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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当前,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快速发展,但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种种法律问题严重地阻碍了其发展的速度,迫切地需要一套与其相适应的完善的法律制度去规范,才能发挥它巨大的潜能。我国目前还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建立社会主义法制的经济基础还十分薄弱,这就决定了我国现阶段的法制化程度还很低。本文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出发,探究我国应当如何逐步的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
【关键词】 市场经济 法制建设 经济秩序
当前,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快速发展,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崇尚经济法治,把法律作为对经济运行实行宏观调控和微观调节的最主要手段,其他各种手段也都必须纳入法治的范围,并要求整个社会生活的法治化与之相适应。只有这样,才能确立一整套完备的市场规则,形成和维护高度规范化的市场秩序,保障市场机制的良好运行。所以,市场经济必须是法治经济,我们必须尽快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
1.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需求
当前,我国处于市场经济的初始阶段,各项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配套的措施都还不完善。因此,建立社会主义法制的经济基础还十分薄弱,这就决定了我国现阶段的法制化程度还很低。只有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才能为社会主义法制奠定坚实的经济基础。为此,加强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建设已被列入我们经济立法的首要位置。
加强经济立法的目标,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呼唤并依靠着与之查适应的法律建设的发展与变革。法制建设必须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促进经济建设为中心,推动社会全面进步。所谓“立法是对现行行为的规范和对经验的总结和固定”这一传统观念是导致我国的法制建设长期滞后于经济生活和改革开放步伐的重要原因。在过去传统计划体制下,主要靠行政命令来管理,而在改革开放,特别是在发展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各种新的经济关系层也不穷,日益错综复杂,如不事先加以规范和调控,就可能对市场经济造成巨大的冲击和危害。如果立法没有预见性、超前性,就适应不了新形势的要求。当前,市场经济无论以哪种模式存在,都具一些基本的要素。这就是:建立在明确界定的产权基础上,独立自主地进行决策的企业(包括各种所有制);企业有权自由进行平等竞争的能提供正确价值参数的市场;政府的宏观管理和调控。
2. 加强经济法制建设的措施
经济法制建设在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经济法制化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础。任何一个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都离不开经济法制建设的推动。经济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将有力地促进和谐社会的全面实现。我们可以从如下方面来加强我国的经济法制建设:
2.1树立并坚持公平、秩序、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法制立法理念
国家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都是法律武器的实施机关,这些机关的工作人员必须彻底摒弃执法不严的思想根源,真正做到不受一切个人意志的干扰,只服从于法律。法律是人民根本意志的体现,任何权力都是人民通过法律赋予的,并受法律的约束。法大于权,而不非权大于法。在我国,每一个共产党员、每一个国家干部、各级党政领导都必须以身作则,遵守法律。任何经济活动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一切合法权利都必须一视同仁地加以保护、一切违法犯罪行为都必须依法予以追究,任何人、任何组织都没有凌驾于法律之上、超越于法律之外,以任何形式干预执法与司法的特权。公平有序的市场经济是经济法制的根本追求。只有公平的秩序才是稳定的秩序。和谐的市场经济,就是公平有序的市场经济。在经济法制立法中,必须以缓解人民利益分配矛盾、经济结构矛盾、發展差异矛盾为己任。充分利用经济法制地引导功能、利益再分配功能、社会调控功能实现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公正有序。经济法制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发展性、整体性、多样性的特点。作为经济发展的法制保障,它表明经济法制的可持续发展是一种动态的、前进的状态和运动;经济法制的可持续发展是一种大范围、长时期、总体性的发展运动和发展状态,是一个国家各个部门法的共同发展。经济法制是建立在区域多样性和经济多样性的基础上的,经济法是经济思想、经济政策在法律上的体现,是经济思想、经济政策的法律化和重要的实现途径。因此,在经济法制建设领域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强和完善我国的经济法律制度,对于发挥经济法制对可持续发展的保障作用,具有重要的意义。
2.2逐步完善经济法制立法
经济法应该以维护国家利益、社会整体利益为己任,以社会权利本位为宗旨履行着调控经济、平衡利益、缓和矛盾的职能。但在实践中的一些经济法制领域,特别是在价格政策、税收政策、优惠政策、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区域发展政策、民族政策、劳动政策等方面存在制定法律政策不公平。因此,应该在立法中,将这种不公平现象排除,实现经济政策的区域公平、主体公平和内容公平。经济政策公平是经济法制公平的基础,通过社会调控立法,实现了经济政策的公平,才能最终实现经济公平、社会公平,从而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经济法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调节的盲目性和局限性而制定的调整全局性的、社会公共性的,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实践中,经济法的各个部门法,如企业法、税法、金融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环境保护法、资源法、人口法等,各自为政,互不协调甚至相互抵触。因此,应该通过立法修正,将各个部门法统一起来,使其各得其所,各司其职。只有经济法内部实现和谐,才能实现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和谐。目前一些经济政策和经济立法存在不公平现象,如对发达地区和落后地区、白领阶层和蓝领阶层、有权人和无权人等方面的差别较大。切实保护各利益群体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利益,有力的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2.3加强人大的执法检查监督
加强人大对国家行政执法机关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执法和司法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以保障国家法律统一和切实实施。权力是需要监督的,没有监督的权力是容易腐败的,因此应当加快制定监督法,使我国的政党、人大、政府、司法机关,都严格地置于法律监督之下。鉴于我国某些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已有与国家法律抵触的现象发生,鉴于我国历史上每次大的动乱都与违反宪法有关,因此加强宪法监督也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必须的。
2.4鼓励中介组织的发展,大力加强法律服务工作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健全的中介组织,因为它们是政府与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之间沟通的桥梁,是市场经济动作的调节器。为了维护好法律秩序,正确地执行法律,保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当鼓励并大力地发展律师事务所、公证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同业公会等中介组织,大力加强法律服务工作。
2.5坚决制裁违法犯罪
为了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真正实施,还必须依法切实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利。凡是合法取得的一切财产、权利,都应当一视同仁予以保护,不能因时、因人、因所有制之不同而变化。同时,为了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得以实施,还必须坚定不移地制裁违法、打击犯罪。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对于大案要案,尤其是内外勾结的大案要案,要一查到底,依法坚决惩处。坚决维护市场经济法律秩序,制止贪污腐败,保障改革开放健康有序地发展。
参考文献:
[1] 邵平.经济法与经济法制初探[J].改革与战略.2006,(5)
[2] 夏澈.邓小平经济法制思想探析[J].文教资料.2007,(4)
[3] 夏文斌.公平原则与和谐社会的建构[J].理论参考.2006,(3)
[4] 范恒山.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制度的若干思考[J].学习月刊.2007,(2)
(作者单位:湖南涉外经济学院)
【关键词】 市场经济 法制建设 经济秩序
当前,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快速发展,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崇尚经济法治,把法律作为对经济运行实行宏观调控和微观调节的最主要手段,其他各种手段也都必须纳入法治的范围,并要求整个社会生活的法治化与之相适应。只有这样,才能确立一整套完备的市场规则,形成和维护高度规范化的市场秩序,保障市场机制的良好运行。所以,市场经济必须是法治经济,我们必须尽快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
1.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需求
当前,我国处于市场经济的初始阶段,各项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配套的措施都还不完善。因此,建立社会主义法制的经济基础还十分薄弱,这就决定了我国现阶段的法制化程度还很低。只有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才能为社会主义法制奠定坚实的经济基础。为此,加强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建设已被列入我们经济立法的首要位置。
加强经济立法的目标,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呼唤并依靠着与之查适应的法律建设的发展与变革。法制建设必须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促进经济建设为中心,推动社会全面进步。所谓“立法是对现行行为的规范和对经验的总结和固定”这一传统观念是导致我国的法制建设长期滞后于经济生活和改革开放步伐的重要原因。在过去传统计划体制下,主要靠行政命令来管理,而在改革开放,特别是在发展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各种新的经济关系层也不穷,日益错综复杂,如不事先加以规范和调控,就可能对市场经济造成巨大的冲击和危害。如果立法没有预见性、超前性,就适应不了新形势的要求。当前,市场经济无论以哪种模式存在,都具一些基本的要素。这就是:建立在明确界定的产权基础上,独立自主地进行决策的企业(包括各种所有制);企业有权自由进行平等竞争的能提供正确价值参数的市场;政府的宏观管理和调控。
2. 加强经济法制建设的措施
经济法制建设在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经济法制化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础。任何一个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都离不开经济法制建设的推动。经济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将有力地促进和谐社会的全面实现。我们可以从如下方面来加强我国的经济法制建设:
2.1树立并坚持公平、秩序、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法制立法理念
国家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都是法律武器的实施机关,这些机关的工作人员必须彻底摒弃执法不严的思想根源,真正做到不受一切个人意志的干扰,只服从于法律。法律是人民根本意志的体现,任何权力都是人民通过法律赋予的,并受法律的约束。法大于权,而不非权大于法。在我国,每一个共产党员、每一个国家干部、各级党政领导都必须以身作则,遵守法律。任何经济活动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一切合法权利都必须一视同仁地加以保护、一切违法犯罪行为都必须依法予以追究,任何人、任何组织都没有凌驾于法律之上、超越于法律之外,以任何形式干预执法与司法的特权。公平有序的市场经济是经济法制的根本追求。只有公平的秩序才是稳定的秩序。和谐的市场经济,就是公平有序的市场经济。在经济法制立法中,必须以缓解人民利益分配矛盾、经济结构矛盾、發展差异矛盾为己任。充分利用经济法制地引导功能、利益再分配功能、社会调控功能实现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公正有序。经济法制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发展性、整体性、多样性的特点。作为经济发展的法制保障,它表明经济法制的可持续发展是一种动态的、前进的状态和运动;经济法制的可持续发展是一种大范围、长时期、总体性的发展运动和发展状态,是一个国家各个部门法的共同发展。经济法制是建立在区域多样性和经济多样性的基础上的,经济法是经济思想、经济政策在法律上的体现,是经济思想、经济政策的法律化和重要的实现途径。因此,在经济法制建设领域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强和完善我国的经济法律制度,对于发挥经济法制对可持续发展的保障作用,具有重要的意义。
2.2逐步完善经济法制立法
经济法应该以维护国家利益、社会整体利益为己任,以社会权利本位为宗旨履行着调控经济、平衡利益、缓和矛盾的职能。但在实践中的一些经济法制领域,特别是在价格政策、税收政策、优惠政策、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区域发展政策、民族政策、劳动政策等方面存在制定法律政策不公平。因此,应该在立法中,将这种不公平现象排除,实现经济政策的区域公平、主体公平和内容公平。经济政策公平是经济法制公平的基础,通过社会调控立法,实现了经济政策的公平,才能最终实现经济公平、社会公平,从而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经济法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调节的盲目性和局限性而制定的调整全局性的、社会公共性的,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实践中,经济法的各个部门法,如企业法、税法、金融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环境保护法、资源法、人口法等,各自为政,互不协调甚至相互抵触。因此,应该通过立法修正,将各个部门法统一起来,使其各得其所,各司其职。只有经济法内部实现和谐,才能实现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和谐。目前一些经济政策和经济立法存在不公平现象,如对发达地区和落后地区、白领阶层和蓝领阶层、有权人和无权人等方面的差别较大。切实保护各利益群体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利益,有力的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2.3加强人大的执法检查监督
加强人大对国家行政执法机关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执法和司法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以保障国家法律统一和切实实施。权力是需要监督的,没有监督的权力是容易腐败的,因此应当加快制定监督法,使我国的政党、人大、政府、司法机关,都严格地置于法律监督之下。鉴于我国某些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已有与国家法律抵触的现象发生,鉴于我国历史上每次大的动乱都与违反宪法有关,因此加强宪法监督也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必须的。
2.4鼓励中介组织的发展,大力加强法律服务工作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健全的中介组织,因为它们是政府与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之间沟通的桥梁,是市场经济动作的调节器。为了维护好法律秩序,正确地执行法律,保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当鼓励并大力地发展律师事务所、公证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同业公会等中介组织,大力加强法律服务工作。
2.5坚决制裁违法犯罪
为了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真正实施,还必须依法切实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利。凡是合法取得的一切财产、权利,都应当一视同仁予以保护,不能因时、因人、因所有制之不同而变化。同时,为了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得以实施,还必须坚定不移地制裁违法、打击犯罪。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对于大案要案,尤其是内外勾结的大案要案,要一查到底,依法坚决惩处。坚决维护市场经济法律秩序,制止贪污腐败,保障改革开放健康有序地发展。
参考文献:
[1] 邵平.经济法与经济法制初探[J].改革与战略.2006,(5)
[2] 夏澈.邓小平经济法制思想探析[J].文教资料.2007,(4)
[3] 夏文斌.公平原则与和谐社会的建构[J].理论参考.2006,(3)
[4] 范恒山.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制度的若干思考[J].学习月刊.2007,(2)
(作者单位:湖南涉外经济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