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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政府目前下文,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18门(含)以下小轮窑予以淘汰。淘汰工作将按照“分期分批、区别对待、分类指导、淘汰落后”的原则,2007年完成10%,2008年完成30%,2009年完成30%,2010年底前全部关闭本行政区域内的18门以下小轮窑。对淘汰小轮窑,实施经济补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