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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手段介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90年代末我国理论界与实践界经过反复讨论而达成的共识,然而过往理论探讨的视角仅停留于相应规范的修补和改造层面,缺乏应有的法理审视。而从法理视角看:价值目标定位是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体系之逻辑前提;立法指导思想转变是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之依托;法律规范的整合是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制的现实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