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自2002年5月1日实施,分别于2011年12月、2016年7月、2017年11月和2018年12月进行了四次修订,与其相关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职业病目录》等也进行了修订和调整,本文结合工作实际探讨这些修订工作对职业病诊断产生的影响.rn1 《职业病防治法》中职业病诊断条款的修订rn2002年颁布的《职业病防治法》涉及职业病诊断的条款在第四章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中,从三十九条至四十四条,对职业病诊断机构设置、诊断人员资格、诊断的依据和程序等从法律层面作了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