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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在全面推进各项民政工作的同时,突出从三个方面狠抓民政能力建设,促进了全省民政事业的科学发展。(~)改善基层条件,提升科学发展能力。一是科学定标、试点带动。2007年,省民政厅提出了市州和县级民政工作经费分别按上年上级安排民政资金总量的1-2%和3~5%左右列入市州、县市区政府财政预算;乡镇按每万人配备1名民政干部的指标。2008年,长沙、株洲、湘潭等几个先行试点地区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基层民政工作得到有效落实,民政工作执行力明显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