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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是一种注重人才培养质量,注重职校创新与企业理念结合,注重职校与企业资源、信息共享的“双赢”模式,具有较大的应用和推广价值。
我国职业教育直接影响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人才强国战略的实现,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校企合作是决定职业教育质量的根本性因素,也是国家推进经济发展和培养高端技能型人才的重要手段;它不仅是职业教育与产业经济发展紧密结合的重要纽带,更是职业院校加快培养一流技能人才的必由之路。近年来,我国职业院校与企业构建的多种校企合作办学模式,在合作过程中充分体现了校企互动、需求导向、共享共赢和以人为本的理念,为校企深层次合作提供了经验,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目前,通过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实现职业院校培养高技能应用型人才的目标已经成为我国职业教育界的共识。因此,积极探索校企合作育人之路,着力打造地方特色职教品牌,对企业和职业教育的发展很有必要。
校企合作的现实意义
校企合作,指的就是职业院校与企业建立的一种合作模式。当前社会竞争激烈,大中专职业教育院校为谋求自身发展,抓好教育质量,采取与企业合作的方式,有针对性地为企业培养人才,注重人才的实用性与实效性。是一种注重培养质量和在校学习与企业实践,注重学校与企业资源、信息共享的“双赢”模式,如美国的合作教育,德国的双元制教育,英国的三明治制度,日本的产学合作,新加坡的教学工厂等。具体来说校企合作的意义如下:
有利于促进职业院校发展。校企合作符合职业教育发展的内在规律,有利于职业院校在合作过程中更好地利用校企双方的资源,有效促进课程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摆脱招生困难、提升综合办学能力,实现共同发达。例如:本着优势互补、平等互利的原则,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与央企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研究所合作办学,设立电子信息工程系,建立“校企合作、资源共享、人才共育”的长效机制,扩展了学院的专业面,同时适应了重庆市“6+1”产业链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也有利于“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及时有效科学地把握市场人才需求,实现职业院校与用人单位的“双赢”。职业院校在合作中挑选今后的行业合作伙伴,在建立实习基地等“初级层面”的合作关系外,还将逐步推广到合作探索、合作改革现有人才培养模式等其他形式,促进职业院校及企业加速发展。
有利于企业实施人才战略。校企合作符合企业培养人才的内在需求,可以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企业获得了实惠与利益,提高了参与教育培养人才的积极性,这是因为:职业院校让合作企业优先挑选、录用实习中表现出色的学生,使企业降低了招工、用人方面的成本和风险;使企业感受到接受学生顶岗实习不仅不是负担,而且成为有效的劳动生产力,降低了劳动力成本;校企合作内容包括职业院校协助企业将人力资源开发计划与职业院校的教学大纲对接,鼓励企业将员工培训委托职业院校进行,使企业人力资源开发和职业院校教学环节紧密结合,企业充分利用学校的师资、场地等软硬件资源,校企一起形成了一个有组织、有系统的培训生产链,从而降低了人力资源开发与职业培训成本以及生产成本,提高了企业的效益。学生在企业学习专业技术,企业的技术人才通过带教实现教学相长,加强了自我提高能力;通过校企合作项目,将企业文化与理念传输给教师和学生,扩大了企业品牌与无形资产的影响,造就了企业的潜在合作伙伴和客户群体。
有利于学生提高就业竞争力。校企合作符合学生职业生涯发展需要,促进解决学生就业,提高学生就业竞争力。通过校企合作培养,学生普遍具有良好的职业意识,在实习中初步具备了技能操作、顶岗生产的能力,学生在生产、服务第一线接受企业管理,在实际生产岗位上接受师傅手把手教学,和企业员工同劳动、同生活,可以切身体验严格的生产纪律、一丝不苟的技术要求,感受劳动的艰辛、协作的价值和成功的快乐,使毕业与就业接轨。提高学生的市场适应能力,也对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组织纪律观念、良好的职业道德、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吃苦耐劳的生活作风、团结协作的团队精神和坚定乐观的生活态度都有极大的帮助。并且还可增加一定的经济收入。
校企合作的运行现状
我国校企合作制度发展至今,合作范围和内容不断扩大,对推动职业教育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还存在着诸多不完善、不健全的地方。这些现象严重制约了校企合作的深入、持续、健康发展,日益成为制约职业教育发展的瓶颈,阻碍了我国建设人力资源强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的步伐。根据调研分析,基本可以疏理出当前校企合作的运行现状:
合作尚无法制保障。我国职教界的校企合作目前还处于民间状态,尽管国家和地方政府已制定了相关政策来推进校企合作,但仅限于舆论宣传,还没有真正的法律保障与鼓励措施,一些地方仅把校企合作停留在口头上。校方主动,企业被动甚至不动,缺乏合作办学的内在动力,剃头挑子一头热,无经费保障、劳动准入制度执行难到位。目前虽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职业教育规章和一些地方性法规、规章,但其中对校企合作缺乏刚性的规范和要求,因此对职业院校和企业均没有太大的约束力。
信息渠道相对闭塞。当前我国职业院校与企业间的信息传递还不够顺畅,一般都是通过人才市场或是政府信息公开、行业组织、各种媒体等渠道传递企业岗位技术要求与人才需求的信息,这些信息大都是一些通用性或基础性的信息,少有涉及具体企业详细的个性化需求和岗位技术信息。不仅传递渠道间接,且传递的信息还不够全面。
供需不能有效衔接。经济社会发展与企业自身发展对企业岗位提出了技术上的要求,企业需要高素质人才来满足这些技术需求,人才究竟引进或是自培,企业会对社会或职业院校提出人才培养的要求和岗位需求现状;职业院校根据企业岗位的技术需求,独自或与企业共同调整专业与课程,培养所需的人才。由于当前我国校企合作供需机制松散且不紧密,使供需传递出现失真,加之借助企业实践资源的有限性,使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质量不能充分满足企业的需求。 资源流动形式单一。由于缺乏共同的利益基础与发展目标,职业院校与企业之间的资源流动十分不畅,企业基于其地位的特殊性和经济利益的权衡,对于与职业院校间的资源流动更缺兴趣。已经实现的流动主要体现在:有的企业开始对职业院校发展进行经费支持并提供部分实训设施设备;委派专业技术人员或专家去院校进行授课或开设讲座。而职业院校则派部分教师去企业挂职锻炼。企业与校方在文化上开始实现交融,如有些职业院校的外部环境建设与布置完全参照企业厂房或建筑的标准和样式进行。
协同网络尚未形成。市场协同是有效促进职业院校与企业行为规范和效率体现的重要方面。从当前校企合作实践来看,尚未形成一个中间组织进行协调,市场给予的力量也十分有限,使得院校甚至企业都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发展障碍难以得到有效协调,如学生毕业后就业的跟踪调查因为缺失市场协同机制而很难完成,即便做了其成本也非常之高。作为政府与企业之间“纽带”的行业协会,在市场化过程中难以行使权利。加之企业与职业院校之间的纽带尚未形成,致使市场协作不能有效链接。
考评监管校方包办。从对学生和学生教学过程的管理与监督来看,整个培养过程中还是以校方培养为主,企业对于标准的核定、管理的规范、考核评价的参与都相对有限。职业院校与企业还未形成双方“齐抓共管”的合力。一般都是由校方管理学生在校的学习过程,企业则对学生在企业的实践过程进行适当管理。在企业实践过程中,学校的教师主动参与对学生的管理不够。对于学生的评价工作,除了学生在校的学习由校方来评价之外,学生在企业的实践评价一般也由校方负责,如制订实习规范要求,制订实习报告集和反馈信息表等。这一过程中,企业对人才的培养要求和评价标准等都没有得到具体体现。
合作企业能力不足。一些职业院校至今对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没有明确、具体的标准,往往是“捡到篮里就是菜”,只要企业有合作意愿则不加选择,一概如获至宝地欢迎。造成目前在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中能力低下,对职业院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帮助不大的中、小企业居多,既影响“校企合作”的层次,也影响“校企合作”的成效。
校企合作的制约归因
校企合作教育模式是提高职业教育质量的有效措施,体现了合作教育培养高技能专门人才的优势,为企业培养了一批理论基础扎实,工程实践能力强,整体素质高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有力地推动了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上节所述校企合作的运行现状表明,近年来制约校企合作发展的原因大致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企业自身方面。首先,对参与“校企合作”的认识不足,积极性不高。校企合作大多停留在窄范围浅层次,甚至流于形式。由于企业的经营目标与教育目标距离较大,只能对立刻带来经济效益的成熟技术感兴趣,而不能主动承担为社会培养高技能应用性人才的任务;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势必要承担一些责任和风险,短期内既不能获利又不能明显改善其社会效益,这与企业的经营本质相违背,自然导致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愿望不强。
其次,社会劳动力总体供大于求,企业并不缺员工。企业普遍认为,人才培养是职业院校的责任,企业只需从其毕业生中挑选人才即可,而不愿在人力资源上进行基础性投资。当前人才市场供过于求。一方面,高校扩招后的毕业生源源地流入社会劳动力市场;另一方面,大量的农民工涌入城市,使企业容易招聘到所需的操作技术人员。即便挑选不到动手能力强、操作技术成熟的人才,宁愿花高薪去挖其他企业的人才。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降低自身成本解决劳动力或技能人才方面的问题,没有必要花费较大成本与职业院校合作解决。结果导致校企合作成为企业对院校的公益支持或功利性投资。
最后,企业担心学生实训会影响生产,还要承担安全风险。由于学生在企业实训过程中要占用机器、消耗资源、增加设备磨损、企业还要派人指导,这势必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秩序。同时由于学生对设备性能和操作流程不熟,容易发生工伤事故。另外,在学生实训时因参与企业的生产过程,企业还会担心核心技术安全及商业秘密泄露,这对企业的竞争力形成了长期潜在的威胁。
职业院校方面。由于我国的职业教育起步较晚,社会影响力有限,职业院校的科研实力、技术水平以及其他的一些优势不明显,难以吸引企业参与开展深层次的合作。
首先,职业院校培养的人才主要服务于地方经济,目前许多学校的专业设置与地方经济发展的需求仍有脱节,课程改革还不能适应职业岗位需求,仍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状态。培养的高技能人才特色不明显,尤其是高职院校容易受中职和本科院校培养的人才冲击。
其次,现在许多职业院校在校企合作中要结合企业岗位性质、培训内容,设定专业课程、改变师资结构、场地布局等。一旦合作企业与合作项目等外在因素发生变化,必然要进行调整,结果造成教学资源重组频繁,给职业院校常规教学带来一定的冲击,不利于专业建设的稳步发展。
再次,实训条件仍需改善。由于职业院校本身底子薄,虽然近些年国家也为促进职业教育的发展投入了大量的物力、财力,但建设后的实训基地仍然无法完全满足学生基本技能的训练。另外,一些职业院校指导思想不够正确,往往考虑自身利益较多。虽然在签订校企合作协议时口头上讲“共赢”,但在具体内容上权利与义务往往并不对等。而且所签的协议条款往往不完备,缺少违约、免责、争议方式等基本条款,影响参与双方对合作协议的积极履行,甚至有的成为一纸空文。
最后,随着我国职业技术教育的快速发展,职业院校“双师型”师资队伍数量不足和质量欠佳,已逐渐成为制约职业院校发展的瓶颈。真正具备较高理论知识,又有丰富实践经验,能指导学生实训的双师素质教师严重不足,能参与企业新技术、新产品开发的更少,而这都是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关键。
相关政策方面。校企合作不仅是职业院校与企业的合作、教学与生产的合作,也是生产、科技、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合作。校企合作机制运行需要有效的政策保障,以起到调节、规范和推动的作用。然而,尽管国家已经制定了相关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等,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但关于校企合作的配套法规,各地区尚没有出台。政府激励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政策措施力度不够,缺乏法律的保障,企业担心在校企合作过程中的地位和权利得不到有效保证,从而影响了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 校企合作的推进建议
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取经济效益。而政府的政策措施、职业院校教师解决实际问题的水平、专业课程的设置及改革等,也会影响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作为职业院校和政府,应该予以充分的关注,必须创造各种有利条件激励企业积极参与校企合作,如此才能更好地推进校企合作的开展。
构建扶植性政策引导机制。政府及行业通过制定扶植性政策,对积极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给予政策倾斜,并切实抓好法规文件的执行,以引导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引导扶植性政策包括实训物耗资助、税费减免、财政支持、人员补贴、科技优先、表彰奖励、授予企业荣誉等,让企业充分认识到只有积极参与校企合作,才能得到政府的政策支持、引导和规范,优先享受到相关利益,从而在企业竞争中掌握主动权,使企业主动提出合作意愿。
构建共同发展的动力机制。政府要把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努力增加用于职业教育的财政拨款,有计划地支持职业院校更新设备、改善条件,关键是引导、鼓励与支持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提高企业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形成多元化的资金来源,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同时要建立与完善有利于推动校企合作的一系列政策法规,制订相应管理办法,使校企合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鼓励和保护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政府在校企合作中应扮演调整与协调的角色,指导和管理各职业院校与企业的合作,做好校企合作规划与资源优化,统一协调解决合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以促进校企合作的良性发展。
构建互惠互利的驱动机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机制是推动校企合作发展的动力和维系校企合作良性运转的纽带。因此,政府相关部门要注重构建校企双赢的利益驱动机制。在校企合作过程中,参与各方必须关注企业的效益,保护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确保企业在合作中能获得预期的利益。例如,对于学生实训的物耗和机器磨损等,要给予企业适当补助;对企业参与校企合作而影响的生产,要通过财政补贴或税费减免来补偿;赋予企业优先获得毕业生的挑选权;可以利用院校资源对职工进行继续教育等。
构建优势互补的共享机制。职业院校和企业是两种不同的教育环境和资源,校企合作就是要整合不同资源,促使双方资源、技术、管理与文化的互动、渗透,为社会培养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第一线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因此,职业院校要密切与企业在人才培养、资源共享、职工培训、技术开发应用等领域的合作,通过共建专业、共开课程、共建实训基地、共享校企人才资源、共同开展应用研究与技术服务,使企业在分享职业院校资源优势、实现其经济效益的同时,参与职业院校的改革与发展,使职业院校在分享企业资源中,实现其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的三大职能。
构建校企合作的保障机制。校企合作双方只有受到法律、制度和道德的约束,彼此才能放心参与合作,保证积极性;只有建立起一套自上而下的法律体系,才能保障校企双方依法参与校企合作,形成长效机制。目前宁波、厦门、深圳、苏州、无锡等地方已出台了一些有关校企合作的政策与规范制度,在法律、政策建设上进行了初步的探索,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同时,国家应指导和鼓励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下的企业教育制度,形成一套具有现代企业特色的职前职后人才培养制度,建立学习型企业,并将此作为对企业的考量标准之一。校企合作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的要求需由规范制度来约束,需建立一套符合校企合作需要的职业院校管理制度。具体的合作目标体系及实施细则,要进行有效的过程监控和绩效评估。同时,要强化道德约束,职业院校要把企业作为友好的合作伙伴和自身利益的共同体,竭力维护企业的利益和形象,使其成为职业院校不可缺少的合作组织。
构建监督职能的激励机制。监督可以保证合作项目按预期的目标进行,激励可以促使校企合作可持续蓬勃发展,因此构建监督激励机制尤为重要。为防止校企合作程序不当和走形式,监督激励职能应由政府部门承担为宜。监督的内容有校企双方协议条款的履行情况、企业的合作(服务)态度、专项资金的使用、校企合作项目进展情况、上报材料的真实性等。政府部门还应组织专家对校企合作成果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落实参与企业应享受的优惠政策和相应的奖励政策,激励企业的积极性。
构建高技能人才培养机制。首先,职业院校应加强“双师型”教师的培养,使“双师型”教师真正具备较高理论知识,又有丰富实践经验,既能指导学生实训,又能参与企业新技术、新产品开发,解决企业碰到的各种难题;其次,职业院校应加强课程改革,构建以岗位职业能力和工作过程为导向的课程体系,实现课程与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对接;再者,职业院校还应加强实训基地的建设,为了使实训基地成为学生实训平台和教师开展研究的平台,实训基地除了具备一般的实用性,还必须具备一定的先进性,这也是培养具有先进技能的高技能人才的需要。
结语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需要一大批德能兼备的现代专业技能人才,同时,企业的成长离不开职业院校的大力支持,企业的壮大亦会反哺职业院校的发展。校企合作不仅提高了教育培养人才的力度,也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壮大,更是适合职业院校生存和发展的新型办学模式。职业教育作为与经济社会联系最密切的教育类型,在推进实现“中国梦”的进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校企合作需要不断地探索和创新,真正做到应社会所需,与市场接轨,实践与理论相结合的全新理念,这种“双赢”模式必定为我国职业教育发展带来一个美好的春天。
(作者单位: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责任编辑:江 山)
我国职业教育直接影响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人才强国战略的实现,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校企合作是决定职业教育质量的根本性因素,也是国家推进经济发展和培养高端技能型人才的重要手段;它不仅是职业教育与产业经济发展紧密结合的重要纽带,更是职业院校加快培养一流技能人才的必由之路。近年来,我国职业院校与企业构建的多种校企合作办学模式,在合作过程中充分体现了校企互动、需求导向、共享共赢和以人为本的理念,为校企深层次合作提供了经验,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目前,通过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实现职业院校培养高技能应用型人才的目标已经成为我国职业教育界的共识。因此,积极探索校企合作育人之路,着力打造地方特色职教品牌,对企业和职业教育的发展很有必要。
校企合作的现实意义
校企合作,指的就是职业院校与企业建立的一种合作模式。当前社会竞争激烈,大中专职业教育院校为谋求自身发展,抓好教育质量,采取与企业合作的方式,有针对性地为企业培养人才,注重人才的实用性与实效性。是一种注重培养质量和在校学习与企业实践,注重学校与企业资源、信息共享的“双赢”模式,如美国的合作教育,德国的双元制教育,英国的三明治制度,日本的产学合作,新加坡的教学工厂等。具体来说校企合作的意义如下:
有利于促进职业院校发展。校企合作符合职业教育发展的内在规律,有利于职业院校在合作过程中更好地利用校企双方的资源,有效促进课程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摆脱招生困难、提升综合办学能力,实现共同发达。例如:本着优势互补、平等互利的原则,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与央企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研究所合作办学,设立电子信息工程系,建立“校企合作、资源共享、人才共育”的长效机制,扩展了学院的专业面,同时适应了重庆市“6+1”产业链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也有利于“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及时有效科学地把握市场人才需求,实现职业院校与用人单位的“双赢”。职业院校在合作中挑选今后的行业合作伙伴,在建立实习基地等“初级层面”的合作关系外,还将逐步推广到合作探索、合作改革现有人才培养模式等其他形式,促进职业院校及企业加速发展。
有利于企业实施人才战略。校企合作符合企业培养人才的内在需求,可以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企业获得了实惠与利益,提高了参与教育培养人才的积极性,这是因为:职业院校让合作企业优先挑选、录用实习中表现出色的学生,使企业降低了招工、用人方面的成本和风险;使企业感受到接受学生顶岗实习不仅不是负担,而且成为有效的劳动生产力,降低了劳动力成本;校企合作内容包括职业院校协助企业将人力资源开发计划与职业院校的教学大纲对接,鼓励企业将员工培训委托职业院校进行,使企业人力资源开发和职业院校教学环节紧密结合,企业充分利用学校的师资、场地等软硬件资源,校企一起形成了一个有组织、有系统的培训生产链,从而降低了人力资源开发与职业培训成本以及生产成本,提高了企业的效益。学生在企业学习专业技术,企业的技术人才通过带教实现教学相长,加强了自我提高能力;通过校企合作项目,将企业文化与理念传输给教师和学生,扩大了企业品牌与无形资产的影响,造就了企业的潜在合作伙伴和客户群体。
有利于学生提高就业竞争力。校企合作符合学生职业生涯发展需要,促进解决学生就业,提高学生就业竞争力。通过校企合作培养,学生普遍具有良好的职业意识,在实习中初步具备了技能操作、顶岗生产的能力,学生在生产、服务第一线接受企业管理,在实际生产岗位上接受师傅手把手教学,和企业员工同劳动、同生活,可以切身体验严格的生产纪律、一丝不苟的技术要求,感受劳动的艰辛、协作的价值和成功的快乐,使毕业与就业接轨。提高学生的市场适应能力,也对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组织纪律观念、良好的职业道德、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吃苦耐劳的生活作风、团结协作的团队精神和坚定乐观的生活态度都有极大的帮助。并且还可增加一定的经济收入。
校企合作的运行现状
我国校企合作制度发展至今,合作范围和内容不断扩大,对推动职业教育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还存在着诸多不完善、不健全的地方。这些现象严重制约了校企合作的深入、持续、健康发展,日益成为制约职业教育发展的瓶颈,阻碍了我国建设人力资源强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的步伐。根据调研分析,基本可以疏理出当前校企合作的运行现状:
合作尚无法制保障。我国职教界的校企合作目前还处于民间状态,尽管国家和地方政府已制定了相关政策来推进校企合作,但仅限于舆论宣传,还没有真正的法律保障与鼓励措施,一些地方仅把校企合作停留在口头上。校方主动,企业被动甚至不动,缺乏合作办学的内在动力,剃头挑子一头热,无经费保障、劳动准入制度执行难到位。目前虽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职业教育规章和一些地方性法规、规章,但其中对校企合作缺乏刚性的规范和要求,因此对职业院校和企业均没有太大的约束力。
信息渠道相对闭塞。当前我国职业院校与企业间的信息传递还不够顺畅,一般都是通过人才市场或是政府信息公开、行业组织、各种媒体等渠道传递企业岗位技术要求与人才需求的信息,这些信息大都是一些通用性或基础性的信息,少有涉及具体企业详细的个性化需求和岗位技术信息。不仅传递渠道间接,且传递的信息还不够全面。
供需不能有效衔接。经济社会发展与企业自身发展对企业岗位提出了技术上的要求,企业需要高素质人才来满足这些技术需求,人才究竟引进或是自培,企业会对社会或职业院校提出人才培养的要求和岗位需求现状;职业院校根据企业岗位的技术需求,独自或与企业共同调整专业与课程,培养所需的人才。由于当前我国校企合作供需机制松散且不紧密,使供需传递出现失真,加之借助企业实践资源的有限性,使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质量不能充分满足企业的需求。 资源流动形式单一。由于缺乏共同的利益基础与发展目标,职业院校与企业之间的资源流动十分不畅,企业基于其地位的特殊性和经济利益的权衡,对于与职业院校间的资源流动更缺兴趣。已经实现的流动主要体现在:有的企业开始对职业院校发展进行经费支持并提供部分实训设施设备;委派专业技术人员或专家去院校进行授课或开设讲座。而职业院校则派部分教师去企业挂职锻炼。企业与校方在文化上开始实现交融,如有些职业院校的外部环境建设与布置完全参照企业厂房或建筑的标准和样式进行。
协同网络尚未形成。市场协同是有效促进职业院校与企业行为规范和效率体现的重要方面。从当前校企合作实践来看,尚未形成一个中间组织进行协调,市场给予的力量也十分有限,使得院校甚至企业都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发展障碍难以得到有效协调,如学生毕业后就业的跟踪调查因为缺失市场协同机制而很难完成,即便做了其成本也非常之高。作为政府与企业之间“纽带”的行业协会,在市场化过程中难以行使权利。加之企业与职业院校之间的纽带尚未形成,致使市场协作不能有效链接。
考评监管校方包办。从对学生和学生教学过程的管理与监督来看,整个培养过程中还是以校方培养为主,企业对于标准的核定、管理的规范、考核评价的参与都相对有限。职业院校与企业还未形成双方“齐抓共管”的合力。一般都是由校方管理学生在校的学习过程,企业则对学生在企业的实践过程进行适当管理。在企业实践过程中,学校的教师主动参与对学生的管理不够。对于学生的评价工作,除了学生在校的学习由校方来评价之外,学生在企业的实践评价一般也由校方负责,如制订实习规范要求,制订实习报告集和反馈信息表等。这一过程中,企业对人才的培养要求和评价标准等都没有得到具体体现。
合作企业能力不足。一些职业院校至今对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没有明确、具体的标准,往往是“捡到篮里就是菜”,只要企业有合作意愿则不加选择,一概如获至宝地欢迎。造成目前在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中能力低下,对职业院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帮助不大的中、小企业居多,既影响“校企合作”的层次,也影响“校企合作”的成效。
校企合作的制约归因
校企合作教育模式是提高职业教育质量的有效措施,体现了合作教育培养高技能专门人才的优势,为企业培养了一批理论基础扎实,工程实践能力强,整体素质高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有力地推动了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上节所述校企合作的运行现状表明,近年来制约校企合作发展的原因大致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企业自身方面。首先,对参与“校企合作”的认识不足,积极性不高。校企合作大多停留在窄范围浅层次,甚至流于形式。由于企业的经营目标与教育目标距离较大,只能对立刻带来经济效益的成熟技术感兴趣,而不能主动承担为社会培养高技能应用性人才的任务;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势必要承担一些责任和风险,短期内既不能获利又不能明显改善其社会效益,这与企业的经营本质相违背,自然导致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愿望不强。
其次,社会劳动力总体供大于求,企业并不缺员工。企业普遍认为,人才培养是职业院校的责任,企业只需从其毕业生中挑选人才即可,而不愿在人力资源上进行基础性投资。当前人才市场供过于求。一方面,高校扩招后的毕业生源源地流入社会劳动力市场;另一方面,大量的农民工涌入城市,使企业容易招聘到所需的操作技术人员。即便挑选不到动手能力强、操作技术成熟的人才,宁愿花高薪去挖其他企业的人才。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降低自身成本解决劳动力或技能人才方面的问题,没有必要花费较大成本与职业院校合作解决。结果导致校企合作成为企业对院校的公益支持或功利性投资。
最后,企业担心学生实训会影响生产,还要承担安全风险。由于学生在企业实训过程中要占用机器、消耗资源、增加设备磨损、企业还要派人指导,这势必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秩序。同时由于学生对设备性能和操作流程不熟,容易发生工伤事故。另外,在学生实训时因参与企业的生产过程,企业还会担心核心技术安全及商业秘密泄露,这对企业的竞争力形成了长期潜在的威胁。
职业院校方面。由于我国的职业教育起步较晚,社会影响力有限,职业院校的科研实力、技术水平以及其他的一些优势不明显,难以吸引企业参与开展深层次的合作。
首先,职业院校培养的人才主要服务于地方经济,目前许多学校的专业设置与地方经济发展的需求仍有脱节,课程改革还不能适应职业岗位需求,仍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状态。培养的高技能人才特色不明显,尤其是高职院校容易受中职和本科院校培养的人才冲击。
其次,现在许多职业院校在校企合作中要结合企业岗位性质、培训内容,设定专业课程、改变师资结构、场地布局等。一旦合作企业与合作项目等外在因素发生变化,必然要进行调整,结果造成教学资源重组频繁,给职业院校常规教学带来一定的冲击,不利于专业建设的稳步发展。
再次,实训条件仍需改善。由于职业院校本身底子薄,虽然近些年国家也为促进职业教育的发展投入了大量的物力、财力,但建设后的实训基地仍然无法完全满足学生基本技能的训练。另外,一些职业院校指导思想不够正确,往往考虑自身利益较多。虽然在签订校企合作协议时口头上讲“共赢”,但在具体内容上权利与义务往往并不对等。而且所签的协议条款往往不完备,缺少违约、免责、争议方式等基本条款,影响参与双方对合作协议的积极履行,甚至有的成为一纸空文。
最后,随着我国职业技术教育的快速发展,职业院校“双师型”师资队伍数量不足和质量欠佳,已逐渐成为制约职业院校发展的瓶颈。真正具备较高理论知识,又有丰富实践经验,能指导学生实训的双师素质教师严重不足,能参与企业新技术、新产品开发的更少,而这都是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关键。
相关政策方面。校企合作不仅是职业院校与企业的合作、教学与生产的合作,也是生产、科技、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合作。校企合作机制运行需要有效的政策保障,以起到调节、规范和推动的作用。然而,尽管国家已经制定了相关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等,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但关于校企合作的配套法规,各地区尚没有出台。政府激励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政策措施力度不够,缺乏法律的保障,企业担心在校企合作过程中的地位和权利得不到有效保证,从而影响了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 校企合作的推进建议
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取经济效益。而政府的政策措施、职业院校教师解决实际问题的水平、专业课程的设置及改革等,也会影响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作为职业院校和政府,应该予以充分的关注,必须创造各种有利条件激励企业积极参与校企合作,如此才能更好地推进校企合作的开展。
构建扶植性政策引导机制。政府及行业通过制定扶植性政策,对积极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给予政策倾斜,并切实抓好法规文件的执行,以引导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引导扶植性政策包括实训物耗资助、税费减免、财政支持、人员补贴、科技优先、表彰奖励、授予企业荣誉等,让企业充分认识到只有积极参与校企合作,才能得到政府的政策支持、引导和规范,优先享受到相关利益,从而在企业竞争中掌握主动权,使企业主动提出合作意愿。
构建共同发展的动力机制。政府要把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努力增加用于职业教育的财政拨款,有计划地支持职业院校更新设备、改善条件,关键是引导、鼓励与支持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提高企业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形成多元化的资金来源,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同时要建立与完善有利于推动校企合作的一系列政策法规,制订相应管理办法,使校企合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鼓励和保护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政府在校企合作中应扮演调整与协调的角色,指导和管理各职业院校与企业的合作,做好校企合作规划与资源优化,统一协调解决合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以促进校企合作的良性发展。
构建互惠互利的驱动机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机制是推动校企合作发展的动力和维系校企合作良性运转的纽带。因此,政府相关部门要注重构建校企双赢的利益驱动机制。在校企合作过程中,参与各方必须关注企业的效益,保护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确保企业在合作中能获得预期的利益。例如,对于学生实训的物耗和机器磨损等,要给予企业适当补助;对企业参与校企合作而影响的生产,要通过财政补贴或税费减免来补偿;赋予企业优先获得毕业生的挑选权;可以利用院校资源对职工进行继续教育等。
构建优势互补的共享机制。职业院校和企业是两种不同的教育环境和资源,校企合作就是要整合不同资源,促使双方资源、技术、管理与文化的互动、渗透,为社会培养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第一线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因此,职业院校要密切与企业在人才培养、资源共享、职工培训、技术开发应用等领域的合作,通过共建专业、共开课程、共建实训基地、共享校企人才资源、共同开展应用研究与技术服务,使企业在分享职业院校资源优势、实现其经济效益的同时,参与职业院校的改革与发展,使职业院校在分享企业资源中,实现其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的三大职能。
构建校企合作的保障机制。校企合作双方只有受到法律、制度和道德的约束,彼此才能放心参与合作,保证积极性;只有建立起一套自上而下的法律体系,才能保障校企双方依法参与校企合作,形成长效机制。目前宁波、厦门、深圳、苏州、无锡等地方已出台了一些有关校企合作的政策与规范制度,在法律、政策建设上进行了初步的探索,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同时,国家应指导和鼓励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下的企业教育制度,形成一套具有现代企业特色的职前职后人才培养制度,建立学习型企业,并将此作为对企业的考量标准之一。校企合作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的要求需由规范制度来约束,需建立一套符合校企合作需要的职业院校管理制度。具体的合作目标体系及实施细则,要进行有效的过程监控和绩效评估。同时,要强化道德约束,职业院校要把企业作为友好的合作伙伴和自身利益的共同体,竭力维护企业的利益和形象,使其成为职业院校不可缺少的合作组织。
构建监督职能的激励机制。监督可以保证合作项目按预期的目标进行,激励可以促使校企合作可持续蓬勃发展,因此构建监督激励机制尤为重要。为防止校企合作程序不当和走形式,监督激励职能应由政府部门承担为宜。监督的内容有校企双方协议条款的履行情况、企业的合作(服务)态度、专项资金的使用、校企合作项目进展情况、上报材料的真实性等。政府部门还应组织专家对校企合作成果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落实参与企业应享受的优惠政策和相应的奖励政策,激励企业的积极性。
构建高技能人才培养机制。首先,职业院校应加强“双师型”教师的培养,使“双师型”教师真正具备较高理论知识,又有丰富实践经验,既能指导学生实训,又能参与企业新技术、新产品开发,解决企业碰到的各种难题;其次,职业院校应加强课程改革,构建以岗位职业能力和工作过程为导向的课程体系,实现课程与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对接;再者,职业院校还应加强实训基地的建设,为了使实训基地成为学生实训平台和教师开展研究的平台,实训基地除了具备一般的实用性,还必须具备一定的先进性,这也是培养具有先进技能的高技能人才的需要。
结语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需要一大批德能兼备的现代专业技能人才,同时,企业的成长离不开职业院校的大力支持,企业的壮大亦会反哺职业院校的发展。校企合作不仅提高了教育培养人才的力度,也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壮大,更是适合职业院校生存和发展的新型办学模式。职业教育作为与经济社会联系最密切的教育类型,在推进实现“中国梦”的进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校企合作需要不断地探索和创新,真正做到应社会所需,与市场接轨,实践与理论相结合的全新理念,这种“双赢”模式必定为我国职业教育发展带来一个美好的春天。
(作者单位: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责任编辑:江 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