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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后的武汉市汉口云林街清新而凉爽。5月13日下午,笔者如约来到位于此处的武汉市人民检察院专访该院副检察长周佳念,正忙于公务的他热情抽身接待了笔者的采访。
到检察院任职之前,这位儒雅、温和,颇有一股书卷气的副检察长曾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一位年轻的副教授,法学博士。
“我分管的主要是监所检察、民事行政检察、检察技术等业务工作,近几年也算是结合专业所长,在实践中作了一点探索吧!”
建立全国检察首家网上“虚拟看守所”
周佳念说,提升监所检察监督的质量和效率一直是监所检察部门追求的目标和方向,如何有效地防止超期羁押,保证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是一个核心问题。为此,他上任之初便主抓了网络在监所检察工作中应用的深度和广度,随后又提出了以局域网为依托,建立全国检察机关首个网上“虚拟看守所”的大胆设想。
过去,检察机关内设单位业务的人为分割情况比较突出,不同的部门各抓一块工作,互相之间资源难以整合,更不能做到透明办案,监所检察人员对在押人员及其案件进展情况难以及时了解。正是这个问题的存在,促动他下决心在监所检察监督的信息化建设上大刀阔斧。自2003年起,他深入各区院调查研究,注重从基层单位发现好的工作作法和经验。在江汉区院,他发现他们自行开发的“在押人员诉讼管理系统”可以实现院内和监所随时保持信息同步的功能,不同的管理者通过不同的权限还可以随时登录查阅相关在押人员的情况。于是,他组织市院监所检察处会同网管中心,对江汉区院的“在押人员诉讼管理系统”软件功能进行认真分析、评判,提出新的设计需求,进行深度开发,研发出了“武汉市检察机关在押人员诉讼情况综合管理系统”。2006年3月这套系统在市院运行,当年立案侦查、逮捕、起诉的700余名在押人员信息全部录入,适时更新,对于防止超期羁押,特别是在检察环节防止超期羁押起到了较好的作用。由于设定了7天的提前预警,每当一名嫌疑人的羁押期限快满,而又被办案人员忽略时,系统便会给办案人员自动弹出一个对话框,提醒办案人员抓紧办案。2006年运行一年,共催办200余人,提出纠正的有24案40人,杜绝了市院办案超期羁押的情况。
今年,这套系统在全市推广运用情况很好。为了方便承办人自己录入案件信息,系统尽量采用人性化、便利化的录入方式,市区两级还把案件录入工作纳入量化目标考核的硬指标,此项工作不完成,工作绩效一票否决。以局域网为依托,以在押人员各阶段诉讼情况为主要内容的网上“虚拟看守所”便建立起来。这样,也促进了全市监所检察室的规范化建设。各区院监所检察部门按照市院的要求,加强日常检察工作,增加硬件投入,使派驻检察室的面貌有较大改观。如江岸、江汉区院按照一级规范化创建的标准,对近年来派驻检察室完成工作任务、执行制度的情况进行了科学分类,全部输入电脑,电子台帐一目了然,江岸区还邀请有关专家对检察室与看守所监控联网进行评估、策划。
信息化建设的成果对推进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有着重要的意义,这种检察机关在党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下,在各项工作上按照检察工作整体性、统一性的要求,实行上下统一、横向协作、内部整合、总体统筹的创新型工作机制,是需要信息作沟通的。
周佳念兴致勃勃地介绍着,从他那位于八楼的办公室,凭窗远眺,处处可见鳞次栉比矗立在这座城市繁华空间的巍峨大厦。现代的气息与苍翠的色彩构成一幅和谐图画。
实现从学者到执法者的转变
周佳念介绍,去年以来,全市查办监管场所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也取得了新的进展。针对监管场所职务犯罪发现难和查处难的特点,全市监所检察部门把工作的重点放在提高办案能力上,调整工作思路,加大办案力度,全年立案侦查司法机关涉嫌职务犯罪5起,维护了正常的监管秩序。
在办理蔡甸监狱李某受贿案的过程中,由于举报人是多头举报,他们接到省院交办的线索时,得知被举报人已经就举报的内容向监狱纪委进行了说明,并订立了攻守同盟。面对这种情况,检察人员没有放弃,而是从举报人提供的两个账号入手,在基本掌握该监狱分监区长李某利用两个账号收受服刑人员家属钱款事实后,将涉及行贿的服刑人员调到其他监狱,涉案服刑人员在强大的政策攻势下,交代了分监区长李某索贿及事发后李某要他们讲假话的事实。之后,检察人员与李某正面接触,在铁的证据面前,李某交代了利用职务之便,用两个账号收受数名服刑人员家属钱款的犯罪行为以及在纪委调查时串供的事实。
一起案件的攻克,往往起到很大的警示教育作用。这是周佳念在组织查案过程中最深刻的体会,也是他亲自出击,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的原因。一起渎职犯罪案使1名看守所副所长、1名分监区长及1名法官、两名行贿者锒铛入狱。这起案件是一个匿名举报人提供的举报资料,只留下了在押人员情妇的一个手机号。周佳念带队从这个手机号入手,先后查阅了该号码6个月的通话记录,经过几千个电话的排列、比对、分析,终于“捞”出了1名分监区长与该电话的通话情况及两个可能是监号中在押人员使用过的号码。在反贪部门的配合下,8个工作小组果断出击,集中采取行动,从监号中搜出手机两部,一举侦破了看守所副所长和分监区长徇私枉法,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案件。该案的查处,对监管场所干警为在押人员通风报信、违法传件起到了很大的震慑作用,有力地保障了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从学者过渡到执法者,与犯罪分子面对面地展开较量,在稍纵即逝的战机中奋力拼搏,周佳念别有一番感受的是那沉甸甸的责任。伴随着司法进步的节奏加快,他越来越明显地感到这副重担的份量。监外执行罪犯的管理和监督一直是执行机关和监督机关工作的薄弱环节,以往存在管理不到位、监督不得力,脱管漏管现象严重等问题。
2006年3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和湖北省检察院的统一部署,武汉市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牵头开展了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专项检察活动。在专项活动中,周佳念认真动员部署,积极协调各方参与,扎实开展工作,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效果。通过此项活动,基本查清了全市监外执法罪犯的底数,经核实,这次查实的数字比执行机关年初掌握的数字提高了55%,基本摸清了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的原因,有效地促进了对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管和监督工作。在纠正、督促整改中,共提出口头纠正建议129次,协助执行机关对监外执行罪犯建档316份,建立帮教组织179个,脱管、漏管纠正率分别达到85%和86%。通过监外执行罪犯的专项检察活动,紧密了公、检、法、司四家的联系,使四家对监外执行罪犯的管理和监督达成了共识,基本建立起监外执行罪犯综合管理体系。
与此同时,还加强了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仅2006年共监督4516件,审查发现办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不当或者违法程序性规定、法律文书不完备等问题共36件,相关单位认真对待36件纠正意见,并全部予以纠正,纠正率100%。此外,当年组织两级监所检察部门在监管场所开展安全检察310余次,发现和协助消除各类事故、安全隐患82次,有力地促进了监管场所的安全。发挥检察监督职能,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对受理的29件申诉,全部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结,做到了有调查、有回复,维护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抓民行检察服务和谐社会建设
提到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周佳念告诉记者,这曾是他在院校里研究的专业领域。大概正是因为有专业优势,周佳念在这块工作中所付出的努力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认可。2006年,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先进集体。
周佳念说,要做好此项工作,必须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有重要意义,是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和谐社会,加大监督力度,创新监督机制,增强监督实效的一项业务。在他的带领下,在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中,市院重点对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案件,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劳动争议、医疗纠纷、住房纠纷案件,以及司法人员徇私枉法导致裁判不公的案件实行监督。
有一起案子是个很好的例证。1996年,热情的武汉老人王云好心将6000元定额存单作为抵压借给刘某做生意,刘某在银行抵押贷款6000元。而刘某竟为发展传销下线,将此钱转借给周某,并同王云老人、周某协商转移借贷关系。借期到了,王云老人索要时,周某一拖数年。王云老人万般无奈,将周某告上法庭。区法院却以此借贷是为了开展传销活动,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为由,驳回了王云的诉讼请求。2006年初,心力交瘁的王云老人来到检察机关提出申诉。办案检察官认真听取了老人的申诉理由,检察人员上门细致调查,认为三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转移了债权债务关系,其中王云为实现合法债权而同意债务转移,她并无非法目的,属善意第三人;至于刘某与周某之间债权债务是否受法律保护不应牵连到无辜的王云;依据我国相关法律应对王云的合法债权予以保护。随后,市、区两级检察院以“原审判决适用法律不当”为由,依程序对此案进行了抗诉,为老人讨回了公道。2006年,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受理各区院提请抗诉案30件,审结29件,年审结率达96.7%,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26件,由市法院指令和发回有关的区法院再审后,抗诉案件的改判率为62.5%。全年受理和审查不服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生效裁判的各类民事行政申诉案231件,其中向省检察院提请抗诉101件,省院对市院提请抗诉案的采纳率为87.5%。全年受理市人大、市政法委交办的民事申诉案4件,均审结,按期回告率达到100%。
然而,还有些案件是不宜提请抗诉的。如何让当事人息诉?作为这项工作的领导者,周佳念非常重视《不提请抗诉通知书》的制作和对申诉群众的下发。过去,下达给申诉人的不提请抗诉的通知只有一个结论,这样很容易引起群众的误解,误认为检察机关没有认真调查案件,甚至认为在搞暗箱操作,极易引起闹访、缠访。将心比心,以理服人,在周佳念看来这是非常重要的。自2004年始,他要求《不提请抗诉通知书》必须过“三关”,即从认定事实、适用法律、诉讼程序三方面的合法性进行详细的调查,并作为重要内容,详细写进通知书,耐心地向群众解释。2006年,审查息诉、不立案、不抗诉、终止审查案件共109件,同比增长了1倍,制作《不提请抗诉通知书》78件,协同控申部门一起联合接访、接待申诉案件400余件次,接访申诉人700余人次,在办案和接待工作中,通过耐心细致解释说服工作,绝大多数申诉人同意息诉,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对于那些法院判决有不当之处,又不宜抗诉的案件,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积极探索用调解方式结案,不把困难上交领导,不把后果推向社会。先后有30多件民事纠纷案件经过民行检察官主持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同时,实行“整合资源、交叉办案、重心下移、适时指导”办案机制,有效解决了市院案件办不完、区院案源不足的突出矛盾。
*人民公安报社驻武汉记者站[430023]
到检察院任职之前,这位儒雅、温和,颇有一股书卷气的副检察长曾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一位年轻的副教授,法学博士。
“我分管的主要是监所检察、民事行政检察、检察技术等业务工作,近几年也算是结合专业所长,在实践中作了一点探索吧!”
建立全国检察首家网上“虚拟看守所”
周佳念说,提升监所检察监督的质量和效率一直是监所检察部门追求的目标和方向,如何有效地防止超期羁押,保证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是一个核心问题。为此,他上任之初便主抓了网络在监所检察工作中应用的深度和广度,随后又提出了以局域网为依托,建立全国检察机关首个网上“虚拟看守所”的大胆设想。
过去,检察机关内设单位业务的人为分割情况比较突出,不同的部门各抓一块工作,互相之间资源难以整合,更不能做到透明办案,监所检察人员对在押人员及其案件进展情况难以及时了解。正是这个问题的存在,促动他下决心在监所检察监督的信息化建设上大刀阔斧。自2003年起,他深入各区院调查研究,注重从基层单位发现好的工作作法和经验。在江汉区院,他发现他们自行开发的“在押人员诉讼管理系统”可以实现院内和监所随时保持信息同步的功能,不同的管理者通过不同的权限还可以随时登录查阅相关在押人员的情况。于是,他组织市院监所检察处会同网管中心,对江汉区院的“在押人员诉讼管理系统”软件功能进行认真分析、评判,提出新的设计需求,进行深度开发,研发出了“武汉市检察机关在押人员诉讼情况综合管理系统”。2006年3月这套系统在市院运行,当年立案侦查、逮捕、起诉的700余名在押人员信息全部录入,适时更新,对于防止超期羁押,特别是在检察环节防止超期羁押起到了较好的作用。由于设定了7天的提前预警,每当一名嫌疑人的羁押期限快满,而又被办案人员忽略时,系统便会给办案人员自动弹出一个对话框,提醒办案人员抓紧办案。2006年运行一年,共催办200余人,提出纠正的有24案40人,杜绝了市院办案超期羁押的情况。
今年,这套系统在全市推广运用情况很好。为了方便承办人自己录入案件信息,系统尽量采用人性化、便利化的录入方式,市区两级还把案件录入工作纳入量化目标考核的硬指标,此项工作不完成,工作绩效一票否决。以局域网为依托,以在押人员各阶段诉讼情况为主要内容的网上“虚拟看守所”便建立起来。这样,也促进了全市监所检察室的规范化建设。各区院监所检察部门按照市院的要求,加强日常检察工作,增加硬件投入,使派驻检察室的面貌有较大改观。如江岸、江汉区院按照一级规范化创建的标准,对近年来派驻检察室完成工作任务、执行制度的情况进行了科学分类,全部输入电脑,电子台帐一目了然,江岸区还邀请有关专家对检察室与看守所监控联网进行评估、策划。
信息化建设的成果对推进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有着重要的意义,这种检察机关在党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下,在各项工作上按照检察工作整体性、统一性的要求,实行上下统一、横向协作、内部整合、总体统筹的创新型工作机制,是需要信息作沟通的。
周佳念兴致勃勃地介绍着,从他那位于八楼的办公室,凭窗远眺,处处可见鳞次栉比矗立在这座城市繁华空间的巍峨大厦。现代的气息与苍翠的色彩构成一幅和谐图画。
实现从学者到执法者的转变
周佳念介绍,去年以来,全市查办监管场所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也取得了新的进展。针对监管场所职务犯罪发现难和查处难的特点,全市监所检察部门把工作的重点放在提高办案能力上,调整工作思路,加大办案力度,全年立案侦查司法机关涉嫌职务犯罪5起,维护了正常的监管秩序。
在办理蔡甸监狱李某受贿案的过程中,由于举报人是多头举报,他们接到省院交办的线索时,得知被举报人已经就举报的内容向监狱纪委进行了说明,并订立了攻守同盟。面对这种情况,检察人员没有放弃,而是从举报人提供的两个账号入手,在基本掌握该监狱分监区长李某利用两个账号收受服刑人员家属钱款事实后,将涉及行贿的服刑人员调到其他监狱,涉案服刑人员在强大的政策攻势下,交代了分监区长李某索贿及事发后李某要他们讲假话的事实。之后,检察人员与李某正面接触,在铁的证据面前,李某交代了利用职务之便,用两个账号收受数名服刑人员家属钱款的犯罪行为以及在纪委调查时串供的事实。
一起案件的攻克,往往起到很大的警示教育作用。这是周佳念在组织查案过程中最深刻的体会,也是他亲自出击,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的原因。一起渎职犯罪案使1名看守所副所长、1名分监区长及1名法官、两名行贿者锒铛入狱。这起案件是一个匿名举报人提供的举报资料,只留下了在押人员情妇的一个手机号。周佳念带队从这个手机号入手,先后查阅了该号码6个月的通话记录,经过几千个电话的排列、比对、分析,终于“捞”出了1名分监区长与该电话的通话情况及两个可能是监号中在押人员使用过的号码。在反贪部门的配合下,8个工作小组果断出击,集中采取行动,从监号中搜出手机两部,一举侦破了看守所副所长和分监区长徇私枉法,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案件。该案的查处,对监管场所干警为在押人员通风报信、违法传件起到了很大的震慑作用,有力地保障了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从学者过渡到执法者,与犯罪分子面对面地展开较量,在稍纵即逝的战机中奋力拼搏,周佳念别有一番感受的是那沉甸甸的责任。伴随着司法进步的节奏加快,他越来越明显地感到这副重担的份量。监外执行罪犯的管理和监督一直是执行机关和监督机关工作的薄弱环节,以往存在管理不到位、监督不得力,脱管漏管现象严重等问题。
2006年3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和湖北省检察院的统一部署,武汉市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牵头开展了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专项检察活动。在专项活动中,周佳念认真动员部署,积极协调各方参与,扎实开展工作,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效果。通过此项活动,基本查清了全市监外执法罪犯的底数,经核实,这次查实的数字比执行机关年初掌握的数字提高了55%,基本摸清了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的原因,有效地促进了对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管和监督工作。在纠正、督促整改中,共提出口头纠正建议129次,协助执行机关对监外执行罪犯建档316份,建立帮教组织179个,脱管、漏管纠正率分别达到85%和86%。通过监外执行罪犯的专项检察活动,紧密了公、检、法、司四家的联系,使四家对监外执行罪犯的管理和监督达成了共识,基本建立起监外执行罪犯综合管理体系。
与此同时,还加强了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仅2006年共监督4516件,审查发现办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不当或者违法程序性规定、法律文书不完备等问题共36件,相关单位认真对待36件纠正意见,并全部予以纠正,纠正率100%。此外,当年组织两级监所检察部门在监管场所开展安全检察310余次,发现和协助消除各类事故、安全隐患82次,有力地促进了监管场所的安全。发挥检察监督职能,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对受理的29件申诉,全部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结,做到了有调查、有回复,维护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抓民行检察服务和谐社会建设
提到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周佳念告诉记者,这曾是他在院校里研究的专业领域。大概正是因为有专业优势,周佳念在这块工作中所付出的努力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认可。2006年,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先进集体。
周佳念说,要做好此项工作,必须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有重要意义,是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和谐社会,加大监督力度,创新监督机制,增强监督实效的一项业务。在他的带领下,在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中,市院重点对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案件,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劳动争议、医疗纠纷、住房纠纷案件,以及司法人员徇私枉法导致裁判不公的案件实行监督。
有一起案子是个很好的例证。1996年,热情的武汉老人王云好心将6000元定额存单作为抵压借给刘某做生意,刘某在银行抵押贷款6000元。而刘某竟为发展传销下线,将此钱转借给周某,并同王云老人、周某协商转移借贷关系。借期到了,王云老人索要时,周某一拖数年。王云老人万般无奈,将周某告上法庭。区法院却以此借贷是为了开展传销活动,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为由,驳回了王云的诉讼请求。2006年初,心力交瘁的王云老人来到检察机关提出申诉。办案检察官认真听取了老人的申诉理由,检察人员上门细致调查,认为三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转移了债权债务关系,其中王云为实现合法债权而同意债务转移,她并无非法目的,属善意第三人;至于刘某与周某之间债权债务是否受法律保护不应牵连到无辜的王云;依据我国相关法律应对王云的合法债权予以保护。随后,市、区两级检察院以“原审判决适用法律不当”为由,依程序对此案进行了抗诉,为老人讨回了公道。2006年,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受理各区院提请抗诉案30件,审结29件,年审结率达96.7%,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26件,由市法院指令和发回有关的区法院再审后,抗诉案件的改判率为62.5%。全年受理和审查不服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生效裁判的各类民事行政申诉案231件,其中向省检察院提请抗诉101件,省院对市院提请抗诉案的采纳率为87.5%。全年受理市人大、市政法委交办的民事申诉案4件,均审结,按期回告率达到100%。
然而,还有些案件是不宜提请抗诉的。如何让当事人息诉?作为这项工作的领导者,周佳念非常重视《不提请抗诉通知书》的制作和对申诉群众的下发。过去,下达给申诉人的不提请抗诉的通知只有一个结论,这样很容易引起群众的误解,误认为检察机关没有认真调查案件,甚至认为在搞暗箱操作,极易引起闹访、缠访。将心比心,以理服人,在周佳念看来这是非常重要的。自2004年始,他要求《不提请抗诉通知书》必须过“三关”,即从认定事实、适用法律、诉讼程序三方面的合法性进行详细的调查,并作为重要内容,详细写进通知书,耐心地向群众解释。2006年,审查息诉、不立案、不抗诉、终止审查案件共109件,同比增长了1倍,制作《不提请抗诉通知书》78件,协同控申部门一起联合接访、接待申诉案件400余件次,接访申诉人700余人次,在办案和接待工作中,通过耐心细致解释说服工作,绝大多数申诉人同意息诉,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对于那些法院判决有不当之处,又不宜抗诉的案件,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积极探索用调解方式结案,不把困难上交领导,不把后果推向社会。先后有30多件民事纠纷案件经过民行检察官主持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同时,实行“整合资源、交叉办案、重心下移、适时指导”办案机制,有效解决了市院案件办不完、区院案源不足的突出矛盾。
*人民公安报社驻武汉记者站[430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