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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2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了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进行监督。《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也进一步规定,人民检察院监所检查部门有权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执行进行监督。通过分析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概念及价值,提出当前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工作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最后给出完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制度建议及对策,主要是对于检察监督以及细化相关规则方面展开讨论与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