有三:一是男女双方必须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人加以干涉;二是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即男方不得早于22周岁,女方不得早于20周岁;三是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禁止条件有二:禁止近血亲结婚,包括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患有一定疾病的人结婚。对违反结婚实质要件的男女结合,我国《婚姻法》第十条已明确将其规定为无效婚姻。
你与李某双方自愿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结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审查后,为你们办理了结婚登记,同时颁发了结婚证书,且该结婚证书上的照片亦为你与李某,故无论你们借用了谁的名义登记结婚,只要婚姻行为是由你们本人行使,你们就必须在法律上承担实施该行为后的法律后果。结婚登记的意义,是为了审查结婚当事人是否具有违反结婚实质要件的情形,如果说要结婚的当事人不存在违反的情形,则对已经成立的婚姻关系就不应予以否定,其婚姻关系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以你没以真实身份与李某进行婚姻登记为由否定你与李某在形式上已经婚姻登记并取得结婚证书,进而认定你与李某的婚姻无效,有违客观事实,且与法律规定相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