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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入户抢劫"的法定刑过重以及量刑畸重的现象,大多数刑法学者选择的路径是通过对构成要件进行限制解释来限缩"入户抢劫"的成立范围,从而达到量刑合理化的目的。但是,过度的限制解释所产生的弊端是相当明显的。建议:一是提倡法官注重法定刑的分配,对单纯的"入户抢劫"行为只能分配"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而不能分配"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从而使"入户抢劫"的法定最高刑受到限制;二是提倡以积极的态度合理适用我国《刑法》中有关减轻处罚的制度,从而解决"入户抢劫"的法定最低刑过高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