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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订的《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强调“以音乐审美为核心”。而在第四部分实施建议中又要求:“要尊重学生的独立感受与见解,鼓励学生勇于表述自己的审美经验,以利于激发学生听赏音乐的兴趣,逐步养成聆听音乐的良好习惯,积累感受与鉴赏音乐的经验。”这些无疑体现了音乐教育对学生个体和学生审美体验个体差异的关注与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