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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当事人W市S区C村村民李某与同村村民王某对位于本村内的一处河滩地使用权归属发生争议。争议地位于G村村南H河沿岸,面积5亩,原为滩涂地,多年来一直由李某耕种,村委会也对其使用权予以承认。1998年特大洪水淹没了李某所耕种的该5亩土地,使其变为水域。2002年随着水位回落,原河滩地又显露出来,并恢复了耕种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