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刑事证据中的电子证据①——对电子证据立法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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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的存在与取得方式的飞跃使证据学研究乃至证据立法面临诸多考验。在证据信息化的大趋势下,以计算机及其网络为依托的电子数据在证明案件事实的过程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文章在正确认识电子证据的概念、特性以及与其他证据种类比较的基础上,揭示了电子证据是一种以新的形态出现的证据形式,并且必须作为新的证据类型列入法定的刑事证据清单中,为了避免法律的性格过于被动,我国应该通过立法确认对此加以确认。 The existence of information and the leap in the way of obtaining make the evidence research and evidence legislation face many tests. In the general trend of evidence informatization, the electronic data based on computer and its network play more and more important roles in proving the facts of the case. On the basis of a correct understanding of the concept, characteristics and comparison with other types of evidence, the article reveals that electronic evidence is a form of evidence emerging in a new form and must be included as a new type of evidence in a statutory list of criminal evidence , In order to avoid the passive character of the law, our country should confirm this through legisl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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