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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民营经济的困境,折射出当今中国经济、社会诸多矛盾与无奈,但其背后主要症结还是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而所谓民间融资,即非正式金融市场,其实就是一个民间自发的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渠道,对此需要有进一步理论分析和特定对策。
贷款难需要认真分析
众多实证研究早已得出结论, 中小企业的信贷市场的确存在着所谓的“融资缺口”(Financing Gap),即使有些企业在愿意付出高利率的情况下仍然得不到银行的贷款。
关于此,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在一篇论文里,从信息不对称的概念出发,用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来解释融资缺口的现象,得出他的著名“非瓦尔拉斯均衡”观念。在他的分析中,银行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寻求利润最大化,而那个最大化利润的均衡状态对应的就是对信贷需求超过供给,也即存在融资缺口。这其中的核心就是信息不对称。
银行与小企业的种种关系,都是围绕着信息是否对称而展开。而沿用业界的信贷分析概念,这些信息基本属于两类:偿付能力及偿付意愿。与偿付能力有关的信息基本都是围绕着商业模式、资产负债等财务数据。而偿付意愿则是一些软性指标。可以说,银行在具体业务中,对小企业在这两方面都心存“戒心”,也就是提防所谓“道德风险”。企业的过度冒险及虚报数据等对银行不利的行为即存“道德风险”。而银行又无法将这些过度冒险的客户单独剔出。为了保护自身的利益,银行往往一刀切,对所有的客户都提高利率以弥补这些“坏”客户可能带来的损失。
这就使风险小的客户承担不必要的高利率,从而在实际上起到补助高风险客户的作用。在极端的情况下,当利率高到无法承担时,小风险客户就会完全退出市场,从而留给银行100%高风险客户。这种行为就是所谓的“逆向选择”。
在这种情况下,传统意义上的市场均衡不再适用,利率已经不是使市场达到均衡的手段。银行的最佳选择已经不是单纯地提高利率,而是信贷分配。这样就形成了所谓的融资缺口。
融资难有各种缓解方法
从以上的分析来看,我们认为银行解决信息不对称的直接方法就是去收集信息,这是银行业务的常规要求,如财务报表、商业计划书等。但由于固定成本的原因,从大量小企业收集信息的成本要远远高于集中处理少数的大企业。比如,在对小额贷款的研究中,我们进行过估算,小额贷款成本可以占贷款额的15%到40%之多。信息收集方面的高成本使得很多银行认为与小企业打交道得不偿失。
解决信息不对称的一个有效办法就是提供抵押品。同样,这对大企业适用,但是对小企业就不适用,因为小企业往往不具备可以提供给银行的抵押品。而且银行在现实业务中往往将抵押品集中于房地产这样的不动产,像机器等往往不被认可。
不仅如此,包括中国在内的很多发展中国家的法律法规也不健全,缺少对商业合同的约束。这样,即使企业提供抵押品,由于破产过程的不确定性,抵押品提供的保护也往往有限。
针对小企业融资困难,各国政府都会提供一系列直接的扶持措施,如信贷担保(包括对出口企业的出口信用担保)等,还可以推动一些政策性贷款。但是现实中,我们的一些针对中小企业的政策性贷款在执行时仍然偏向大型企业,这其实就是非市场行为在实施中受到市场的纠正。
小额贷款公司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该行业在中国自2005年开展,目的就是针对“三农”及中小企业的小额贷款模式。至2011年一季度,中国已有小额贷款公司3027家,资本金2141亿元,贷款余额2407.66亿元。与社区银行类似,小额贷款公司与客户密切接触,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信息不对称问题。
但小额贷款公司不能向公众吸收存款,因此小额贷款公司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金融机构。因为只能使用股本金和银行融资,而且融资额不能超过注册资金的50%,所以小额贷款公司的杠杆率最高只能到1.5倍。而且从银行融资成本高,数量受限,这样,相对于能够以极低成本吸储而且动辄就有数十倍杠杆的银行来说,小额贷款公司处于明显劣势。
民间自发形成的非正式融资渠道,尽管有很多问题,但是在总体上还是有效地为小企业提供了资金来源。这里的根本原因就是它解决了信息收集这个核心问题。小企业的非正式融资渠道往往来自于亲友、地下钱庄、其他企业和行业组织等。这些人在日常生活中已经与小企业的业主产生了紧密的联系,从而消除了信息不对称问题。当然,民间融资市场有很多乱象,比如“高利贷”、暴力催债,以及以欺诈为核心的“老鼠会”等等。但是,这与任何其他市场并无两样。违法行为在任何市场都会存在,关键是法律的建立与执行。
那么,更进一步,如果放松金融准入,允许私人资本进入金融市场,就可以将小额信贷公司,甚至民间融资的一些做法引导到发展地方性小银行及小金融机构。相对于大银行,小银行和小的金融机构与客户在同一个社区,更加重视与客户的关系。由于日常的接触,他们对客户的了解也更多。
所以,小金融机构的发展可以比较有效地解决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民间已经形成的非正式融资渠道以市场为引导自发形成,自然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并有助于提高资本配置的效率。将民间融资合法化,并融入地方性小金融机构的发展则可以有效地拓展资金市场。金融准入,再加上利率市场化,将会推动市场竞争,提高小金融机构的竞争力,刺激它们的发展,并提高金融市场资源配置效率。
从长远来看,解决信息不对称,还要解决数据问题。很多企业为了避税,公开的财务报表可能并不真实。这里当然有企业自身素质的问题。企业应该致力于增加运营的规范性、透明度,并提供真实的财务数据。但是在大环境上,也需要政策上的改进。一方面要尽量降低中小企业税费负担,另一方面又要在收税环节做到依法收税,严格执法。这样才能有助于建立起一个诚信的法治的企业社会环境。
期盼市场化的金融改革
从金融体系的角度来看,金融市场的拓展及金融创新也有助于解决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直接融资在中国的融资市场中所占份额一直极小,其中企业债的发行尤为落后。2011年前三个季度企业债融资占社会融资的比例为8.6%,股票融资占比为3.6%。其中债券融资同比还降低了0.3个百分点。
中国的资本市场中,直接融资受到政府的严格控制,很多环节没有做到市场化。企业债的发行由发改委审批,并一直为大型国有企业垄断。中小企业基本不可能通过企业债进行融资。推进企业债市场的发展,尤其是非投资级别(也即所谓的垃圾债)的发行,会有助于中小企业融资。
金融衍生品的发展,会更进一步减轻企业融资难问题。比如,可以将多个企业的现金流打包,进行证券化,从而解决企业缺乏抵押品的问题。中国的现状则相反,金融体系一直是管制严格,金融创新不够,金融工具不足。中国的金融市场仍处于初级阶段,广度和深度都相差很远。中国需要的不是更多管制,而是进一步放开,包括金融衍生品的发展。
另外一种直接融资——股权融资。因为从资产结构的性质来看,小企业融资更加适合股权融资。小企业有高风险的特点,而股权具有看涨期权的性质(也即对波动率有偏好),所以小企业的股权更有价值。在初创、发展及临近上市的各个阶段,小企业可以分别吸引天使投资者、创业投资及私募股权基金等。有侧重地培育股权融资市场则可以帮助解决中小企业,尤其是科技创新型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而各国政府在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上,实际上就有围绕股权投资进行的各种举措,包括政府跟投,以及降低对风险投资资本收益的征税等。
总之,由于制度的原因,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难,是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特别突出的问题。但是,融资难并非“难于上青天”,只要拓宽金融市场、推进直接融资,以及放松金融准入并将非正式金融市场的一些渠道合法化,都是有效的解决方法。但在现实操作中,法律环境的改善与发展,又是必不可少的重要前提。没有法律上的保障,这些措施即使得到实施也很可能又被滥用,产生新问题。
贷款难需要认真分析
众多实证研究早已得出结论, 中小企业的信贷市场的确存在着所谓的“融资缺口”(Financing Gap),即使有些企业在愿意付出高利率的情况下仍然得不到银行的贷款。
关于此,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在一篇论文里,从信息不对称的概念出发,用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来解释融资缺口的现象,得出他的著名“非瓦尔拉斯均衡”观念。在他的分析中,银行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寻求利润最大化,而那个最大化利润的均衡状态对应的就是对信贷需求超过供给,也即存在融资缺口。这其中的核心就是信息不对称。
银行与小企业的种种关系,都是围绕着信息是否对称而展开。而沿用业界的信贷分析概念,这些信息基本属于两类:偿付能力及偿付意愿。与偿付能力有关的信息基本都是围绕着商业模式、资产负债等财务数据。而偿付意愿则是一些软性指标。可以说,银行在具体业务中,对小企业在这两方面都心存“戒心”,也就是提防所谓“道德风险”。企业的过度冒险及虚报数据等对银行不利的行为即存“道德风险”。而银行又无法将这些过度冒险的客户单独剔出。为了保护自身的利益,银行往往一刀切,对所有的客户都提高利率以弥补这些“坏”客户可能带来的损失。
这就使风险小的客户承担不必要的高利率,从而在实际上起到补助高风险客户的作用。在极端的情况下,当利率高到无法承担时,小风险客户就会完全退出市场,从而留给银行100%高风险客户。这种行为就是所谓的“逆向选择”。
在这种情况下,传统意义上的市场均衡不再适用,利率已经不是使市场达到均衡的手段。银行的最佳选择已经不是单纯地提高利率,而是信贷分配。这样就形成了所谓的融资缺口。
融资难有各种缓解方法
从以上的分析来看,我们认为银行解决信息不对称的直接方法就是去收集信息,这是银行业务的常规要求,如财务报表、商业计划书等。但由于固定成本的原因,从大量小企业收集信息的成本要远远高于集中处理少数的大企业。比如,在对小额贷款的研究中,我们进行过估算,小额贷款成本可以占贷款额的15%到40%之多。信息收集方面的高成本使得很多银行认为与小企业打交道得不偿失。
解决信息不对称的一个有效办法就是提供抵押品。同样,这对大企业适用,但是对小企业就不适用,因为小企业往往不具备可以提供给银行的抵押品。而且银行在现实业务中往往将抵押品集中于房地产这样的不动产,像机器等往往不被认可。
不仅如此,包括中国在内的很多发展中国家的法律法规也不健全,缺少对商业合同的约束。这样,即使企业提供抵押品,由于破产过程的不确定性,抵押品提供的保护也往往有限。
针对小企业融资困难,各国政府都会提供一系列直接的扶持措施,如信贷担保(包括对出口企业的出口信用担保)等,还可以推动一些政策性贷款。但是现实中,我们的一些针对中小企业的政策性贷款在执行时仍然偏向大型企业,这其实就是非市场行为在实施中受到市场的纠正。
小额贷款公司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该行业在中国自2005年开展,目的就是针对“三农”及中小企业的小额贷款模式。至2011年一季度,中国已有小额贷款公司3027家,资本金2141亿元,贷款余额2407.66亿元。与社区银行类似,小额贷款公司与客户密切接触,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信息不对称问题。
但小额贷款公司不能向公众吸收存款,因此小额贷款公司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金融机构。因为只能使用股本金和银行融资,而且融资额不能超过注册资金的50%,所以小额贷款公司的杠杆率最高只能到1.5倍。而且从银行融资成本高,数量受限,这样,相对于能够以极低成本吸储而且动辄就有数十倍杠杆的银行来说,小额贷款公司处于明显劣势。
民间自发形成的非正式融资渠道,尽管有很多问题,但是在总体上还是有效地为小企业提供了资金来源。这里的根本原因就是它解决了信息收集这个核心问题。小企业的非正式融资渠道往往来自于亲友、地下钱庄、其他企业和行业组织等。这些人在日常生活中已经与小企业的业主产生了紧密的联系,从而消除了信息不对称问题。当然,民间融资市场有很多乱象,比如“高利贷”、暴力催债,以及以欺诈为核心的“老鼠会”等等。但是,这与任何其他市场并无两样。违法行为在任何市场都会存在,关键是法律的建立与执行。
那么,更进一步,如果放松金融准入,允许私人资本进入金融市场,就可以将小额信贷公司,甚至民间融资的一些做法引导到发展地方性小银行及小金融机构。相对于大银行,小银行和小的金融机构与客户在同一个社区,更加重视与客户的关系。由于日常的接触,他们对客户的了解也更多。
所以,小金融机构的发展可以比较有效地解决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民间已经形成的非正式融资渠道以市场为引导自发形成,自然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并有助于提高资本配置的效率。将民间融资合法化,并融入地方性小金融机构的发展则可以有效地拓展资金市场。金融准入,再加上利率市场化,将会推动市场竞争,提高小金融机构的竞争力,刺激它们的发展,并提高金融市场资源配置效率。
从长远来看,解决信息不对称,还要解决数据问题。很多企业为了避税,公开的财务报表可能并不真实。这里当然有企业自身素质的问题。企业应该致力于增加运营的规范性、透明度,并提供真实的财务数据。但是在大环境上,也需要政策上的改进。一方面要尽量降低中小企业税费负担,另一方面又要在收税环节做到依法收税,严格执法。这样才能有助于建立起一个诚信的法治的企业社会环境。
期盼市场化的金融改革
从金融体系的角度来看,金融市场的拓展及金融创新也有助于解决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直接融资在中国的融资市场中所占份额一直极小,其中企业债的发行尤为落后。2011年前三个季度企业债融资占社会融资的比例为8.6%,股票融资占比为3.6%。其中债券融资同比还降低了0.3个百分点。
中国的资本市场中,直接融资受到政府的严格控制,很多环节没有做到市场化。企业债的发行由发改委审批,并一直为大型国有企业垄断。中小企业基本不可能通过企业债进行融资。推进企业债市场的发展,尤其是非投资级别(也即所谓的垃圾债)的发行,会有助于中小企业融资。
金融衍生品的发展,会更进一步减轻企业融资难问题。比如,可以将多个企业的现金流打包,进行证券化,从而解决企业缺乏抵押品的问题。中国的现状则相反,金融体系一直是管制严格,金融创新不够,金融工具不足。中国的金融市场仍处于初级阶段,广度和深度都相差很远。中国需要的不是更多管制,而是进一步放开,包括金融衍生品的发展。
另外一种直接融资——股权融资。因为从资产结构的性质来看,小企业融资更加适合股权融资。小企业有高风险的特点,而股权具有看涨期权的性质(也即对波动率有偏好),所以小企业的股权更有价值。在初创、发展及临近上市的各个阶段,小企业可以分别吸引天使投资者、创业投资及私募股权基金等。有侧重地培育股权融资市场则可以帮助解决中小企业,尤其是科技创新型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而各国政府在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上,实际上就有围绕股权投资进行的各种举措,包括政府跟投,以及降低对风险投资资本收益的征税等。
总之,由于制度的原因,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难,是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特别突出的问题。但是,融资难并非“难于上青天”,只要拓宽金融市场、推进直接融资,以及放松金融准入并将非正式金融市场的一些渠道合法化,都是有效的解决方法。但在现实操作中,法律环境的改善与发展,又是必不可少的重要前提。没有法律上的保障,这些措施即使得到实施也很可能又被滥用,产生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