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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政办发[2018]11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国办发[2018]13号)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8号),切实保障我省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可靠、便捷、舒适、经济的出行服务,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