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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结构化研讨是随着心理学理论、学习理论的发展而产生的学习方式,在检察官教学中,检察官原有的知识储备、专业技能和业务经验可以支撑结构化研讨的需求,检察官的学习动机适宜结构化研讨的开展,检察官的学习努力程度可以通过结构化研讨得到发展。本文重点介绍检察官教学中结构化研讨的教学设计各环节,以及教师的角色定位。
关键词:可行性 教学设计 教师角色
结构化讨论,是指采用“结构化”的方法,聚焦问题,划分出不同层次进行研讨,使讨论在教师的引导下,通过研讨工具的选择和研讨规则的设置,激发出学习者不同的想法,彼此尊重和平等表达,寻找问题产生的原因,最终形成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结构化研讨教学法的理论基础及在我国的应用
(一)结构化研讨教学法的理论基础
随着20世纪一系列心理学理论、学习理论的出现,以及科技的进步,人们学习的空间和渠道得以极大拓宽,学习者的需求越来越多样化,教学方法在此基础上得以不断创新。
心理学家库尔特·勒温于1939年提出的群体动力学(也称团体动力学)理论[1],改变了以往心理学只研究个体心理不研究团体心理的局面,认为团体学习比个体学习更有效果。再如瑞士心理学家让·皮亚杰的建构主义学习理论为学习者的相互学习打开了空间。美国心理学家大卫·库伯提出的经验学习圈理论,崇尚集体开放式的学习氛围,倡导学习者之间的交流、沟通,重视学习者的相互启发、分享知识。进入网络时代后,加拿大学者乔治·西蒙斯创建了连通主义(又译为关联主义),强调知识扎根于个体,知识留住于集体,而知识存在的空间包括团队、组织和社会等。在不同的知识空间里,不同的知识情境又无时不刻发生着微妙的联系[2]。这种学习理论,可以给我们思考和改进结构化研讨提供新的理论支撑,比如在结构化研讨形成了解决问题的对策之后,应当将结构化之后的结果予以系统性归纳,将纵向思维与横向思维结合起来,形成知识和经验的贯通,这正是联通主义所强调的知识的目的不是为知识的结构化和层级化,而是连通化。
对结构化研讨的思维方式及其方法运用有直接贡献的,是心理学家爱德华·德·波诺[3]。他在上世纪六十年代末期提出“水平思考”方式,并提出了“六顶帽子”水平思维工具。水平思维是作为传统思维的补充而提出的,他的这一理论,最早吸引了政治家和法学家的关注,其后才在教育界和企业引起重视。
(二)结构化研讨教学法在我国的应用
结构化研讨是建立在多种学习理论基础之上的,是行动学习法中的重要内容,我国在干部培训中,最早是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中组部培训中心在中欧合作项目中引入行动学习法[4],并在甘肃等地的政府部门进行行动学习的推广,产生了良好的效果。
在检察官的教学中开展结构化研讨,一方面是遵循干部教育培训的原则,适应成人学习的规律和特点,另一个方面是源于教育改革对课程开发的需要。检察官的在职培训,大部分学员带着经验来到课堂,他们有较为强烈的表达愿望,希望被倾听,希望得到鼓励和支持,这就决定了课堂教学形式要以学员的需求为基础展开,他们需要解决的是业务上面临的现实问题,因此强调以学员为主体,以问题导向为核心,重视学员之间的交流和互动,在检察官的职业发展需求和课堂效果之间建立起良好的联系。要培养适应我国法治建设需要的合格检察官,需要确立以“成功学习”为目标的培训体系,除了讲授式课程以外,也需要构建开放的课堂学习环境,将检察官的培训与其职业发展需求紧密结合,以实现检察官培训“成功学习”的目标。
同时,部门法学是应用学科,基于经验基础上的互动学习,也是一种有效的学习方法。
结构化研讨提供的是一个相互学习和交流的平台,运用分层思维方式,利用已有的检察业务工作经验,让学员在讨论中寻找出共同关心的真实问题,并将原因的分析与对策的获得分阶段进行,分层的结构化研讨使问题突出,原因分析清晰明了,解决对策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便于学员日后的自我提升,对某一法律专业问题的运用得以深化。
二、检察官教学中的结构化研讨教学设计
(一)结构化研讨的前期准备阶段
1.主题确定。研讨主题的确定是结构化研讨教学的核心。结构化研讨解决的重点是利用检察官已有的专业知识和检察工作经验作为研讨的资源,结合他们办理的案件,就某一主题展开。教师通过反复进行集体备课,根据检察官培训班次的业务范围确定,并就以下各个环节共同设计研讨方案。
2.教师就课堂如何鼓励和激励研讨达成共识。
3.可以寻找并撰写契合研讨主题的演练案例。这个过程并非必要环节,可以根据主题确定是否需要该环节。
4.设定课堂每个环节所需要的时间段,设置研讨环节的结构化程序和要求,确定研讨方法工具。同时也要预留出机动时间,以便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
5.规划研讨小组的划分。研讨小组的划分一般可以有两种方式:一是依据学员管理部门事先划分的组别;二是在课堂上以一定的规则分组,分组规则可以带有一定的趣味性,让学员轻松地进入学习状态。
6.教室及教学教具和设备的准备。需要准备好研讨所需要的足够的教学用具和设备设施。
(二)课堂研讨阶段
1.宣布课堂研讨的规则。核心内容是机会平等,每个人都有发言的机会,并且只能鼓励,不能指责别人的观点,但是可以充分表达不同意见。
2.课堂开始时的催化阶段。该阶段是通过围绕一个相对轻松的话题或者图片,让每个小组运用头脑风暴的方法,充分发挥各自的想象力,迅速给出可能的答案。催化阶段的目的是让课堂快速形成小组互动氛围,鼓励学员乐于表达自己的观点,同时也是让学员尽快熟悉研讨规则。
3.每个小组选出组长、记录人(也是每个小组的催化者,负责记录小组各个阶段的研讨成果,是事实上的小组研讨的引导者)、发言人(发言人不限于一个人)。选择方式可以是小组成员推选,也可以通过抽签方式进行。使用抽签的方式要事先准备好抽签用纸。 4.开始分阶段研讨。这是结构化的核心部分,将关注问题、形成原因、解决途径分成三个步骤进行,放慢思维的速度,以便挖掘出有实效、有针对性的解决策略。
这个过程可以分别使用不同的研讨工具,如头脑风暴法[5]、团队列名法[6]、鱼骨图法[7]、六副眼镜法或者六顶帽子法(操作中也可以用四副眼镜法或者四顶帽子法,不同颜色的眼镜或者帽子代表不同的评价),也可以广泛使用头脑风暴法。
第一阶段每个小组选出本组认为最重要、或者最关心的两个问题。小组里的每个人按顺序发言,如果与别人观点一致则不能重复,直至每个人的每个想法都表达出来,然后选择出本组认为最重要的两个问题。
第二阶段是寻找问题产生的原因,并将原因进行分类。
第三阶段是探寻问题的解决途径。解决途径可以结合检察官亲自办理的案件或者其所知的别人办理的案件,给出解决方案,或者对于原来的解决方式不满意的,可以给出一个更优的解决策略。
(三)交流发言与点评阶段
1.小组在全班交流发言。每组都有一至两个对应组,针对该组的发言进行点评,核心是提出存在问题,质疑其解决方案,并给出改进意见。
2.我们还尝试过选出一个专门小组,对发言组和点评组进行评析。
3.这样做法的目的,是对各小组的结论进行评价与优化。小组之间对他组的解决问题的途径进行分析,给出评价,评价内容可以包括优势、不足和改进意见,也可以只提出不足和改进意见。这些评价和建议按照性质不同分别由不同的小组或者不同的人分别进行。
(四)课堂演练阶段
基于检察业务的独特性,我们在结构化研讨中始终结合真实案例,让学员在经历过前一个阶段的分层次研讨之后,让部分学员扮演不同的角色,把刚才课堂讨论形成的收获加以运用。该阶段根据研讨主题的内容加以确定,并不是每一个结构化研讨必经的阶段。
(五)课堂总结阶段
课堂总结是教师根据学员在研讨中的成果,对研讨主题的引申与深化。总结应尽可能对学员的积极表现进行肯定,同时也指出不足,不足背后需要的能力提升和理论支撑等,要进行足够的说明。在有案例演练的阶段,更要结合之前研讨出来的对策与演练中的不足,说明“知”与“行”的差距,以引起学员的重视,便于他们日后关注并改进。
三、教师在结构化研讨教学中的定位
通常认为,教师在结构化研讨中扮演的是“催化师(facilitator)”的角色,目的是保证研讨得以顺利进行。
第一方面,可以通过研讨规则的设置,在课堂上形成一种相对轻松的竞争机制,如在研讨结束和演练结束的阶段都可以让学员进行小组评分,包括自评和互评,其实这是让学员进行自我肯定的一种形式。
第二方面,教师在结构化研讨中的讨论环节,要始终保持中立,不预设观点,尊重每一个发言者,要保证课堂的开放程度能够使所有的观点都展示出来。
第三方面,教师催化的语言至关重要,应当简单明了,并且具有鼓励性。不同于讲授式授课中教师的权威者角色,在结构式研讨中,教师成为催化师的角色,在研讨的各个步骤中,都要保持有一个开放的研讨状态,因此,如何始终维护课堂的支持与鼓励氛围至关重要,惯常的课堂权威的语言表达方式对结构化研讨十分不利,因为权威的语言表达方式很容易压制学员的发表意见和见解的欲望,有可能对研讨的人文环境造成致命伤害,因此,在制止抓住话筒说个没完的“明星”学员、制止重复意见的表达、引导研讨进行时,语言表达的方式都应当是基于鼓励的角度,而不是批评的角度。
例如,结构化研讨中的“给出评价与优化阶段”,特别容易产生的现象是学员的懈怠与恭维,懈怠是他们觉得在已经产生解决方案的情况下,再提出改进意见有难度,学习难度加大容易产生怠于思考的情绪;再有就是在评价其他小组的研讨方案时喜欢做“好人”,不愿意按照要求提出对方的不足。这两点都是对研讨起削弱作用的因素,这时候就需要教师发挥催化的角色,通过语言和规则,对上述因素及时予以巧妙的制止和纠偏,从态度上来讲,仍然需要从积极的方面而不是用批评和指责的姿态,要有效地激励学员,让他们从不同角度思考,继续保持发言的积极性。
最后,在总结的时候,教师应当对学员的表现积极肯定,并指出不足。在总结中,尽可能地引用学员原有的表达中的核心词汇,会对学员的自信心产生积极的促进效果,让他们得到认同感,获得学习的成就感,并获得对自身的学习能力的肯定。
“我们应辩证的看待各种学习理论,世界上并没有万能的学习理论,每种学习理论都有自己的使用环境……我们必须依据具体的情境选择具体的学习理论来指导具体的学习活动设计,这才符合当代教育的内在诉求和外在取向。”[8]所以,在检察官培训中,根据培训需求,如何结合检察业务选准研讨主题,有的放矢地开展结构化研讨,才是至关重要的。
注释:
[1]参见申荷永:《论勒温心理学中的动力》,《心理学报》1991年第3期。
[2]参见乔治·西蒙斯著:《网络时代的知识和学习——走向连通》的译后序,詹青龙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2页。
[3]爱德华·德·波诺,出生于马耳他,法国籍,被认为是天才人物,欧洲创新协会将他列为历史上对人类贡献最大的250人之一。
[4]上世纪九十年代,时任中组部培训中心主任的陈伟兰老师,通过外教将行动学习介绍给中国,陈伟兰老师对于行动学习在中国的推广和发展,起到关键作用,被称为“中国行动学习第一人”。
[5]头脑风暴法是在任何研讨中都可以使用的方法,并非结构式研讨独特的方法工具,最早起源于医学概念,后来引申为不受限制的联想和表达,用于创造力和想象力的激发。要求自由发言,想法多多益善,禁止批评。教师在课堂催化过程中不能在发言阶段对之进行评价,因而要求延迟评判。
[6]团队列名法是头脑风暴法的变种,是头脑风暴结构化的一种研讨工具。如在提出问题阶段,就可以分为个人准备、个人发言、小组讨论、得出结论等多个环节。
[7]鱼骨图法可以用于寻找原因,也可以用于探寻对策。
[8]乔治·西蒙斯著:《〈网络时代的知识和学习――走向连通〉的译后序》,詹青龙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24页。
关键词:可行性 教学设计 教师角色
结构化讨论,是指采用“结构化”的方法,聚焦问题,划分出不同层次进行研讨,使讨论在教师的引导下,通过研讨工具的选择和研讨规则的设置,激发出学习者不同的想法,彼此尊重和平等表达,寻找问题产生的原因,最终形成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结构化研讨教学法的理论基础及在我国的应用
(一)结构化研讨教学法的理论基础
随着20世纪一系列心理学理论、学习理论的出现,以及科技的进步,人们学习的空间和渠道得以极大拓宽,学习者的需求越来越多样化,教学方法在此基础上得以不断创新。
心理学家库尔特·勒温于1939年提出的群体动力学(也称团体动力学)理论[1],改变了以往心理学只研究个体心理不研究团体心理的局面,认为团体学习比个体学习更有效果。再如瑞士心理学家让·皮亚杰的建构主义学习理论为学习者的相互学习打开了空间。美国心理学家大卫·库伯提出的经验学习圈理论,崇尚集体开放式的学习氛围,倡导学习者之间的交流、沟通,重视学习者的相互启发、分享知识。进入网络时代后,加拿大学者乔治·西蒙斯创建了连通主义(又译为关联主义),强调知识扎根于个体,知识留住于集体,而知识存在的空间包括团队、组织和社会等。在不同的知识空间里,不同的知识情境又无时不刻发生着微妙的联系[2]。这种学习理论,可以给我们思考和改进结构化研讨提供新的理论支撑,比如在结构化研讨形成了解决问题的对策之后,应当将结构化之后的结果予以系统性归纳,将纵向思维与横向思维结合起来,形成知识和经验的贯通,这正是联通主义所强调的知识的目的不是为知识的结构化和层级化,而是连通化。
对结构化研讨的思维方式及其方法运用有直接贡献的,是心理学家爱德华·德·波诺[3]。他在上世纪六十年代末期提出“水平思考”方式,并提出了“六顶帽子”水平思维工具。水平思维是作为传统思维的补充而提出的,他的这一理论,最早吸引了政治家和法学家的关注,其后才在教育界和企业引起重视。
(二)结构化研讨教学法在我国的应用
结构化研讨是建立在多种学习理论基础之上的,是行动学习法中的重要内容,我国在干部培训中,最早是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中组部培训中心在中欧合作项目中引入行动学习法[4],并在甘肃等地的政府部门进行行动学习的推广,产生了良好的效果。
在检察官的教学中开展结构化研讨,一方面是遵循干部教育培训的原则,适应成人学习的规律和特点,另一个方面是源于教育改革对课程开发的需要。检察官的在职培训,大部分学员带着经验来到课堂,他们有较为强烈的表达愿望,希望被倾听,希望得到鼓励和支持,这就决定了课堂教学形式要以学员的需求为基础展开,他们需要解决的是业务上面临的现实问题,因此强调以学员为主体,以问题导向为核心,重视学员之间的交流和互动,在检察官的职业发展需求和课堂效果之间建立起良好的联系。要培养适应我国法治建设需要的合格检察官,需要确立以“成功学习”为目标的培训体系,除了讲授式课程以外,也需要构建开放的课堂学习环境,将检察官的培训与其职业发展需求紧密结合,以实现检察官培训“成功学习”的目标。
同时,部门法学是应用学科,基于经验基础上的互动学习,也是一种有效的学习方法。
结构化研讨提供的是一个相互学习和交流的平台,运用分层思维方式,利用已有的检察业务工作经验,让学员在讨论中寻找出共同关心的真实问题,并将原因的分析与对策的获得分阶段进行,分层的结构化研讨使问题突出,原因分析清晰明了,解决对策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便于学员日后的自我提升,对某一法律专业问题的运用得以深化。
二、检察官教学中的结构化研讨教学设计
(一)结构化研讨的前期准备阶段
1.主题确定。研讨主题的确定是结构化研讨教学的核心。结构化研讨解决的重点是利用检察官已有的专业知识和检察工作经验作为研讨的资源,结合他们办理的案件,就某一主题展开。教师通过反复进行集体备课,根据检察官培训班次的业务范围确定,并就以下各个环节共同设计研讨方案。
2.教师就课堂如何鼓励和激励研讨达成共识。
3.可以寻找并撰写契合研讨主题的演练案例。这个过程并非必要环节,可以根据主题确定是否需要该环节。
4.设定课堂每个环节所需要的时间段,设置研讨环节的结构化程序和要求,确定研讨方法工具。同时也要预留出机动时间,以便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
5.规划研讨小组的划分。研讨小组的划分一般可以有两种方式:一是依据学员管理部门事先划分的组别;二是在课堂上以一定的规则分组,分组规则可以带有一定的趣味性,让学员轻松地进入学习状态。
6.教室及教学教具和设备的准备。需要准备好研讨所需要的足够的教学用具和设备设施。
(二)课堂研讨阶段
1.宣布课堂研讨的规则。核心内容是机会平等,每个人都有发言的机会,并且只能鼓励,不能指责别人的观点,但是可以充分表达不同意见。
2.课堂开始时的催化阶段。该阶段是通过围绕一个相对轻松的话题或者图片,让每个小组运用头脑风暴的方法,充分发挥各自的想象力,迅速给出可能的答案。催化阶段的目的是让课堂快速形成小组互动氛围,鼓励学员乐于表达自己的观点,同时也是让学员尽快熟悉研讨规则。
3.每个小组选出组长、记录人(也是每个小组的催化者,负责记录小组各个阶段的研讨成果,是事实上的小组研讨的引导者)、发言人(发言人不限于一个人)。选择方式可以是小组成员推选,也可以通过抽签方式进行。使用抽签的方式要事先准备好抽签用纸。 4.开始分阶段研讨。这是结构化的核心部分,将关注问题、形成原因、解决途径分成三个步骤进行,放慢思维的速度,以便挖掘出有实效、有针对性的解决策略。
这个过程可以分别使用不同的研讨工具,如头脑风暴法[5]、团队列名法[6]、鱼骨图法[7]、六副眼镜法或者六顶帽子法(操作中也可以用四副眼镜法或者四顶帽子法,不同颜色的眼镜或者帽子代表不同的评价),也可以广泛使用头脑风暴法。
第一阶段每个小组选出本组认为最重要、或者最关心的两个问题。小组里的每个人按顺序发言,如果与别人观点一致则不能重复,直至每个人的每个想法都表达出来,然后选择出本组认为最重要的两个问题。
第二阶段是寻找问题产生的原因,并将原因进行分类。
第三阶段是探寻问题的解决途径。解决途径可以结合检察官亲自办理的案件或者其所知的别人办理的案件,给出解决方案,或者对于原来的解决方式不满意的,可以给出一个更优的解决策略。
(三)交流发言与点评阶段
1.小组在全班交流发言。每组都有一至两个对应组,针对该组的发言进行点评,核心是提出存在问题,质疑其解决方案,并给出改进意见。
2.我们还尝试过选出一个专门小组,对发言组和点评组进行评析。
3.这样做法的目的,是对各小组的结论进行评价与优化。小组之间对他组的解决问题的途径进行分析,给出评价,评价内容可以包括优势、不足和改进意见,也可以只提出不足和改进意见。这些评价和建议按照性质不同分别由不同的小组或者不同的人分别进行。
(四)课堂演练阶段
基于检察业务的独特性,我们在结构化研讨中始终结合真实案例,让学员在经历过前一个阶段的分层次研讨之后,让部分学员扮演不同的角色,把刚才课堂讨论形成的收获加以运用。该阶段根据研讨主题的内容加以确定,并不是每一个结构化研讨必经的阶段。
(五)课堂总结阶段
课堂总结是教师根据学员在研讨中的成果,对研讨主题的引申与深化。总结应尽可能对学员的积极表现进行肯定,同时也指出不足,不足背后需要的能力提升和理论支撑等,要进行足够的说明。在有案例演练的阶段,更要结合之前研讨出来的对策与演练中的不足,说明“知”与“行”的差距,以引起学员的重视,便于他们日后关注并改进。
三、教师在结构化研讨教学中的定位
通常认为,教师在结构化研讨中扮演的是“催化师(facilitator)”的角色,目的是保证研讨得以顺利进行。
第一方面,可以通过研讨规则的设置,在课堂上形成一种相对轻松的竞争机制,如在研讨结束和演练结束的阶段都可以让学员进行小组评分,包括自评和互评,其实这是让学员进行自我肯定的一种形式。
第二方面,教师在结构化研讨中的讨论环节,要始终保持中立,不预设观点,尊重每一个发言者,要保证课堂的开放程度能够使所有的观点都展示出来。
第三方面,教师催化的语言至关重要,应当简单明了,并且具有鼓励性。不同于讲授式授课中教师的权威者角色,在结构式研讨中,教师成为催化师的角色,在研讨的各个步骤中,都要保持有一个开放的研讨状态,因此,如何始终维护课堂的支持与鼓励氛围至关重要,惯常的课堂权威的语言表达方式对结构化研讨十分不利,因为权威的语言表达方式很容易压制学员的发表意见和见解的欲望,有可能对研讨的人文环境造成致命伤害,因此,在制止抓住话筒说个没完的“明星”学员、制止重复意见的表达、引导研讨进行时,语言表达的方式都应当是基于鼓励的角度,而不是批评的角度。
例如,结构化研讨中的“给出评价与优化阶段”,特别容易产生的现象是学员的懈怠与恭维,懈怠是他们觉得在已经产生解决方案的情况下,再提出改进意见有难度,学习难度加大容易产生怠于思考的情绪;再有就是在评价其他小组的研讨方案时喜欢做“好人”,不愿意按照要求提出对方的不足。这两点都是对研讨起削弱作用的因素,这时候就需要教师发挥催化的角色,通过语言和规则,对上述因素及时予以巧妙的制止和纠偏,从态度上来讲,仍然需要从积极的方面而不是用批评和指责的姿态,要有效地激励学员,让他们从不同角度思考,继续保持发言的积极性。
最后,在总结的时候,教师应当对学员的表现积极肯定,并指出不足。在总结中,尽可能地引用学员原有的表达中的核心词汇,会对学员的自信心产生积极的促进效果,让他们得到认同感,获得学习的成就感,并获得对自身的学习能力的肯定。
“我们应辩证的看待各种学习理论,世界上并没有万能的学习理论,每种学习理论都有自己的使用环境……我们必须依据具体的情境选择具体的学习理论来指导具体的学习活动设计,这才符合当代教育的内在诉求和外在取向。”[8]所以,在检察官培训中,根据培训需求,如何结合检察业务选准研讨主题,有的放矢地开展结构化研讨,才是至关重要的。
注释:
[1]参见申荷永:《论勒温心理学中的动力》,《心理学报》1991年第3期。
[2]参见乔治·西蒙斯著:《网络时代的知识和学习——走向连通》的译后序,詹青龙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2页。
[3]爱德华·德·波诺,出生于马耳他,法国籍,被认为是天才人物,欧洲创新协会将他列为历史上对人类贡献最大的250人之一。
[4]上世纪九十年代,时任中组部培训中心主任的陈伟兰老师,通过外教将行动学习介绍给中国,陈伟兰老师对于行动学习在中国的推广和发展,起到关键作用,被称为“中国行动学习第一人”。
[5]头脑风暴法是在任何研讨中都可以使用的方法,并非结构式研讨独特的方法工具,最早起源于医学概念,后来引申为不受限制的联想和表达,用于创造力和想象力的激发。要求自由发言,想法多多益善,禁止批评。教师在课堂催化过程中不能在发言阶段对之进行评价,因而要求延迟评判。
[6]团队列名法是头脑风暴法的变种,是头脑风暴结构化的一种研讨工具。如在提出问题阶段,就可以分为个人准备、个人发言、小组讨论、得出结论等多个环节。
[7]鱼骨图法可以用于寻找原因,也可以用于探寻对策。
[8]乔治·西蒙斯著:《〈网络时代的知识和学习――走向连通〉的译后序》,詹青龙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2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