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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近来,有关地区反映了在执行出口退税政策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关于实行“免、抵、退”税办法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财预字[1998]242号)第一条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7]50号)第四条列明的“免、抵税额=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