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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孝宗乾道六年(1170年),大诗人陆游被任命为夔州(治今重庆市奉节县)通判。这年闰五月十八日,他自故乡绍兴起程赴任,经江南运河,至镇江转入大江;复溯江而上,于八月二十三日到达当时荆湖地区的重镇鄂州(在今武汉市武昌区)。当天晚上,陆游乘坐的官船就停泊在鄂州城下税务亭旁。诗人在日记里写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