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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黔府办函[2016]255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民政厅、省扶贫办、省农委、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省残联《贵州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