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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人际交往具有自身的特点和规律性,而其中警民交往又尤其重要。目前,对于警民关系的水平警察和公民具有接近的认识,并非处于最佳状态。影响警民交往的主要因素有警察自身因素、公民因素和社会环境因素,其中警察自身因素占居主导地位,为了提高警民交往的水平,警察主体应该对警民交往的互利性、不同公民法律地位的平等性、好感回报性法则等方面进行深入地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