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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行的土地登记制度现行的土地登记制度是介于权利登记与托仑斯登记制度之间的一登记制度。权利登记制由德国首先创设,因此又称德国制或登记要件主义。登记由于具有公信力,因而对于交易安全具有极为彻底的保护作用。完善的权利登记制度还会对降低交易成本、加速交易过程产生积极的作用。但是登记公信力的赋予在使交易安全得到充分保护的同时,由于不可能绝对杜绝登记与实际权利状况不符的现象,因此,可能使真正权利人的利益受到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