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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人民的涵义,我们发现:“革命政治”意义上的人民与民主政治意义上的人民相去甚远;“人民意志绝对正确”的观念使得我们从不承认代议机关权力的有限性;对于人民主权原则法国式的、整体化的理解,使人民在“主权”中难以发挥作用;而人民与国家之间本末倒置的关系甚至使得作为“主权者”的人民淹没在“国家至高利益”的“滔天洪水”中。事实上,“人民”是一个个具体的人,保护每一个人的自由与尊严是宪政制度的价值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