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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检察机关在宪法和国家机构中的地位和职责决定了其必须具备很高的执法公信力。而当前现状与这一地位及人民群众的期待之间还存在比较突出的矛盾。在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应多措并举,从外部及内部,从理念到行为,从个体素质和执法机制等多方面统筹兼顾,全面提升执法公信力。
[关键词]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缺失;提升路径
随着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确立与依法治国方略的逐步推进,司法公信力问题越来越受到司法领域内外乃至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要充分发挥惩罚犯罪、保障人权、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职能作用,树立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良好执法形象,更必须着力加强执法公信力建设。
一、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内涵与特性
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是指检察机关通过依法、全面、有效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回应和满足社会司法需求,促进社会和谐和法治化进程,逐步形成和积累起来的,在社会公众中的信任度、权威性和影响力。其基本特性有:
(一)构成主体的交互性。检察公信力实际上是检察机关与公众之间的一种信用关系,主要涉及检察机关与社会公众两个主体的两种行为,这是个双方互动、动态均衡的信任交往与评价过程,是一个双重维度的概念,包含了检察机关执法对社会的信用和社会对检察机关执法的信赖两方面的核心要素,其中前者是基础,后者是其主要评价标准,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呈交互状态。
(二)内在涵义的丰富性。检察公信力至少包含了以下四个要素:一是检察拘束力,即公众是否敢于和肯于相信检察监督权在法律上的强制力;兰是检察判断力,即公众是否相信检察机关具有足够的理性判断能力;三是检察自制力,即公众能否感知并相信检察机关具有必要的自我约束能力而不为外部诱惑及个人情绪所左右;四是检察排除力,即检察机关是否具有排除一切外界施加的不当干扰和非法妨碍的能力。
(三)判断维度的多样性。社会公众对检察公信力的评价,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和维护公平正义的程度、检察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的程度、执法规范化和社会化的程度、司法文明和诚信的程度、服务大局和促进和谐的程度等。
二、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缺失之现状
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不断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增强执法办案的力度、效果和社会影响力,执法公信力也得到较大提升,但相对于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及其在国家法治进程中肩负的使命而言,检察公信力还存在诸多缺失之处。
1.在执法思想方面,存在执法公信力意识比较薄弱的问题。部分检察院、检察干警对执法公信力问题重视程度不够,对其内涵、重要性缺乏正确的认识,对如何提升执法公信力缺乏科学判断和准确把握。
2.在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方面,存在检察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在一些方面与提升检察公信力的要求不适应的问题。我国地方各级检察机关的人事编制由地方政府管理,干部以地方党委管理为主,检察经费基本由同级政府的财政部门进行预算和拨付,致使一些地方检察权难以做到依法独立行使。
3.在执法办案行为方面,存在没有严格规范检察行为的问题。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在推进执法规范化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执法办案的部分具体环节还没有完全规范,不少已规范环节在实践中也没得到有效落实,少数地方检察机关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规范、不文明、不廉洁。
4.在执法能力方面,存在办案力度不大、能力不够、质量不高、权威不强、社会认可度较低的问题。检察机关执法能力与其宪法法定地位和人民群众的期盼均存在较大差距,执法办案能力与质量不足,这在很大程度上损害了检察公信力。
5,在检察官素质方面,存在自身执法水平与社会形象在公众中认可度低下的问题。有的检察人员业务素质不高,有的检察人员受利益驱动办案,有的检察人员对群众态度生硬;还要少数检察人员为检不清廉,执法不为民,办人情案、关系案,更是严重损害了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6.在检务保障方面,存在一些地方经费保障不足、基建欠款较多的问题。大部分检察机关经费保障不平衡,“明脱暗挂”的收支两条线运行机制、检察人员待遇低、收入差别大,同检察事业协调、快速、持续、健康发展不适应。
三、检察机关提升执法公信力的路径选择
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需多措并举,从外部及内部,从理念到行为,从个体素能和执法机制等多方面统筹兼顾,齐下功夫。
(一)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的执法环境
1.完善党的领导。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党委也应支持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而不能代行检察职能,更不能包揽检察机关的具体业务,将执行法律和执行党的政策统一起来,保障检察事业健康发展。
2.完善经费保障。应尽快建立检察经费财政保障体制,由中央财政作为专项支出,实行单列,保障检察机关的公务经费。同时国家应加大监督力度,督促各地区严格执行中央决定,使检察机关经费真正能够满足检察权行使的需要。
(二)进一步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
1.树立讲大局与讲法治并重的执法理念。检察机关为大局服务的功能就是通过正确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对社会各方面产生积极的效应;同时必须讲法治,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2.树立维护司法权威与执法为民并重的执法理念。检察机关应把坚持公正执法,运用法律手段为民排忧解难,以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并通过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把执法为民的宗旨落到实处。
3.树立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的执法理念。在执法办案中,既要严把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适用法律关,又要严把程序关;既要加强对违反实体法的监督,又要注重纠正违反程序法的行为,以促进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有机统一。
(三)进一步提高执法者素质和能力
1.严格检察人员职业准入。坚持凡进必考制度,确保新录用人员具有相应岗位所要求的基本工作技能;适时调整人员编制,加大上下级遴选与甄选力度,形成良性的人才循环机制。
2.注重人才素能培养。积极开展正规化岗位培训,提高各级检察干警综合素质和能力;同时加大检察官交流力度,在检察系统进行上下交流、异地交流。
(四)进一步健全科学的执法工作机制
1.突破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束缚、保障性困扰,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继续深入推进检察工作—体化机制建设,通过不断完善上下级检察机关之间的領导体制,使检察机关始终作为一个整体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保障组织机构和检察权行使的整体独立性。
2.通过加强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提高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不断提升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水平;加强内部监督机制建设,治理受利益驱动违法违规办案、不文明办案、办案安全隐患等方面存在的执法不规范问题,进一步提高检察机关的公信力,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关键词]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缺失;提升路径
随着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确立与依法治国方略的逐步推进,司法公信力问题越来越受到司法领域内外乃至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要充分发挥惩罚犯罪、保障人权、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职能作用,树立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良好执法形象,更必须着力加强执法公信力建设。
一、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内涵与特性
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是指检察机关通过依法、全面、有效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回应和满足社会司法需求,促进社会和谐和法治化进程,逐步形成和积累起来的,在社会公众中的信任度、权威性和影响力。其基本特性有:
(一)构成主体的交互性。检察公信力实际上是检察机关与公众之间的一种信用关系,主要涉及检察机关与社会公众两个主体的两种行为,这是个双方互动、动态均衡的信任交往与评价过程,是一个双重维度的概念,包含了检察机关执法对社会的信用和社会对检察机关执法的信赖两方面的核心要素,其中前者是基础,后者是其主要评价标准,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呈交互状态。
(二)内在涵义的丰富性。检察公信力至少包含了以下四个要素:一是检察拘束力,即公众是否敢于和肯于相信检察监督权在法律上的强制力;兰是检察判断力,即公众是否相信检察机关具有足够的理性判断能力;三是检察自制力,即公众能否感知并相信检察机关具有必要的自我约束能力而不为外部诱惑及个人情绪所左右;四是检察排除力,即检察机关是否具有排除一切外界施加的不当干扰和非法妨碍的能力。
(三)判断维度的多样性。社会公众对检察公信力的评价,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和维护公平正义的程度、检察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的程度、执法规范化和社会化的程度、司法文明和诚信的程度、服务大局和促进和谐的程度等。
二、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缺失之现状
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不断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增强执法办案的力度、效果和社会影响力,执法公信力也得到较大提升,但相对于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及其在国家法治进程中肩负的使命而言,检察公信力还存在诸多缺失之处。
1.在执法思想方面,存在执法公信力意识比较薄弱的问题。部分检察院、检察干警对执法公信力问题重视程度不够,对其内涵、重要性缺乏正确的认识,对如何提升执法公信力缺乏科学判断和准确把握。
2.在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方面,存在检察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在一些方面与提升检察公信力的要求不适应的问题。我国地方各级检察机关的人事编制由地方政府管理,干部以地方党委管理为主,检察经费基本由同级政府的财政部门进行预算和拨付,致使一些地方检察权难以做到依法独立行使。
3.在执法办案行为方面,存在没有严格规范检察行为的问题。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在推进执法规范化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执法办案的部分具体环节还没有完全规范,不少已规范环节在实践中也没得到有效落实,少数地方检察机关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规范、不文明、不廉洁。
4.在执法能力方面,存在办案力度不大、能力不够、质量不高、权威不强、社会认可度较低的问题。检察机关执法能力与其宪法法定地位和人民群众的期盼均存在较大差距,执法办案能力与质量不足,这在很大程度上损害了检察公信力。
5,在检察官素质方面,存在自身执法水平与社会形象在公众中认可度低下的问题。有的检察人员业务素质不高,有的检察人员受利益驱动办案,有的检察人员对群众态度生硬;还要少数检察人员为检不清廉,执法不为民,办人情案、关系案,更是严重损害了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6.在检务保障方面,存在一些地方经费保障不足、基建欠款较多的问题。大部分检察机关经费保障不平衡,“明脱暗挂”的收支两条线运行机制、检察人员待遇低、收入差别大,同检察事业协调、快速、持续、健康发展不适应。
三、检察机关提升执法公信力的路径选择
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需多措并举,从外部及内部,从理念到行为,从个体素能和执法机制等多方面统筹兼顾,齐下功夫。
(一)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的执法环境
1.完善党的领导。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党委也应支持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而不能代行检察职能,更不能包揽检察机关的具体业务,将执行法律和执行党的政策统一起来,保障检察事业健康发展。
2.完善经费保障。应尽快建立检察经费财政保障体制,由中央财政作为专项支出,实行单列,保障检察机关的公务经费。同时国家应加大监督力度,督促各地区严格执行中央决定,使检察机关经费真正能够满足检察权行使的需要。
(二)进一步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
1.树立讲大局与讲法治并重的执法理念。检察机关为大局服务的功能就是通过正确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对社会各方面产生积极的效应;同时必须讲法治,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2.树立维护司法权威与执法为民并重的执法理念。检察机关应把坚持公正执法,运用法律手段为民排忧解难,以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并通过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把执法为民的宗旨落到实处。
3.树立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的执法理念。在执法办案中,既要严把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适用法律关,又要严把程序关;既要加强对违反实体法的监督,又要注重纠正违反程序法的行为,以促进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有机统一。
(三)进一步提高执法者素质和能力
1.严格检察人员职业准入。坚持凡进必考制度,确保新录用人员具有相应岗位所要求的基本工作技能;适时调整人员编制,加大上下级遴选与甄选力度,形成良性的人才循环机制。
2.注重人才素能培养。积极开展正规化岗位培训,提高各级检察干警综合素质和能力;同时加大检察官交流力度,在检察系统进行上下交流、异地交流。
(四)进一步健全科学的执法工作机制
1.突破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束缚、保障性困扰,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继续深入推进检察工作—体化机制建设,通过不断完善上下级检察机关之间的領导体制,使检察机关始终作为一个整体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保障组织机构和检察权行使的整体独立性。
2.通过加强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提高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不断提升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水平;加强内部监督机制建设,治理受利益驱动违法违规办案、不文明办案、办案安全隐患等方面存在的执法不规范问题,进一步提高检察机关的公信力,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