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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日前印发了《关于构建社区党建“1+3”运行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就构建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以社区居委会为主导、社区居民群众为主体、社区各种组织为主要服务载体的社区党建“1+3”运行机制,提出具体意见。
构建社区党建“1+3”运行机制,要主动适应城镇化快速推进和社会转型发展的需要,自觉遵循城市发展规律和社会治理规律,把加强党的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贯穿社区治理全过程,始终坚持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进一步强化社区党组织的政治功能,以社区党的建设带动社区居委会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建设,感召凝聚广大居民群众,促进各类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形成社区党组织统一领导,党员群众积极跟进,社区居民委员会及其他社区组织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互促共进的社区管理服务新机制,不断提高社区治理水平,夯实党在城市的执政基础。
健全以社区党组织为领导核心的民主决策机制。社区党组织开展决策、执行、监督等工作必须遵循党章党规确定的民主原则和程序,充分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畅通党员参与讨论党内事务的途径,拓宽党员表达意见渠道,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的政治氛围。坚持以党内民主决策带动基层民主决策,凡涉及社区发展和社区居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都要按照“四议一审两公开”的程序进行决策和实施。要组织引导党员群众积极参与民主决策,落实居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
健全以区域化党建为依托平台的共建共享机制。把社区作为基本单元,健全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把辖区内各单位党组织联合在一起,推行社区“大党委制”,做到组织联建、党员联管,共同开展党的活动。以区域化党建工作为平台,整合社区各类资源和社会力量,推动驻区单位、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两代表一委员”等参与社区治理和服务。优化社区协商平台,健全协商机制,拓展协商内容,把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居民反映强烈、迫切要求解决的实际问题和矛盾纠纷,党和政府重点工作部署的具体落实举措,都作为协商重点,动员社会各方合力解决辖区内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问题。倡导社区各方利益共享、合作共赢,激发社区各种组织参与社区事务的内生动力。
健全满足社区居民多种需求的服务群众机制。社区党组织要大力培育发展各类福利性、服务型、中介性社区社会组织,积极承接从政府部门中剥离出来的社会职能,承办好各类社区服务,满足社区居民群众的多层次需求。把每个居民都纳入一个或多个社会组织,让每个居民在组织中找到自己的位置,自觉参与组织的活动;让每个充满活力的社区组织都有序参与社区治理和服务,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着力构建便民服务网络,搭建便民服务平台,创新便民服务载体,建立便民服务机制,健全便民服务队伍,坚持从居民身边的小事、房前屋后的实事做起,让居民群众有意愿、有平台、有途径参与社区治理。以社区居委会为主导,积极推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进一步增加公共服务供给,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为社区居民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深入开展“在职党员进社区”、认领微心愿、学雷锋献爱心等活动,探索实行“居民点单、支部下单、党员接单”的“三单制”服务模式。
落實保障措施
完善社区组织体系。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方式的变化需求,创新社区组织设置,扩大党在城市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健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及其服务组织,延伸触角、健全网格、扩大覆盖,实现对社区党员和社区居民的全员管理和无缝连接。发挥社区党组织对辖区党建工作的兜底管理责任,推动正式党员3名以上、居民500人以上的居民小区及在职人员300人以上的商务楼宇、大型综合体、特色街区、专业市场等,都建立党组织。积极发展以社区党员、居民代表、楼院门栋长、新兴领域从业人员等社区骨干为重点的群众型组织,坚持完善居民会议制度和居民协商制度。要推行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支持社区民警、群团组织负责人通过民主选举程序担任居民委员会成员,支持社区党组织把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管理骨干、优秀人才培养成党员,支持符合条件的居民委员会成员通过合法程序担任业主委员会成员。
推进规范化建设。按照组织健全、制度完善、运行规范、活动经常、档案齐备、作用突出的标准,全面推进社区党支部规范化建设。选优配强社区党组织书记,加大对党组织书记的教育培养力度。严肃党的组织生活,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搞好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健全党员档案,教育党员及时足额交纳党费,增强政治性、原则性、时代性、战斗性。推进社区活动场所达标升级,搞好配套建设,健全规章制度,并依托阵地积极组织开展活动,打造“社区居民之家”。
建强社区工作者队伍。规范社区工作者管理,根据岗位和职责,分类选举、任命、聘任社区工作者。坚持省级示范培训、市级重点培训和县级定期轮训相结合,每年对社区工作者进行一次全覆盖培训。每名初任社区工作者都要接受岗位培训,培训不合格者,不得独立开展工作。对社区工作者实行实名制管理,在街道(乡镇)建立档案,在区(市、县)民政部门建立台账。完善社区工作者考核评议机制,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和群众满意度,把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调整、薪酬变更、奖励惩戒、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社区工作者依法享受的薪酬待遇,由各级政府承担。
加强组织领导
落实工作责任。市、区(市、县)委要增强管党治党意识,把抓好社区党建“1+3”运行机制纳入党的建设总体规划,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经常过问,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环节亲自协调。市、县两级党委组织部门要牵头抓总,协调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推动社区党建“1+3”运行机制全面展开。街道党(工)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直接领导责任,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社区党组织书记要当好第一责任人,社区专职副书记要履行具体责任,拿出足够的精力和时间谋划实施具体工作,确保“1+3”运行机制在社区有效运转。要把推进“1+3”运行机制情况,作为社区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
加大支持力度。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推动人往基层走、钱往基层投,把各个部门支持社区的政策、投向社区的资金、面向社区的项目整合起来、统筹使用,确保社区党建工作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场所议事。继续做好选派机关干部到社区任职工作。严格落实社区党建工作专项经费和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建立“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保障机制和社区经费逐年增长机制。稳步提高社区干部报酬待遇,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扎实开展社区减负工作,全面清理社区组织承担的不合理行政负担。大力推进社区党建信息化建设,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新媒体平台,不断提升社区党建智慧化水平。
搞好督查指导。加大指导检查和跟踪落实力度,督促检查社区党建工作落实情况。基层党建工作指导站要充分发挥作用,加强对社区党建工作的指导。要本着简便易行、务实管用的原则,制定社区党建工作检查和考核办法,按照基层自评、群众测评、组织考评的步骤进行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社区党组织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并与社区党组织书记的报酬待遇相挂钩。坚持典型引路,挖掘一批叫得响、立得住、群众公认的先进典型。鼓励社区党组织立足实际积极探索,及时总结经验,加大推广力度,用基层经验推动基层工作。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社区党建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
构建社区党建“1+3”运行机制,要主动适应城镇化快速推进和社会转型发展的需要,自觉遵循城市发展规律和社会治理规律,把加强党的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贯穿社区治理全过程,始终坚持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进一步强化社区党组织的政治功能,以社区党的建设带动社区居委会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建设,感召凝聚广大居民群众,促进各类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形成社区党组织统一领导,党员群众积极跟进,社区居民委员会及其他社区组织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互促共进的社区管理服务新机制,不断提高社区治理水平,夯实党在城市的执政基础。
健全以社区党组织为领导核心的民主决策机制。社区党组织开展决策、执行、监督等工作必须遵循党章党规确定的民主原则和程序,充分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畅通党员参与讨论党内事务的途径,拓宽党员表达意见渠道,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的政治氛围。坚持以党内民主决策带动基层民主决策,凡涉及社区发展和社区居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都要按照“四议一审两公开”的程序进行决策和实施。要组织引导党员群众积极参与民主决策,落实居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
健全以区域化党建为依托平台的共建共享机制。把社区作为基本单元,健全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把辖区内各单位党组织联合在一起,推行社区“大党委制”,做到组织联建、党员联管,共同开展党的活动。以区域化党建工作为平台,整合社区各类资源和社会力量,推动驻区单位、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两代表一委员”等参与社区治理和服务。优化社区协商平台,健全协商机制,拓展协商内容,把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居民反映强烈、迫切要求解决的实际问题和矛盾纠纷,党和政府重点工作部署的具体落实举措,都作为协商重点,动员社会各方合力解决辖区内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问题。倡导社区各方利益共享、合作共赢,激发社区各种组织参与社区事务的内生动力。
健全满足社区居民多种需求的服务群众机制。社区党组织要大力培育发展各类福利性、服务型、中介性社区社会组织,积极承接从政府部门中剥离出来的社会职能,承办好各类社区服务,满足社区居民群众的多层次需求。把每个居民都纳入一个或多个社会组织,让每个居民在组织中找到自己的位置,自觉参与组织的活动;让每个充满活力的社区组织都有序参与社区治理和服务,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着力构建便民服务网络,搭建便民服务平台,创新便民服务载体,建立便民服务机制,健全便民服务队伍,坚持从居民身边的小事、房前屋后的实事做起,让居民群众有意愿、有平台、有途径参与社区治理。以社区居委会为主导,积极推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进一步增加公共服务供给,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为社区居民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深入开展“在职党员进社区”、认领微心愿、学雷锋献爱心等活动,探索实行“居民点单、支部下单、党员接单”的“三单制”服务模式。
落實保障措施
完善社区组织体系。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方式的变化需求,创新社区组织设置,扩大党在城市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健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及其服务组织,延伸触角、健全网格、扩大覆盖,实现对社区党员和社区居民的全员管理和无缝连接。发挥社区党组织对辖区党建工作的兜底管理责任,推动正式党员3名以上、居民500人以上的居民小区及在职人员300人以上的商务楼宇、大型综合体、特色街区、专业市场等,都建立党组织。积极发展以社区党员、居民代表、楼院门栋长、新兴领域从业人员等社区骨干为重点的群众型组织,坚持完善居民会议制度和居民协商制度。要推行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支持社区民警、群团组织负责人通过民主选举程序担任居民委员会成员,支持社区党组织把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管理骨干、优秀人才培养成党员,支持符合条件的居民委员会成员通过合法程序担任业主委员会成员。
推进规范化建设。按照组织健全、制度完善、运行规范、活动经常、档案齐备、作用突出的标准,全面推进社区党支部规范化建设。选优配强社区党组织书记,加大对党组织书记的教育培养力度。严肃党的组织生活,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搞好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健全党员档案,教育党员及时足额交纳党费,增强政治性、原则性、时代性、战斗性。推进社区活动场所达标升级,搞好配套建设,健全规章制度,并依托阵地积极组织开展活动,打造“社区居民之家”。
建强社区工作者队伍。规范社区工作者管理,根据岗位和职责,分类选举、任命、聘任社区工作者。坚持省级示范培训、市级重点培训和县级定期轮训相结合,每年对社区工作者进行一次全覆盖培训。每名初任社区工作者都要接受岗位培训,培训不合格者,不得独立开展工作。对社区工作者实行实名制管理,在街道(乡镇)建立档案,在区(市、县)民政部门建立台账。完善社区工作者考核评议机制,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和群众满意度,把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调整、薪酬变更、奖励惩戒、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社区工作者依法享受的薪酬待遇,由各级政府承担。
加强组织领导
落实工作责任。市、区(市、县)委要增强管党治党意识,把抓好社区党建“1+3”运行机制纳入党的建设总体规划,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经常过问,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环节亲自协调。市、县两级党委组织部门要牵头抓总,协调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推动社区党建“1+3”运行机制全面展开。街道党(工)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直接领导责任,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社区党组织书记要当好第一责任人,社区专职副书记要履行具体责任,拿出足够的精力和时间谋划实施具体工作,确保“1+3”运行机制在社区有效运转。要把推进“1+3”运行机制情况,作为社区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
加大支持力度。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推动人往基层走、钱往基层投,把各个部门支持社区的政策、投向社区的资金、面向社区的项目整合起来、统筹使用,确保社区党建工作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场所议事。继续做好选派机关干部到社区任职工作。严格落实社区党建工作专项经费和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建立“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保障机制和社区经费逐年增长机制。稳步提高社区干部报酬待遇,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扎实开展社区减负工作,全面清理社区组织承担的不合理行政负担。大力推进社区党建信息化建设,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新媒体平台,不断提升社区党建智慧化水平。
搞好督查指导。加大指导检查和跟踪落实力度,督促检查社区党建工作落实情况。基层党建工作指导站要充分发挥作用,加强对社区党建工作的指导。要本着简便易行、务实管用的原则,制定社区党建工作检查和考核办法,按照基层自评、群众测评、组织考评的步骤进行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社区党组织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并与社区党组织书记的报酬待遇相挂钩。坚持典型引路,挖掘一批叫得响、立得住、群众公认的先进典型。鼓励社区党组织立足实际积极探索,及时总结经验,加大推广力度,用基层经验推动基层工作。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社区党建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