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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法官职业道德是避免法官职业活动受到腐蚀的防腐剂,是正当或优质高效履行司法职责的保障。法官的职业活动是行使裁判权,欲使法官正当地或优质高效地履行职责,需要各种保障,包括物质上的、财政上的、人力上的、素质上的等等。职业道德就是这些保障中的一个重要部分。有了职业道德的保障,裁判权才不会偏离轨道,人民的权利才能真正得以保护。良好的职业道德,是法官队伍建设的重要目标,也是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的客观需要。
关键词:司法职责;法官职业道德;司法效率
中图分类号:DF0-059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17-0207-02
道德是社会意识形态之一,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和规范。它是通过社会的或一定阶级的舆论对社会生活起约束作用的。马克思、恩格斯指出,道德不过是人们追求物质关系的产物,它依从于经济利益和社会生活条件,且具有阶级性。所谓法官职业道德,是指法官为确保其司法职责得到正当履行而必须具备的、法官职业所特有的道德要求和所应具备的司法道德品质。简言之,法官职业道德是避免法官职业活动受到腐蚀的防腐剂,是正当或优质高效履行司法职责的保障。法官的职业活动是行使裁判权,欲使法官正当地或优质高效地履行职责,需要各种保障,包括物质上的、财政上的、人力上的、素质上的等等。职业道德就是这些保障中的一个重要部分。有了职业道德的保障,裁判权才不会腐败,人民的权利才能真正得以保护。
一、法官应具备怎样的职业道德
1.要忠实于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忠于职守,勤勉敬业。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和国家权力的象征,是维护国家利益的重要手段。法官是国家法律的执行者,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忠实于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应当成为法官职业道德的最高准则。一名法官应该具有对法治勇于献身的精神,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身心地投入审判事业,在工作上兢兢业业、一丝不苟,在业务上锐意进取、精益求精,忠实于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成为国家和人民利益忠实的实践者和坚定的维护者。
2.要尊重客观事实与法律,坚持原则,独立审判。“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独立审判”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法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法官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不能超越或滥用职权。而忠实于法律要立足于忠实于事实。马克思曾经指出:“法官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因此,作为一名法官,必须养成独立的人格,审理每一起案件,在办案的每一个环节,都要勇于排除各种干扰,坚持法律原则,实事求是,准确地作出裁判,忠实履行审判职责,这是法官职业道德的核心。
3.严肃执法,追求司法公正与效率,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是人民法院工作永恒的主题和价值追求,是审判工作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必然要求,也是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热切期盼。公平——要求法官必须平等地对待双方当事人,切实保护双方的诉讼权利,不能有任何的亲疏厚薄,不能受个人好恶偏见和感情的影响。正义——要求审判活动必须追求科学文明,最后做出的裁判必须分清是非曲直,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惩治邪恶,制裁违法,维护正义。同时,努力加快办案节奏缩短办案周期,坚决杜绝超审限办案和久拖不决、久执不结等现象,使当事人能以最小的诉讼成本解决诉争议,实现合法权益。
4.文明司法,清正廉洁,保持司法廉洁与文明。古今中外对法官的清廉操守莫不提出极高的要求,法官的清廉可以保证司法公正的实现,可以提高民众对司法及其政府的公信力。因此,法官必须牢固树立廉洁执法的观念,增强法官抵制享乐主义、拜金主义和各种腐朽思想侵蚀的能力,从思想深处筑起拒腐防变的坚固的道德防线。
二、影响法官职业道德的因素
1.传统道德观念的影响因素。随着社会主义法治观念的树立和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发展,我国的“法治”得到了充分有效的发展,在路线,政策和方针上确实实施了“依法治国”的战略,然而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我们的“人治”观念和思想仍很浓厚,仍然存在“长官”意识,权大于法的现象时而发生,权涉于法现象屡见不鲜。法官不能游离于社会之外,相反,法官是处理和解决社会纠纷和社会矛盾的裁判者,在履行其审判职责过程中不能不受到社会各种权力、各种势力的影响和左右,在这种大环境下实施其职业道德准则有时难以做到。
2.社会现实的影响因素。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其宪法的地位未能落实,是影响法官职业道德的根本的社会因素。我国宪法关于“一府两院”的法律和政治地位的规定是十分明确的,但长期以来未得到落实,从而导致法官难以形成对自己所从事的法官职业的自豪感。国家缺乏对法官身份保障制度的支持,我国法官由于没有这样的身份保障,往往受制于决定自己命运的机关和个人,难以产生对法官职业的崇高和庄严感。国家缺乏对法官高薪养廉的经济保障和相应的政治地位。
3.政治地位的影响因素。西方发达国家的法官待遇和政治地位在社会上是很高的,当然对法官的素质要求也是极高的。国家为确保法官裁判公正、维护法律尊严、代表国家形象,对法官的政治待遇和经济保障提供了优厚的条件。为防止腐败和以权谋私实行高薪养廉,在居住条件、工薪待遇、工作条件上都达到了一定的水准,只要法官安心地工作足以使其生活和政治待遇有充分的保障。
我们在讨论法院队伍建设和法官队伍建设时,如何保持队伍廉洁始终是一个重点话题。高薪不一定必然实现廉洁,但肯定有助于养廉。可以说,贫穷与愚昧是一对孪生姊妹,试想一个贫穷的法官,日日在为生计奔波忙碌,他手中有了特权之后会怎么办呢?是首先要解决吃饭问题,还是先解决公正与廉洁问题,我想不言而喻。因此,解决法官的生活保障,是促使法官遵守职业道德的必要条件和前提。如果国家能待以高薪,势必对法官保持司法廉洁与文明起到促进作用。
4.法官的专业人才地位长期得不到承认是是影响职业道德意识的又一因素。法学是一门专门科学,法官作为社会矛盾和纠纷的终局裁判者,应当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有丰富的社会知识,能通过严谨的逻辑思维、熟练的法律运用,调节社会关系。这样的人群显然应当是专门的人才群体。我们一直把法官视为政法干部,强调其行政性,而忽略其专门性的职业化。观念上误区的长期存在是影响法官职业道德确立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如何完善法官职业道德
1.法官应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世界观是人们对世界总的根本看法,因此,世界观的树立影响人们对事物的看法,影响人们处理事物的方法,从而对人生观、价值观也产生巨大的影响。辩证的唯物主义世界观是马列主义正确的世界观。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有利于法官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然而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由于法官素质存在个性和差异,在社会实践中形成了不同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尤其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各种思潮在冲击荡涤着人们的灵魂,使人们的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扭曲,而清贫的法官亦是社会中的一份子,不能游离于社会而独立存在,如果法官没有正确的思想指导,没有坚强的意志,则容易被不良思想腐蚀,在执法过程中误入歧途。因此,法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极为重要,否则难以恪守法官的职业道德。
2.法官应具备职业责任感和光荣感。作为法官,要热爱审判事业,忠于法律,具有极强的职业责任感和光荣感,把司法工作,作为一种神圣的事业,真正地做到敬业,这是对每一位法官的基本要求。毛泽东同志在《为人民服务》一文中精辟地概括了共产党人为民族解放,国家独立,人民幸福而忘我奋斗的崇高思想道德。人民法官务必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保持思想的纯洁性,不计较个人得失,甘为人民的公仆,献身于祖国和人民的法治事业,尽忠职守,毕生追求,无私奉献。清廉与公正应是人民法官具有的高尚的职业价值观。作为一名人民法官要以廉立身,以廉立信,自觉抵制个人主义、享乐主义、拜金主义及其他形形色色的腐朽思想,自律、自重、自强不息。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重要环节,因此,司法公正是审判工作永恒的追求,是法官思想道德领域中不可或缺的部分。法院作为昭示正义的殿堂,决定了人民法官必须以一腔浩然正气,在种种个人利益诱惑面前,铁面无私,秉持人间正道,“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坚强捍卫法律的尊严,保证法律的正确适用。
3.法官应加强文化素质和自身修养。法官的文化素质和自身修养直接影响法官职业道德。现在要求晋升法官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获取资格证书,这为保证法官高素质奠定了良好基础。然而现实的法官队伍中,其文化素质较低的现象是历史的原因沉积下来的。文化素质的低劣直接影响了法官的业务素质,业务素质较差的法官队伍能保证司法的公正和廉洁吗?毋庸讳言,极少数法官素质低下,违法违纪事件时有发生,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屡见不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这与法官的自身修养息息相关。作为一名法官,要不负人民的希望,不辱法律的使命,必须成为一个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法律专业知识深厚的、司法技术娴熟的、职业道德高尚的人。显而易见,法官如果不加强自身的修养提高自己的素质和业务能力,就不会成为一个称职的法官,也就不能很好地履行法官的职业道德。
4.制定严格的奖惩机制。缺乏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官惩戒制度和对法官的奖励评价制度及激励措施也是影响法官职业道德因素之一。在任何社会,法官违纪犯罪的现象都难以避免。然而,当不廉洁、不公正、不遵守法官的职业道德的法官不能得到相应惩戒时,不仅会给其他法官的信念带来负面影响,也会使公众对法官的社会公信力下降。因此,为了保证法官队伍的执法公正,推动法官职业道德的养成,有必要建立法官惩戒制度,与此同时,对那些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尊严的法官亦应建立奖励制度和激励措施,以至使法官在精神上、经济上和社会地位的公众评价上得到国家、社会、人民的赞同认可,使法官真正成为捍卫法律尊严的守护神。
关键词:司法职责;法官职业道德;司法效率
中图分类号:DF0-059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17-0207-02
道德是社会意识形态之一,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和规范。它是通过社会的或一定阶级的舆论对社会生活起约束作用的。马克思、恩格斯指出,道德不过是人们追求物质关系的产物,它依从于经济利益和社会生活条件,且具有阶级性。所谓法官职业道德,是指法官为确保其司法职责得到正当履行而必须具备的、法官职业所特有的道德要求和所应具备的司法道德品质。简言之,法官职业道德是避免法官职业活动受到腐蚀的防腐剂,是正当或优质高效履行司法职责的保障。法官的职业活动是行使裁判权,欲使法官正当地或优质高效地履行职责,需要各种保障,包括物质上的、财政上的、人力上的、素质上的等等。职业道德就是这些保障中的一个重要部分。有了职业道德的保障,裁判权才不会腐败,人民的权利才能真正得以保护。
一、法官应具备怎样的职业道德
1.要忠实于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忠于职守,勤勉敬业。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和国家权力的象征,是维护国家利益的重要手段。法官是国家法律的执行者,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忠实于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应当成为法官职业道德的最高准则。一名法官应该具有对法治勇于献身的精神,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身心地投入审判事业,在工作上兢兢业业、一丝不苟,在业务上锐意进取、精益求精,忠实于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成为国家和人民利益忠实的实践者和坚定的维护者。
2.要尊重客观事实与法律,坚持原则,独立审判。“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独立审判”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法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法官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不能超越或滥用职权。而忠实于法律要立足于忠实于事实。马克思曾经指出:“法官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因此,作为一名法官,必须养成独立的人格,审理每一起案件,在办案的每一个环节,都要勇于排除各种干扰,坚持法律原则,实事求是,准确地作出裁判,忠实履行审判职责,这是法官职业道德的核心。
3.严肃执法,追求司法公正与效率,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是人民法院工作永恒的主题和价值追求,是审判工作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必然要求,也是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热切期盼。公平——要求法官必须平等地对待双方当事人,切实保护双方的诉讼权利,不能有任何的亲疏厚薄,不能受个人好恶偏见和感情的影响。正义——要求审判活动必须追求科学文明,最后做出的裁判必须分清是非曲直,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惩治邪恶,制裁违法,维护正义。同时,努力加快办案节奏缩短办案周期,坚决杜绝超审限办案和久拖不决、久执不结等现象,使当事人能以最小的诉讼成本解决诉争议,实现合法权益。
4.文明司法,清正廉洁,保持司法廉洁与文明。古今中外对法官的清廉操守莫不提出极高的要求,法官的清廉可以保证司法公正的实现,可以提高民众对司法及其政府的公信力。因此,法官必须牢固树立廉洁执法的观念,增强法官抵制享乐主义、拜金主义和各种腐朽思想侵蚀的能力,从思想深处筑起拒腐防变的坚固的道德防线。
二、影响法官职业道德的因素
1.传统道德观念的影响因素。随着社会主义法治观念的树立和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发展,我国的“法治”得到了充分有效的发展,在路线,政策和方针上确实实施了“依法治国”的战略,然而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我们的“人治”观念和思想仍很浓厚,仍然存在“长官”意识,权大于法的现象时而发生,权涉于法现象屡见不鲜。法官不能游离于社会之外,相反,法官是处理和解决社会纠纷和社会矛盾的裁判者,在履行其审判职责过程中不能不受到社会各种权力、各种势力的影响和左右,在这种大环境下实施其职业道德准则有时难以做到。
2.社会现实的影响因素。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其宪法的地位未能落实,是影响法官职业道德的根本的社会因素。我国宪法关于“一府两院”的法律和政治地位的规定是十分明确的,但长期以来未得到落实,从而导致法官难以形成对自己所从事的法官职业的自豪感。国家缺乏对法官身份保障制度的支持,我国法官由于没有这样的身份保障,往往受制于决定自己命运的机关和个人,难以产生对法官职业的崇高和庄严感。国家缺乏对法官高薪养廉的经济保障和相应的政治地位。
3.政治地位的影响因素。西方发达国家的法官待遇和政治地位在社会上是很高的,当然对法官的素质要求也是极高的。国家为确保法官裁判公正、维护法律尊严、代表国家形象,对法官的政治待遇和经济保障提供了优厚的条件。为防止腐败和以权谋私实行高薪养廉,在居住条件、工薪待遇、工作条件上都达到了一定的水准,只要法官安心地工作足以使其生活和政治待遇有充分的保障。
我们在讨论法院队伍建设和法官队伍建设时,如何保持队伍廉洁始终是一个重点话题。高薪不一定必然实现廉洁,但肯定有助于养廉。可以说,贫穷与愚昧是一对孪生姊妹,试想一个贫穷的法官,日日在为生计奔波忙碌,他手中有了特权之后会怎么办呢?是首先要解决吃饭问题,还是先解决公正与廉洁问题,我想不言而喻。因此,解决法官的生活保障,是促使法官遵守职业道德的必要条件和前提。如果国家能待以高薪,势必对法官保持司法廉洁与文明起到促进作用。
4.法官的专业人才地位长期得不到承认是是影响职业道德意识的又一因素。法学是一门专门科学,法官作为社会矛盾和纠纷的终局裁判者,应当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有丰富的社会知识,能通过严谨的逻辑思维、熟练的法律运用,调节社会关系。这样的人群显然应当是专门的人才群体。我们一直把法官视为政法干部,强调其行政性,而忽略其专门性的职业化。观念上误区的长期存在是影响法官职业道德确立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如何完善法官职业道德
1.法官应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世界观是人们对世界总的根本看法,因此,世界观的树立影响人们对事物的看法,影响人们处理事物的方法,从而对人生观、价值观也产生巨大的影响。辩证的唯物主义世界观是马列主义正确的世界观。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有利于法官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然而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由于法官素质存在个性和差异,在社会实践中形成了不同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尤其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各种思潮在冲击荡涤着人们的灵魂,使人们的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扭曲,而清贫的法官亦是社会中的一份子,不能游离于社会而独立存在,如果法官没有正确的思想指导,没有坚强的意志,则容易被不良思想腐蚀,在执法过程中误入歧途。因此,法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极为重要,否则难以恪守法官的职业道德。
2.法官应具备职业责任感和光荣感。作为法官,要热爱审判事业,忠于法律,具有极强的职业责任感和光荣感,把司法工作,作为一种神圣的事业,真正地做到敬业,这是对每一位法官的基本要求。毛泽东同志在《为人民服务》一文中精辟地概括了共产党人为民族解放,国家独立,人民幸福而忘我奋斗的崇高思想道德。人民法官务必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保持思想的纯洁性,不计较个人得失,甘为人民的公仆,献身于祖国和人民的法治事业,尽忠职守,毕生追求,无私奉献。清廉与公正应是人民法官具有的高尚的职业价值观。作为一名人民法官要以廉立身,以廉立信,自觉抵制个人主义、享乐主义、拜金主义及其他形形色色的腐朽思想,自律、自重、自强不息。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重要环节,因此,司法公正是审判工作永恒的追求,是法官思想道德领域中不可或缺的部分。法院作为昭示正义的殿堂,决定了人民法官必须以一腔浩然正气,在种种个人利益诱惑面前,铁面无私,秉持人间正道,“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坚强捍卫法律的尊严,保证法律的正确适用。
3.法官应加强文化素质和自身修养。法官的文化素质和自身修养直接影响法官职业道德。现在要求晋升法官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获取资格证书,这为保证法官高素质奠定了良好基础。然而现实的法官队伍中,其文化素质较低的现象是历史的原因沉积下来的。文化素质的低劣直接影响了法官的业务素质,业务素质较差的法官队伍能保证司法的公正和廉洁吗?毋庸讳言,极少数法官素质低下,违法违纪事件时有发生,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屡见不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这与法官的自身修养息息相关。作为一名法官,要不负人民的希望,不辱法律的使命,必须成为一个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法律专业知识深厚的、司法技术娴熟的、职业道德高尚的人。显而易见,法官如果不加强自身的修养提高自己的素质和业务能力,就不会成为一个称职的法官,也就不能很好地履行法官的职业道德。
4.制定严格的奖惩机制。缺乏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官惩戒制度和对法官的奖励评价制度及激励措施也是影响法官职业道德因素之一。在任何社会,法官违纪犯罪的现象都难以避免。然而,当不廉洁、不公正、不遵守法官的职业道德的法官不能得到相应惩戒时,不仅会给其他法官的信念带来负面影响,也会使公众对法官的社会公信力下降。因此,为了保证法官队伍的执法公正,推动法官职业道德的养成,有必要建立法官惩戒制度,与此同时,对那些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尊严的法官亦应建立奖励制度和激励措施,以至使法官在精神上、经济上和社会地位的公众评价上得到国家、社会、人民的赞同认可,使法官真正成为捍卫法律尊严的守护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