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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某日,南京某小区一位女士等四人,将一只流浪母狗及其所生两只小狗堵在窝里,浇上汽油,点火焚烧。同小区一位小伙子路见不平出手相助,冲上前去扒开洞口。浑身冒火的母狗叼着一只小狗逃出,另一只却被活活烧死。此事引起当地居民和众多网友的极大悲痛和愤怒,悼念小狗的活动在该女士工作单位门前进行。网上甚至有人发布了“通缉令”,要向虐狗者“以牙还牙”。著名评论家鄢烈山先生发言为虐狗者辩护,也遭到劈头盖脸的痛骂。结果是不少人感到不解:以前死了那么多人(比如矿难),都没见你们这么愤怒。难道这回死的竟是你们的亲人?
问题的症结正在这里。因此,我要问的第一个问题就是:被烧死的是狗还是“人”?
在鄢烈山先生看来,被烧死的是狗不是人。但我不知道鄢先生是否忘记了,狗是一种特殊的动物。在许多人那里,狗是被当作人甚至当作子女来看待的。你虐待他的狗,就等于虐待他的孩子。鄢先生振振有词地辩解说,狗只是主人的朋友,不是人类的朋友,因此没什么杀不得的。这真是不折不扣的昏话!请问:养狗的人难道不是人?养狗人的朋友难道不是人的朋友?没错,它可以不是你的朋友,却不等于不是人的朋友。只要是某些人的朋友,就是“人的朋友”。“人的朋友”不等于“所有人的朋友”,“人类的朋友”也不等于“全人类的朋友”。实际上也没有谁会是全人类的朋友。虐狗者之所以引起公愤,原因之一就因为他们杀了“人的朋友”。
但是我们马上就可以问:如果不是人的朋友,是不是就可以活活烧死?比方说老鼠。这正是我们要讨论的第二个问题:老鼠就可以活活烧死吗?
在许多人看来,老鼠是“人类的敌人”。既然是“敌人”,那么,格杀勿论!至于如何杀,就无所谓了。
但我以为,即便是老鼠,也不可以活活烧死的。事实上,本次事件的关键并不仅仅在于“杀害”,更在于“虐杀”。当时目睹这一事件的小孩子被吓哭:“他们怎么可以这样对待小动物啊!”那么,“虐杀”与“非虐杀”又有什么区别?区别就在“虐杀”伴随着痛苦,“非虐杀”则将痛苦减到最低。由于种种不得已的原因,人类目前还无法做到谁都不杀,但我们完全可以做到不“虐杀”。因为“虐杀”意味着“虐待”,而“虐待”意味着“残忍”。一个人,如果不把虐待当回事,就有可能进而以虐待为乐。所以,我们必须反对虐待,反对虐杀。比方说,在不得不保留死刑时,坚决废止凌迟、腰斩、砍头等虐杀方式;在无法避免战争和执刑时,坚决反对虐待俘虏和犯罪嫌疑人。
不过还会有人问:不能虐待人,这没有问题。但如果是老鼠,侵犯了人权的流浪狗,又有什么不能虐待的呢?这就是我们要讨论的第三个问题:我们为什么不能虐待动物?
人性之中有一条善的底线,这就是“恻隐之心”,也就是不忍心看着别人受苦受难受折磨的善心。这是道德的底线,也是道德的起点。一个人,只要有了这样一份善心,他就有可能成为一个好人。不难想象,一个人,如果连老鼠都不忍虐待,他还会虐待人吗?相反,一个人,今天能够虐待老鼠,明天就能虐待小狗,后天就可能虐待人。为了保证人的不受虐待,我们必须反对虐待动物。这不是什么“动物福利”、“人狗关系”或者“狗权”问题,而恰恰是“人权”问题。恻隐之心,要从善待动物做起。而且,只有当所有人都不再忍心虐待动物时,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才能够真正建立起来。
或许有人会问:如果动物侵犯了人权,威胁到人的生存呢?也要善待吗?也要。即便万不得已(比如出现鼠灾),也不可虐杀。那么,反对虐待动物究竟为了提倡什么?
归根结底,就是要提倡和培养“恻隐之心”。在南京虐狗事件中,最让人无法忍受的是这样一幕:“一个火团在洞里滚来滚去,母狗眼睁睁看着自己的孩子被烧死。”这才引起了人民群众极大的愤慨。谁能忍心让一个母亲“眼睁睁看着自己的孩子被烧死”?
然而很多人都没想到,那些虐狗者“居然下得了手”,而且还不让别人救援!请虐狗人设身处地地想一想,如果你的孩子被当面烧死会怎么样?肯定是怒不可遏。如果眼睁睁地看着孩子被别人烧死,而自己却无能为力,又会怎么样?肯定是悲痛欲绝。既然如此,那你们为什么要对另一位母亲和她的孩子下手?难道仅仅因为那母亲和孩子是狗?难道狗就没有母爱和亲情,就没有恐惧和痛苦,就没有免遭虐待的权利?
这些问题,虐狗的那四位同胞,你们想过吗?振振有词地为他们辩护的鄢烈山先生,您想过吗?还有那些仅仅把问题归结为“无法可依”的评论家们,大家都想过吗?显然,虐狗事件在拷问着我们。拷问着我们的人性,也拷问着我们的国民性!
(本文选自易中天1001博客)
编辑/付洋
问题的症结正在这里。因此,我要问的第一个问题就是:被烧死的是狗还是“人”?
在鄢烈山先生看来,被烧死的是狗不是人。但我不知道鄢先生是否忘记了,狗是一种特殊的动物。在许多人那里,狗是被当作人甚至当作子女来看待的。你虐待他的狗,就等于虐待他的孩子。鄢先生振振有词地辩解说,狗只是主人的朋友,不是人类的朋友,因此没什么杀不得的。这真是不折不扣的昏话!请问:养狗的人难道不是人?养狗人的朋友难道不是人的朋友?没错,它可以不是你的朋友,却不等于不是人的朋友。只要是某些人的朋友,就是“人的朋友”。“人的朋友”不等于“所有人的朋友”,“人类的朋友”也不等于“全人类的朋友”。实际上也没有谁会是全人类的朋友。虐狗者之所以引起公愤,原因之一就因为他们杀了“人的朋友”。
但是我们马上就可以问:如果不是人的朋友,是不是就可以活活烧死?比方说老鼠。这正是我们要讨论的第二个问题:老鼠就可以活活烧死吗?
在许多人看来,老鼠是“人类的敌人”。既然是“敌人”,那么,格杀勿论!至于如何杀,就无所谓了。
但我以为,即便是老鼠,也不可以活活烧死的。事实上,本次事件的关键并不仅仅在于“杀害”,更在于“虐杀”。当时目睹这一事件的小孩子被吓哭:“他们怎么可以这样对待小动物啊!”那么,“虐杀”与“非虐杀”又有什么区别?区别就在“虐杀”伴随着痛苦,“非虐杀”则将痛苦减到最低。由于种种不得已的原因,人类目前还无法做到谁都不杀,但我们完全可以做到不“虐杀”。因为“虐杀”意味着“虐待”,而“虐待”意味着“残忍”。一个人,如果不把虐待当回事,就有可能进而以虐待为乐。所以,我们必须反对虐待,反对虐杀。比方说,在不得不保留死刑时,坚决废止凌迟、腰斩、砍头等虐杀方式;在无法避免战争和执刑时,坚决反对虐待俘虏和犯罪嫌疑人。
不过还会有人问:不能虐待人,这没有问题。但如果是老鼠,侵犯了人权的流浪狗,又有什么不能虐待的呢?这就是我们要讨论的第三个问题:我们为什么不能虐待动物?
人性之中有一条善的底线,这就是“恻隐之心”,也就是不忍心看着别人受苦受难受折磨的善心。这是道德的底线,也是道德的起点。一个人,只要有了这样一份善心,他就有可能成为一个好人。不难想象,一个人,如果连老鼠都不忍虐待,他还会虐待人吗?相反,一个人,今天能够虐待老鼠,明天就能虐待小狗,后天就可能虐待人。为了保证人的不受虐待,我们必须反对虐待动物。这不是什么“动物福利”、“人狗关系”或者“狗权”问题,而恰恰是“人权”问题。恻隐之心,要从善待动物做起。而且,只有当所有人都不再忍心虐待动物时,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才能够真正建立起来。
或许有人会问:如果动物侵犯了人权,威胁到人的生存呢?也要善待吗?也要。即便万不得已(比如出现鼠灾),也不可虐杀。那么,反对虐待动物究竟为了提倡什么?
归根结底,就是要提倡和培养“恻隐之心”。在南京虐狗事件中,最让人无法忍受的是这样一幕:“一个火团在洞里滚来滚去,母狗眼睁睁看着自己的孩子被烧死。”这才引起了人民群众极大的愤慨。谁能忍心让一个母亲“眼睁睁看着自己的孩子被烧死”?
然而很多人都没想到,那些虐狗者“居然下得了手”,而且还不让别人救援!请虐狗人设身处地地想一想,如果你的孩子被当面烧死会怎么样?肯定是怒不可遏。如果眼睁睁地看着孩子被别人烧死,而自己却无能为力,又会怎么样?肯定是悲痛欲绝。既然如此,那你们为什么要对另一位母亲和她的孩子下手?难道仅仅因为那母亲和孩子是狗?难道狗就没有母爱和亲情,就没有恐惧和痛苦,就没有免遭虐待的权利?
这些问题,虐狗的那四位同胞,你们想过吗?振振有词地为他们辩护的鄢烈山先生,您想过吗?还有那些仅仅把问题归结为“无法可依”的评论家们,大家都想过吗?显然,虐狗事件在拷问着我们。拷问着我们的人性,也拷问着我们的国民性!
(本文选自易中天1001博客)
编辑/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