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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恶性环境污染事故层出不穷,对我国的生态环境造成了极大的破坏.但令人尴尬的是我国的环境污染的主要受害者的利益却在一定程度上得不到有效地保护,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他们的权利在法律上没得到有效的救济.本文通过对紫金矿业污染事件中各方利益的分析,从而说明在此次重大污染事件中环境公益诉讼的缺位的原因.进而通过赋予普通公民和组织对环境污染事件中的控诉权来使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得到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