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国家房改政策的深入完善,军事斗争准备任务的日益紧迫,我军当前住房补贴制度的局限性日益凸显,实行军队干部住房货币化、工资化改革迫在眉睫。
一、推行军队干部住房货币化工资化的重要意义
(一)军队干部住房货币化工资化是贯彻按劳分配原则的客观要求。军队干部住房货币化、工资化是贯彻执行我国以按劳分配原则为主体的收入分配原则,体现住房消费的劳动力再生产费用的本质属性,也是进一步体现军人劳动价值,实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客观要求。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实现军事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必须推行军队干部住房货币化、工资化改革。只有这样,才能将工资情况与个人劳动更紧密的联系到一起,从住房上解决军人后顾之忧,才能更好的调动军人劳动的积极性,使个人把精力放到追求事业上的成功和进步上。
(二)军队干部住房货币化工资化是实现保障模式转型的必然选择。随着军队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军人住房消费观念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破除了住福利房和依赖单位分房的观念,树立起了依靠市场购买商品房的观念。在住房消费完全商品化的今天,要想从根本上打破福利住房保障模式,按照住房消费的性质充分体现军人在住房分配上的主体地位,就必须推行干部住房货币化、工资化。工资作为军人生活消费的主要经济来源,本人拥有有绝对的支配权,只有把住房补贴随工资发放,才能从根本上确立军人在住房消费上的主体地位。只要通过长期的工资积累和合理支配,军队干部的购房设想就能实现,这必将极大地调动军人主动去市场购买商品房的积极性,有效推动军队住房保障向商品化、社会化的方向发展,切实实现住房保障模式的转变。
(三)军队干部住房货币化工资化是提高住房待遇水平的重要举措。2008年厦门市国土房产局试行将住房货币化补贴直接入工资的新制度,使按月发放的住房货币化补贴参照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取得了了良好效果,该市公务员的住房待遇水平进一步得到提高。我们可以借鉴地方做法实行军队干部住房货币化、工资化改革,将住房补贴随工资发放,改变当前住房资金空账运转的模式。这样做扩大了军人购房的选择面,保证了军人行使自主选择房源,自由支配个人住房资金的权利,增强了军人抵御利率调整、房价波动等市场风险的能力。最重要的是从根本上提高了军队干部的住房待遇,增强了住房购置能力,使经济状况不好的家庭起码可以支付商品房首付。
(四)军队干部住房货币化工资化是调整干部工资结构的有效途径。众所周知,军人工资是满足军人衣食住行,维持生活的最基本的劳动报酬。住房补贴属于保障军人住房的工资性项目,理应随工资发放。住房补贴随工资发放,给军人工资制度改革注入了新活力,使军人工资更加完整地反映军人劳动价值和基本生活需要。此法的实施可以有效解决现阶段我军工资结构不合理,辅助性工资体系不完整,工资住房保障作用发挥不明显等问题。是进一步深化军队工资制度改革,合理优化军队干部工资结构的有效途径。
二、影响我军干部住房货币化工资化的制约因素
(一)住房补贴模式。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国家住房政策和供应结构的调整,军队住房补贴模式的缺陷和不足逐渐显露出来。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补贴额度偏低。首先,补贴参照对象不合理。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远低于商品房价格,而现实中军队人员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却非常困难,获取自有住房的大多是购买普通商品房。在工资结构变化的新形势下,如再以基本工资为基数进行计提,必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军队干部的购房热情,降低购房能力。二是补贴空账运转。由于当前住房补贴模式重点是保障转业、复员人员,因此对于军队在职人员来说,平时个人的住房补贴账户只有“数”没有“额”。这种“挂账运转”的模式降低了军人购房支付能力。三是补贴结构欠佳。住房补贴由基本补贴和地区补贴两部分组成。地区补贴只有高房价、高收入地区的驻军人员才能享受。这些地区的军人住房消费的经济负担重,相应地享受一定的地区补贴是合理的,但是并不应忽视那些常年驻守在艰苦边远地区的军人。他们在恶劣环境中牺牲奉献理应得到相应的住房保证。
(二)补贴管理方式。住房补贴实行账户管理制度以来,对提高住房补贴运行透明度,准确记录个人住房待遇变化情况,有效监控资金动态,促进住房制度改革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几年来的实际运行中在管理方式上也凸显了几个问题。一是补贴兑现难度加大,二是补贴储用脱节,三是管理难度加大。住房补贴管理政策性强,账户管理在操作层面很复杂。表现为:住房补贴账户管理周期长,每个人的补贴账户从建立到注销,短则几年,长则几十年,期间涉及单位变更、关系转移、软件改版等诸多变动因素;管理过程工作量比较大,这更加重了人少事多的矛盾;补贴发放手续繁多,发放补贴涉及部队机关乃至地方诸多部门,部门协调难、审批环节多。这些都在不同程度上加大了住房补贴管理难度。
(三)公积金的作用。军队住房公积金实施以来,先后经过多次调整和改革,已逐步走向完善。但作为军人住房消费保障性、互助性的专项资金,其作用还不够明显,主要表现在:一是标准过低,用于住房消费的保障性不强。二是未面向个人贷款。现行住房公积金实施总部统管,处于封闭运行状态,未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得不到地方优惠性的住房公积金货款。
三、实现军队干部住房货币化工资化的对策措施
(一)调整补贴标准,优化补贴结构,科学确定住房补贴水平。随着地方房改工作的不断发展,原来意义上的经济适用房已经发生了变化,其保障范围直指中低收入人群。公务员的住房补贴已经与普通商品房挂钩,住房补贴标准逐步增加,自有住房率不断提升。对此,我军的房改政策也应该尽快的调整,将经济适用住房定位为普通商品房,积极向公务员房改政策靠拢,按照普通商品房平均售价,重新测定住房补贴标准。然后将边远艰苦地区军人的地区补贴纳入住房地区补贴基数,并依据超过全国住房平均价格的城市的消费水平、物价上涨指数,测算出地区补贴系数,进一步优化补贴机构。最后,根据全国房价、物价总体形势,定期对住房补贴进行修正微调,建立长久的动态调整机制。
(二)寻求财政帮助,利用现有资源,合理解决补贴资金来源。实行军队干部住房货币化工资化最关键的是要解决资金的来源问题。由于部队是吃“皇粮”的,完全依靠国家拨款,其资金来源主要依靠国家财政拨款。但是我们完全依靠国家财政会给其带来太大的压力。所以我们应在最大限度的寻求国家财政帮助的同时充分利用军队现有资源,采用多渠道、多元化的筹措措施,解决补贴资金来源问题。一是切实加大国家财政投入。要对军队干部住房货币化、工资化改革进行充分的科学论证,把改革可行性、必要性、紧迫性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好,加强沟通,尽可能多的协商资金。二是合理利用军队住房资金。应当考虑与与地方公积金管理中心协商,将一部分公积金存款存入地方公积金管理中心来确保住房资金的保值增值。三是科学进行军费分配。各大单位在编制年度预算时要充分考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上报的清理方案所需要的资金,调整分配结构,科学合理的进行军费分配。四是充分利用土地收入。总部应将当前各单位军用土地出售收入、住房租赁收入,军用土地折款收入等收入统一汇总到住房补贴账户,进一步弥补住房资金不足,增加资金来源。
(三)采取分段办法,实施两线并管,大胆改革住房补贴模式。目前,军队军费基本上只有三分之一用于官兵生活,而用于住房保障的更是少之又少。想依靠国家财政大量增加拨款,把所有“欠帐”的住房补贴经费一次性全部实现货币发放,也有很大的难度。因此,我认为可采取分段逐步实施的办法推行干部住房补贴货币化工资化改革,具体可选定以2010年1月1日为界,2009年12月31日之前的住房补贴仍然挂账,2010年1月1日起,每月将当月住房补贴全额计入工资发放。对挂账的住房补贴可根据实际进行除逐年清理实现部分货币发放,剩余部分待转业、复员或退休时按现行规定的程序一次性发放;对于2010年1月1日之后新提干的以下命令当月为界,进行一次性住房补贴算清,全额发给个人,随后每月住房补贴随工资发放。具体模式可按照:军队干部住房补贴=每月随工资发放部分+清理并已发放部分+未清理完退役发放部分。在资金管理上实行新旧补贴双线管理。所谓新补贴管理,就是指对生活费中每月随工资发放住房补贴的预算与决算的管理;旧补贴管理,就是指对原有账户挂账资金的管理;两条线并管,就是指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财务部门的主管下,由工薪部门分管新补贴,住房资金管理部门分管旧补贴。此补贴模式下新补贴纳入了年度生活费预算向国家财政请领,旧补贴可继续挂账运行,国家和军队可根据财力,设定年限和比例,逐年加大住房补贴经费的投入来解决挂账问题。
(四)建立组织机构,制定贷款法规,逐步完善公积金贷款制度。目前,我军虽然建立了个人公积金账户,但是军人公积金的管理与使用并没有与地方接轨,导致在同等条件下军人的购房不能享受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我们可以参考外军住房社会化保障的经验和做法,成立专门的军人住房抵押贷款基金机构。总后财务部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可以考虑成立公积金贷款部门,负责联系地方金融机构筹集贷款。通过为广大军队干部购房提供住房抵押贷款,对借款人或单位的资信等级进行评定等工作来改变当前军人购房无人担保,无人贷款的窘境。同时,通过把贷信用风险集中到专门机构来,使干部更加安心的购房,有力推进住房货币化、工资化改革。而且要参照地方已出台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制定符合我军军情的《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军人购房抵押贷款担保细则》等配套法规,其主要内容应包括军人住房抵押贷款的管理监督体制、运行模式等具体实施细则。只有建立完善的法规体系,做到有法可依,有规可循,才能使军队干部住房货币化工资化改革走上正规化、法制化的道路。
(五)改革补助办法,解决遗留问题,切实搞好政策衔接工作。针对按房改成本价购买现有住房的货币补差办法,应该进一步研究制定动态化的补助办法,做到较长久的平衡,而且要加大对前几次房改形成的遗留问题的处理力度,以免产生新的问题。同时研究出台配套的住房补贴随工资发放的办法和管理制度,打破军队“自我运转、自我保障”的封闭机制,走社会化、市场化的住房保障道路。通过军地房改政策的协调发展,把军人需求与社会供给衔接起来,形成军队与社会、个人与市场的互动机制。
一、推行军队干部住房货币化工资化的重要意义
(一)军队干部住房货币化工资化是贯彻按劳分配原则的客观要求。军队干部住房货币化、工资化是贯彻执行我国以按劳分配原则为主体的收入分配原则,体现住房消费的劳动力再生产费用的本质属性,也是进一步体现军人劳动价值,实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客观要求。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实现军事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必须推行军队干部住房货币化、工资化改革。只有这样,才能将工资情况与个人劳动更紧密的联系到一起,从住房上解决军人后顾之忧,才能更好的调动军人劳动的积极性,使个人把精力放到追求事业上的成功和进步上。
(二)军队干部住房货币化工资化是实现保障模式转型的必然选择。随着军队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军人住房消费观念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破除了住福利房和依赖单位分房的观念,树立起了依靠市场购买商品房的观念。在住房消费完全商品化的今天,要想从根本上打破福利住房保障模式,按照住房消费的性质充分体现军人在住房分配上的主体地位,就必须推行干部住房货币化、工资化。工资作为军人生活消费的主要经济来源,本人拥有有绝对的支配权,只有把住房补贴随工资发放,才能从根本上确立军人在住房消费上的主体地位。只要通过长期的工资积累和合理支配,军队干部的购房设想就能实现,这必将极大地调动军人主动去市场购买商品房的积极性,有效推动军队住房保障向商品化、社会化的方向发展,切实实现住房保障模式的转变。
(三)军队干部住房货币化工资化是提高住房待遇水平的重要举措。2008年厦门市国土房产局试行将住房货币化补贴直接入工资的新制度,使按月发放的住房货币化补贴参照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取得了了良好效果,该市公务员的住房待遇水平进一步得到提高。我们可以借鉴地方做法实行军队干部住房货币化、工资化改革,将住房补贴随工资发放,改变当前住房资金空账运转的模式。这样做扩大了军人购房的选择面,保证了军人行使自主选择房源,自由支配个人住房资金的权利,增强了军人抵御利率调整、房价波动等市场风险的能力。最重要的是从根本上提高了军队干部的住房待遇,增强了住房购置能力,使经济状况不好的家庭起码可以支付商品房首付。
(四)军队干部住房货币化工资化是调整干部工资结构的有效途径。众所周知,军人工资是满足军人衣食住行,维持生活的最基本的劳动报酬。住房补贴属于保障军人住房的工资性项目,理应随工资发放。住房补贴随工资发放,给军人工资制度改革注入了新活力,使军人工资更加完整地反映军人劳动价值和基本生活需要。此法的实施可以有效解决现阶段我军工资结构不合理,辅助性工资体系不完整,工资住房保障作用发挥不明显等问题。是进一步深化军队工资制度改革,合理优化军队干部工资结构的有效途径。
二、影响我军干部住房货币化工资化的制约因素
(一)住房补贴模式。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国家住房政策和供应结构的调整,军队住房补贴模式的缺陷和不足逐渐显露出来。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补贴额度偏低。首先,补贴参照对象不合理。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远低于商品房价格,而现实中军队人员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却非常困难,获取自有住房的大多是购买普通商品房。在工资结构变化的新形势下,如再以基本工资为基数进行计提,必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军队干部的购房热情,降低购房能力。二是补贴空账运转。由于当前住房补贴模式重点是保障转业、复员人员,因此对于军队在职人员来说,平时个人的住房补贴账户只有“数”没有“额”。这种“挂账运转”的模式降低了军人购房支付能力。三是补贴结构欠佳。住房补贴由基本补贴和地区补贴两部分组成。地区补贴只有高房价、高收入地区的驻军人员才能享受。这些地区的军人住房消费的经济负担重,相应地享受一定的地区补贴是合理的,但是并不应忽视那些常年驻守在艰苦边远地区的军人。他们在恶劣环境中牺牲奉献理应得到相应的住房保证。
(二)补贴管理方式。住房补贴实行账户管理制度以来,对提高住房补贴运行透明度,准确记录个人住房待遇变化情况,有效监控资金动态,促进住房制度改革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几年来的实际运行中在管理方式上也凸显了几个问题。一是补贴兑现难度加大,二是补贴储用脱节,三是管理难度加大。住房补贴管理政策性强,账户管理在操作层面很复杂。表现为:住房补贴账户管理周期长,每个人的补贴账户从建立到注销,短则几年,长则几十年,期间涉及单位变更、关系转移、软件改版等诸多变动因素;管理过程工作量比较大,这更加重了人少事多的矛盾;补贴发放手续繁多,发放补贴涉及部队机关乃至地方诸多部门,部门协调难、审批环节多。这些都在不同程度上加大了住房补贴管理难度。
(三)公积金的作用。军队住房公积金实施以来,先后经过多次调整和改革,已逐步走向完善。但作为军人住房消费保障性、互助性的专项资金,其作用还不够明显,主要表现在:一是标准过低,用于住房消费的保障性不强。二是未面向个人贷款。现行住房公积金实施总部统管,处于封闭运行状态,未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得不到地方优惠性的住房公积金货款。
三、实现军队干部住房货币化工资化的对策措施
(一)调整补贴标准,优化补贴结构,科学确定住房补贴水平。随着地方房改工作的不断发展,原来意义上的经济适用房已经发生了变化,其保障范围直指中低收入人群。公务员的住房补贴已经与普通商品房挂钩,住房补贴标准逐步增加,自有住房率不断提升。对此,我军的房改政策也应该尽快的调整,将经济适用住房定位为普通商品房,积极向公务员房改政策靠拢,按照普通商品房平均售价,重新测定住房补贴标准。然后将边远艰苦地区军人的地区补贴纳入住房地区补贴基数,并依据超过全国住房平均价格的城市的消费水平、物价上涨指数,测算出地区补贴系数,进一步优化补贴机构。最后,根据全国房价、物价总体形势,定期对住房补贴进行修正微调,建立长久的动态调整机制。
(二)寻求财政帮助,利用现有资源,合理解决补贴资金来源。实行军队干部住房货币化工资化最关键的是要解决资金的来源问题。由于部队是吃“皇粮”的,完全依靠国家拨款,其资金来源主要依靠国家财政拨款。但是我们完全依靠国家财政会给其带来太大的压力。所以我们应在最大限度的寻求国家财政帮助的同时充分利用军队现有资源,采用多渠道、多元化的筹措措施,解决补贴资金来源问题。一是切实加大国家财政投入。要对军队干部住房货币化、工资化改革进行充分的科学论证,把改革可行性、必要性、紧迫性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好,加强沟通,尽可能多的协商资金。二是合理利用军队住房资金。应当考虑与与地方公积金管理中心协商,将一部分公积金存款存入地方公积金管理中心来确保住房资金的保值增值。三是科学进行军费分配。各大单位在编制年度预算时要充分考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上报的清理方案所需要的资金,调整分配结构,科学合理的进行军费分配。四是充分利用土地收入。总部应将当前各单位军用土地出售收入、住房租赁收入,军用土地折款收入等收入统一汇总到住房补贴账户,进一步弥补住房资金不足,增加资金来源。
(三)采取分段办法,实施两线并管,大胆改革住房补贴模式。目前,军队军费基本上只有三分之一用于官兵生活,而用于住房保障的更是少之又少。想依靠国家财政大量增加拨款,把所有“欠帐”的住房补贴经费一次性全部实现货币发放,也有很大的难度。因此,我认为可采取分段逐步实施的办法推行干部住房补贴货币化工资化改革,具体可选定以2010年1月1日为界,2009年12月31日之前的住房补贴仍然挂账,2010年1月1日起,每月将当月住房补贴全额计入工资发放。对挂账的住房补贴可根据实际进行除逐年清理实现部分货币发放,剩余部分待转业、复员或退休时按现行规定的程序一次性发放;对于2010年1月1日之后新提干的以下命令当月为界,进行一次性住房补贴算清,全额发给个人,随后每月住房补贴随工资发放。具体模式可按照:军队干部住房补贴=每月随工资发放部分+清理并已发放部分+未清理完退役发放部分。在资金管理上实行新旧补贴双线管理。所谓新补贴管理,就是指对生活费中每月随工资发放住房补贴的预算与决算的管理;旧补贴管理,就是指对原有账户挂账资金的管理;两条线并管,就是指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财务部门的主管下,由工薪部门分管新补贴,住房资金管理部门分管旧补贴。此补贴模式下新补贴纳入了年度生活费预算向国家财政请领,旧补贴可继续挂账运行,国家和军队可根据财力,设定年限和比例,逐年加大住房补贴经费的投入来解决挂账问题。
(四)建立组织机构,制定贷款法规,逐步完善公积金贷款制度。目前,我军虽然建立了个人公积金账户,但是军人公积金的管理与使用并没有与地方接轨,导致在同等条件下军人的购房不能享受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我们可以参考外军住房社会化保障的经验和做法,成立专门的军人住房抵押贷款基金机构。总后财务部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可以考虑成立公积金贷款部门,负责联系地方金融机构筹集贷款。通过为广大军队干部购房提供住房抵押贷款,对借款人或单位的资信等级进行评定等工作来改变当前军人购房无人担保,无人贷款的窘境。同时,通过把贷信用风险集中到专门机构来,使干部更加安心的购房,有力推进住房货币化、工资化改革。而且要参照地方已出台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制定符合我军军情的《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军人购房抵押贷款担保细则》等配套法规,其主要内容应包括军人住房抵押贷款的管理监督体制、运行模式等具体实施细则。只有建立完善的法规体系,做到有法可依,有规可循,才能使军队干部住房货币化工资化改革走上正规化、法制化的道路。
(五)改革补助办法,解决遗留问题,切实搞好政策衔接工作。针对按房改成本价购买现有住房的货币补差办法,应该进一步研究制定动态化的补助办法,做到较长久的平衡,而且要加大对前几次房改形成的遗留问题的处理力度,以免产生新的问题。同时研究出台配套的住房补贴随工资发放的办法和管理制度,打破军队“自我运转、自我保障”的封闭机制,走社会化、市场化的住房保障道路。通过军地房改政策的协调发展,把军人需求与社会供给衔接起来,形成军队与社会、个人与市场的互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