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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钢铁(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武钢”)从1994年开始实行内部会计委派制,由集团公司财务部向二级单位派驻财务机构,较早实现了工厂制环境下的财务集中管理。随着集团母、子公司体制的建立,武钢又将会计委派制范围由二级单位扩大到子公司,各子公司内部再对各分支机构实行会计委派制,形成链式财务委派模式。这一模式的实施,深化了财务委派人员的管理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