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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分析了现阶段种子市场的作用,指出目前种子市场存在的问题,如市场秩序紊乱、无证经营、经营行为不规范、执法力量薄弱等,并就此提出种子市场管理的对策。
关键词 种子市场;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 F324.6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5739(2008)18-0211-02
种子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农业生产安全和农村社会的稳定。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颁布实施,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以行政手段干预的地方保护政策和市场封锁形式已不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市场化调节种子供应的比重越来越大。由于《种子法》配套法规不完备,有关部门宣传、培训工作没有及时到位,一些单位和个人对《种子法》的片面理解,种子市场常出现经营多元化,非法制种、售种逐年增加,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违法代销等现象。因此,必须做好种子市场监管工作,才能有利于种子产业的发展。
1现阶段种子市场作用
1.1种子市场形成了多元化格局
以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为主的权力市场和以农作物常规种子、蔬菜种子、花卉种子等以市场调节为主的自由市场,组成了我国现在的种子市场。国有种子企业原有的生产、经营、管理独占市场的局面被打破,各种形式的种子企业、营销公司和种子经营者给种子市场引进了竞争、带来了活力,给用种者带来了实惠,种子市场多元化的经营格局基本形成,种子产业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关键时期。
1.2科研院所积极投身种子市场
市场经济机制的导入加剧了种子市场的竞争。《种子法》的颁布实施,国家相关惠农政策的出台,调动了各级科研院所选育新品种的积极性。各级科研院所不断加大科技投入,加快新品种选育步伐。在调查收集种子资源、引种、选种、人工创造新品种、收购、储藏等环节形成了一个比较合理的种子产业体系,以优质、高产、多抗、适应性强等为目标,选育多样性、适销对路的农副产品源头种子,逐步在种子市场中抢占先机,科研院所从种子经营创收中弥补了科研经费的不足,为今后选育更多的新品种打下了经济基础。
1.3提高了优良品种的科技贡献率
各种子公司和企业为了争取保持一定的市场份额,在着力提高科技含量的前提下,针对市场形势和优良品种的特点加大宣传力度,改种子“销售”为“营销”,扩大优良品种销售量,并搞好售前、售中、售后服务水平,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和利益,新品种的快速推广应用加速了科技成果的转化率,改进了农作物品质,减轻了劳动强度,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了农作物单产面积和经济效益。
1.4推动了地方经济发展
近年来,由于国家高度重视农业,扶持粮食生产,《种子法》的颁布实施加快了新品种的推广,稳定了粮食种植面积,加快了种子市场化、产业化、标准化进程,加快了品牌农业的形成和基地规模的发展壮大,有效地促进了各种农产品营销组织不断壮大,提升了农产品的市场参与竞争能力,加快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步伐,推进了地方经济发展。
2存在的问题
2.1市场秩序紊乱
一些种子生产单位和种子经营户思想意识差,受快出成果、提高经济效益等驱动,借用、假冒种子生产许可证,盲目扩大原种生产基地乱滥繁;随意播发、刊登、邮寄虚假广告,任意夸大品种特征特性;私自修改标签内容,张冠李戴掺杂使用、销售伪劣种子;一些育种单位和种子企业为了抢占市场份额,急功近利,经营质量差或未审先推的种子,歉收年份合同不保价,丰收年份种子低价倾销。紊乱的市场秩序严重干扰和冲击正常的种子生产经营秩序。
2.2无证经营
一些流动商贩把种子经营作为“发财”手段,他们采取走街串巷的方式,在无技术、无场地、无资金、无设备等条件和经营许可证情况下,用三轮车或摩托车和小面包车走村串户进行种子销售。这种做法给假冒劣质、未审先推的种子提供了市场,给农业生产带来了不必要的损失。
2.3经营行为不规范
少数种子经营者不具备最基本的农业科技知识,缺乏经营种子的资历和经验,利用农民文化素质较低、抢新猎奇、盲目随众的心理,夸大新品种特征特性,向农民推荐以次充好的伪劣种子。部分经营单位没有建立经营档案或不向农民出具种子销售发票,有的种子销售档案只记载种子的销售去向,其他内容如种子来源、销售时间、销售地点、数量等均没记载,给种子掺杂使假提供了可乘之机。
2.4执法力量薄弱
种子市场的放开,活跃了种子市场,也增加了种子市场的管理难度。种子行政执法管理机构设置相互重叠,部门之间经常相互牵制和扯皮。主要存在执法内容多、检测设备不完善、调查取证难、质检经费不足等问题。部分农业行政执法机构存在着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状况,往往流于发放文件和电话通知,种子行政管理难以到位。
3种子市场管理对策
在市场化的今天,必须认真宣传贯彻《种子法》,深化种子管理的改革,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种子质量为中心,以经济效益为根本,落实好国家扶持政策,培育好种子研发推广及销售市场,加强监管力度,实行种子质量追究制度。
3.1政府重视扶持,培育市场主体
政府要加强政策扶持和加大资金投入,从提高科技含量,增强市场竞争力入手,制订中长期育种目标,大力实施品种更新和优良品种的引进。完善种子市场体系建设的目标和任务,降低种子企业和经营者进入市场的门槛和风险。通过招商引资、民营企业等形式扩大资本积累,充分挖掘社会资源潜力,打通国内种子市场的绿色通道,努力构建新型强大的种子市场主体,主导当地种子市场经营。
3.2搞好《种子法》宣传培训,提高依法管理水平
种子管理部门要不折不扣提高人员素质和履行《种子法》赋予的职责,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使《种子法》内容家喻户晓,人人明白,提升经营者的依法经营观念,提高农民识别真假伪劣种子的鉴别能力。提高广大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法律素质,使经营者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使执法者依法管理,公正执法,用种者依法保护自己。从而使种子市场更加规范。
3.3强化生产管理,严格质量监督
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操作规程进行种子生产。配备全套的种子检验仪器设备,明确专职检验人员,隔离条件、去杂去劣和田间检验、室内鉴定检验、收获、分级、贮运等工作,要指定专人采取层层把关。种子实行单收单打、单晒单运、分贮分销,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种子坚持不收购、不入库、不销售,做到种子质量产前、产中、产后监督,确保进入市场的种子质量和农业安全生产。
3.4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
加强对涉种单位和种子经营人员农作物品种特征特性、种植方法、病虫防治等方面知识重点培训,加强在销售过程中产前、产中、产后咨询服务各个环节的质量标准的培训,使其掌握内涵实质,满足他们开展业务活动的需要,以便他们指导农民正确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配合有关管理部门共同加强对种子市场的监督管理。加强科技培训,采用多种途径,对农民进行科学种田和《种子法》、《合同法》、农资识假、维权等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让农民在遭受假劣种子危害时懂得如何利用法律手段向经营者索赔,提高农民用种的自我保护意识。
3.5建立购销档案,搞好售后服务
种子管理部门要印制统一的经营档案,种子经营者应认真填写种子来源、加工、贮藏、运输、质量检测、销售去向、检疫证书、种子标签等情况。加强产、加、销各链中的社会化服务,完善建立种子质量跟踪服务的反馈制度,长期接受农民咨询,组织专家、农技人员深入田间地头进行现场指导,为农民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问题。
关键词 种子市场;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 F324.6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5739(2008)18-0211-02
种子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农业生产安全和农村社会的稳定。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颁布实施,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以行政手段干预的地方保护政策和市场封锁形式已不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市场化调节种子供应的比重越来越大。由于《种子法》配套法规不完备,有关部门宣传、培训工作没有及时到位,一些单位和个人对《种子法》的片面理解,种子市场常出现经营多元化,非法制种、售种逐年增加,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违法代销等现象。因此,必须做好种子市场监管工作,才能有利于种子产业的发展。
1现阶段种子市场作用
1.1种子市场形成了多元化格局
以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为主的权力市场和以农作物常规种子、蔬菜种子、花卉种子等以市场调节为主的自由市场,组成了我国现在的种子市场。国有种子企业原有的生产、经营、管理独占市场的局面被打破,各种形式的种子企业、营销公司和种子经营者给种子市场引进了竞争、带来了活力,给用种者带来了实惠,种子市场多元化的经营格局基本形成,种子产业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关键时期。
1.2科研院所积极投身种子市场
市场经济机制的导入加剧了种子市场的竞争。《种子法》的颁布实施,国家相关惠农政策的出台,调动了各级科研院所选育新品种的积极性。各级科研院所不断加大科技投入,加快新品种选育步伐。在调查收集种子资源、引种、选种、人工创造新品种、收购、储藏等环节形成了一个比较合理的种子产业体系,以优质、高产、多抗、适应性强等为目标,选育多样性、适销对路的农副产品源头种子,逐步在种子市场中抢占先机,科研院所从种子经营创收中弥补了科研经费的不足,为今后选育更多的新品种打下了经济基础。
1.3提高了优良品种的科技贡献率
各种子公司和企业为了争取保持一定的市场份额,在着力提高科技含量的前提下,针对市场形势和优良品种的特点加大宣传力度,改种子“销售”为“营销”,扩大优良品种销售量,并搞好售前、售中、售后服务水平,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和利益,新品种的快速推广应用加速了科技成果的转化率,改进了农作物品质,减轻了劳动强度,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了农作物单产面积和经济效益。
1.4推动了地方经济发展
近年来,由于国家高度重视农业,扶持粮食生产,《种子法》的颁布实施加快了新品种的推广,稳定了粮食种植面积,加快了种子市场化、产业化、标准化进程,加快了品牌农业的形成和基地规模的发展壮大,有效地促进了各种农产品营销组织不断壮大,提升了农产品的市场参与竞争能力,加快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步伐,推进了地方经济发展。
2存在的问题
2.1市场秩序紊乱
一些种子生产单位和种子经营户思想意识差,受快出成果、提高经济效益等驱动,借用、假冒种子生产许可证,盲目扩大原种生产基地乱滥繁;随意播发、刊登、邮寄虚假广告,任意夸大品种特征特性;私自修改标签内容,张冠李戴掺杂使用、销售伪劣种子;一些育种单位和种子企业为了抢占市场份额,急功近利,经营质量差或未审先推的种子,歉收年份合同不保价,丰收年份种子低价倾销。紊乱的市场秩序严重干扰和冲击正常的种子生产经营秩序。
2.2无证经营
一些流动商贩把种子经营作为“发财”手段,他们采取走街串巷的方式,在无技术、无场地、无资金、无设备等条件和经营许可证情况下,用三轮车或摩托车和小面包车走村串户进行种子销售。这种做法给假冒劣质、未审先推的种子提供了市场,给农业生产带来了不必要的损失。
2.3经营行为不规范
少数种子经营者不具备最基本的农业科技知识,缺乏经营种子的资历和经验,利用农民文化素质较低、抢新猎奇、盲目随众的心理,夸大新品种特征特性,向农民推荐以次充好的伪劣种子。部分经营单位没有建立经营档案或不向农民出具种子销售发票,有的种子销售档案只记载种子的销售去向,其他内容如种子来源、销售时间、销售地点、数量等均没记载,给种子掺杂使假提供了可乘之机。
2.4执法力量薄弱
种子市场的放开,活跃了种子市场,也增加了种子市场的管理难度。种子行政执法管理机构设置相互重叠,部门之间经常相互牵制和扯皮。主要存在执法内容多、检测设备不完善、调查取证难、质检经费不足等问题。部分农业行政执法机构存在着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状况,往往流于发放文件和电话通知,种子行政管理难以到位。
3种子市场管理对策
在市场化的今天,必须认真宣传贯彻《种子法》,深化种子管理的改革,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种子质量为中心,以经济效益为根本,落实好国家扶持政策,培育好种子研发推广及销售市场,加强监管力度,实行种子质量追究制度。
3.1政府重视扶持,培育市场主体
政府要加强政策扶持和加大资金投入,从提高科技含量,增强市场竞争力入手,制订中长期育种目标,大力实施品种更新和优良品种的引进。完善种子市场体系建设的目标和任务,降低种子企业和经营者进入市场的门槛和风险。通过招商引资、民营企业等形式扩大资本积累,充分挖掘社会资源潜力,打通国内种子市场的绿色通道,努力构建新型强大的种子市场主体,主导当地种子市场经营。
3.2搞好《种子法》宣传培训,提高依法管理水平
种子管理部门要不折不扣提高人员素质和履行《种子法》赋予的职责,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使《种子法》内容家喻户晓,人人明白,提升经营者的依法经营观念,提高农民识别真假伪劣种子的鉴别能力。提高广大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法律素质,使经营者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使执法者依法管理,公正执法,用种者依法保护自己。从而使种子市场更加规范。
3.3强化生产管理,严格质量监督
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操作规程进行种子生产。配备全套的种子检验仪器设备,明确专职检验人员,隔离条件、去杂去劣和田间检验、室内鉴定检验、收获、分级、贮运等工作,要指定专人采取层层把关。种子实行单收单打、单晒单运、分贮分销,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种子坚持不收购、不入库、不销售,做到种子质量产前、产中、产后监督,确保进入市场的种子质量和农业安全生产。
3.4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
加强对涉种单位和种子经营人员农作物品种特征特性、种植方法、病虫防治等方面知识重点培训,加强在销售过程中产前、产中、产后咨询服务各个环节的质量标准的培训,使其掌握内涵实质,满足他们开展业务活动的需要,以便他们指导农民正确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配合有关管理部门共同加强对种子市场的监督管理。加强科技培训,采用多种途径,对农民进行科学种田和《种子法》、《合同法》、农资识假、维权等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让农民在遭受假劣种子危害时懂得如何利用法律手段向经营者索赔,提高农民用种的自我保护意识。
3.5建立购销档案,搞好售后服务
种子管理部门要印制统一的经营档案,种子经营者应认真填写种子来源、加工、贮藏、运输、质量检测、销售去向、检疫证书、种子标签等情况。加强产、加、销各链中的社会化服务,完善建立种子质量跟踪服务的反馈制度,长期接受农民咨询,组织专家、农技人员深入田间地头进行现场指导,为农民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