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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抵贷资产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接收程序不规范。许多城市信用社在取得抵贷资产时,没有按规定与借款人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并到公证部门进行公证,或者经仲裁机构裁决、法院判决取得合法的裁定书或判决书。有的仅凭口头协议,有的是单位和个人出具的简单证明,有的是信用社自己开出的收据,且信用社取得的大部分抵贷资产都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这些做法极易造成经济纠纷,不利于信用社信贷资产的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