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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仅26岁的天才程序员亚伦·斯瓦茨(Aaron Swartz)自杀身亡,铺天盖地的悼念文章和媒体报道,让人们开始了解死者的神童往事、精彩人生以及信息自由斗士身份。他在14岁时就参与创建了著名的网络分享协议RSS,进了名校后不久又辍学,先后创立了Infogami、Reddit、Jottit等数家知名网站。
不少人认为斯瓦茨之所以决定了结自己才华横溢的一生,是因为患有忧郁症的他正面临着十三项重罪的起诉。此前美国联邦政府提出指控称,2010年,在哈佛大学伦理研究中心工作的斯瓦茨进入邻校麻省理工学院的网络,从著名在线学术期刊系统JSOTR中以“数据盗窃”的形式下载了480万份文件,并计划“将这些文件公布在分享网站上”。
耐人寻味的是,向来开放校园网络的麻省理工学院未明确予以谴责,JSTOR也已宣布只要斯瓦茨不公布文件,公司将不再追究,甚至宣布将免费与公众分享“超过450万篇文章”。但联邦检察官仍拒绝和解,执意根据《计算机欺诈与滥用法案》起诉斯瓦茨。美国司法部网站新闻稿更是罕见地威胁:“如果罪名成立,斯瓦茨将面临最高35年的刑期。”
这或许是因为,政府打算通过检控被称为“数字时代罗宾汉”的斯瓦茨,杀鸡儆猴地警示不断挑战权威和常规而争取信息公开的运动。
早在2008年,斯瓦茨就设法从付费的联邦政府司法数据库PACER中免费下载了2000万页资料并予以公布。同一年,他在《信息公开宣言》中号召,通过下载学刊并上传至网络的形式,“获取信息,建立备份,并同全世界分享”,以此“按照悠久的公民抗命传统,表达对公共文化盗窃的抗议”。
正因如此,大量网民在白宫网站上签名请愿,要求撤掉应对此负责的马萨诸塞州检察长卡门·奥蒂兹(Carmen Ortiz)的职务,因为这样一个“不懂比例原则”、“经常滥用不公且过重的刑罚来逼迫被告认罪”的公诉人,会让所有人“遭到生命与自由的危险”。
但我们在为逝者讳的同时,不应过分美化斯瓦茨,事情的真相往往微妙而复杂。他的长期合作伙伴、哈佛大学法学教授劳伦斯·雷西格(Lawrence Lessig)虽然指责指控系片面之词,却也承认斯瓦茨的行为“不符合道德标准”。有人甚至认为,斯瓦茨的原意可能只是要分析论文背后的赞助单位对学术的潜在影响,所以大量下载资源以作为研究样本便在情理之中。
出于保护知识产权的考虑,国外一些高校的图书馆都会明确告诫读者不要系统地、过量地下载或打印电子期刊与在线数据库的资源,不要超出“合理份量”地复印文献资料,更不能将其用于教学研究之外的其他目的或谋取商业利益。
类似的问题在国内其实也同样存在。只要稍作搜索,我们就可以在清华大学图书馆网页上看到国内各著名高校“违规使用电子资源”的情况。使用自动下载软件、智能机器人等下载工具连续、系统、集中、大批量下载高校图书馆购买的电子学术资源并牟利的情况可谓比比皆是、触目惊心。
不过,如果出于学术研究目的,可以用合理价格或者免费、方便快捷地获得所需要的研究资料,还有谁会故意触犯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这样一来,问题就变成:为什么号称“非盈利机构”的电子学术资源服务提供商对大学、科研机构和个人用户的报价会如此高昂,以致那么多人不得不违规犯法才能得到本应自由流通的学术资源?
斯瓦茨的悲剧,折射出传统理论指导下和实践总结后的版权保护方法的两难悖论:没有合法的垄断以及相伴的必要经济利益,知识生产者就可能没有动因甚至没有能力去进行创新,进而导致足够质与量的新知识、新信息在整个社会范围内难以被生产出来;有了规制与限定,版权的商业独占者又可能索取高价,令大量的知识与信息最终无法被有效、充分、及时地传播和使用,同样造成社会资源浪费与创新供给不足。
知识保存在学院象牙塔的数据库中与公开到属于普罗大众的网络上,到底谁的影响力更大,到底谁更符合公共利益与社会进步?如何在保护无形财产权的同时对垄断权力实行必要的限制?各方利益如何学会节制、谨慎、包容、共赢,并通过实践与交流共同定出知识产权的新边界?斯瓦茨的死所引出的一系列严肃问题,期待着我们的思考与回答。
在新技术条件下,信息资源的生产、开发、搜集、组织、共享与利用之间的矛盾,知识的生产者、供给者、传播者和需求者之间的利益冲突,更是亟待正视。
(作者为专栏作家)
不少人认为斯瓦茨之所以决定了结自己才华横溢的一生,是因为患有忧郁症的他正面临着十三项重罪的起诉。此前美国联邦政府提出指控称,2010年,在哈佛大学伦理研究中心工作的斯瓦茨进入邻校麻省理工学院的网络,从著名在线学术期刊系统JSOTR中以“数据盗窃”的形式下载了480万份文件,并计划“将这些文件公布在分享网站上”。
耐人寻味的是,向来开放校园网络的麻省理工学院未明确予以谴责,JSTOR也已宣布只要斯瓦茨不公布文件,公司将不再追究,甚至宣布将免费与公众分享“超过450万篇文章”。但联邦检察官仍拒绝和解,执意根据《计算机欺诈与滥用法案》起诉斯瓦茨。美国司法部网站新闻稿更是罕见地威胁:“如果罪名成立,斯瓦茨将面临最高35年的刑期。”
这或许是因为,政府打算通过检控被称为“数字时代罗宾汉”的斯瓦茨,杀鸡儆猴地警示不断挑战权威和常规而争取信息公开的运动。
早在2008年,斯瓦茨就设法从付费的联邦政府司法数据库PACER中免费下载了2000万页资料并予以公布。同一年,他在《信息公开宣言》中号召,通过下载学刊并上传至网络的形式,“获取信息,建立备份,并同全世界分享”,以此“按照悠久的公民抗命传统,表达对公共文化盗窃的抗议”。
正因如此,大量网民在白宫网站上签名请愿,要求撤掉应对此负责的马萨诸塞州检察长卡门·奥蒂兹(Carmen Ortiz)的职务,因为这样一个“不懂比例原则”、“经常滥用不公且过重的刑罚来逼迫被告认罪”的公诉人,会让所有人“遭到生命与自由的危险”。
但我们在为逝者讳的同时,不应过分美化斯瓦茨,事情的真相往往微妙而复杂。他的长期合作伙伴、哈佛大学法学教授劳伦斯·雷西格(Lawrence Lessig)虽然指责指控系片面之词,却也承认斯瓦茨的行为“不符合道德标准”。有人甚至认为,斯瓦茨的原意可能只是要分析论文背后的赞助单位对学术的潜在影响,所以大量下载资源以作为研究样本便在情理之中。
出于保护知识产权的考虑,国外一些高校的图书馆都会明确告诫读者不要系统地、过量地下载或打印电子期刊与在线数据库的资源,不要超出“合理份量”地复印文献资料,更不能将其用于教学研究之外的其他目的或谋取商业利益。
类似的问题在国内其实也同样存在。只要稍作搜索,我们就可以在清华大学图书馆网页上看到国内各著名高校“违规使用电子资源”的情况。使用自动下载软件、智能机器人等下载工具连续、系统、集中、大批量下载高校图书馆购买的电子学术资源并牟利的情况可谓比比皆是、触目惊心。
不过,如果出于学术研究目的,可以用合理价格或者免费、方便快捷地获得所需要的研究资料,还有谁会故意触犯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这样一来,问题就变成:为什么号称“非盈利机构”的电子学术资源服务提供商对大学、科研机构和个人用户的报价会如此高昂,以致那么多人不得不违规犯法才能得到本应自由流通的学术资源?
斯瓦茨的悲剧,折射出传统理论指导下和实践总结后的版权保护方法的两难悖论:没有合法的垄断以及相伴的必要经济利益,知识生产者就可能没有动因甚至没有能力去进行创新,进而导致足够质与量的新知识、新信息在整个社会范围内难以被生产出来;有了规制与限定,版权的商业独占者又可能索取高价,令大量的知识与信息最终无法被有效、充分、及时地传播和使用,同样造成社会资源浪费与创新供给不足。
知识保存在学院象牙塔的数据库中与公开到属于普罗大众的网络上,到底谁的影响力更大,到底谁更符合公共利益与社会进步?如何在保护无形财产权的同时对垄断权力实行必要的限制?各方利益如何学会节制、谨慎、包容、共赢,并通过实践与交流共同定出知识产权的新边界?斯瓦茨的死所引出的一系列严肃问题,期待着我们的思考与回答。
在新技术条件下,信息资源的生产、开发、搜集、组织、共享与利用之间的矛盾,知识的生产者、供给者、传播者和需求者之间的利益冲突,更是亟待正视。
(作者为专栏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