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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测算,财政预计将减收1200亿元,这是我国历史上单项税制改革减税力度最大的一次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
会议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允许企业抵扣新购入设备所含的增值税,同时,取消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低至3%,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
经测算,明年实施该项改革将减少当年增值税收入约1200亿元、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约60亿元、教育费附加收入约36亿元,增加企业所得税约63亿元,增减相抵后将减轻企业税负共约1233亿元。
改革的内容
根据对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税金扣除方式的不同,增值税制分为生产型、收入型和消费型三种类型。生产型不允许扣除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的已征增值税,税基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税基最大,但重复征税也最严重。消费型允许一次性扣除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的增值税,税基相当于最终消费,税基最小,但消除重复征税也最彻底。在目前世界上140多个实行增值税的国家中,绝大多数国家实行的是消费型增值税。我国当前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这是一种不彻底的增值税,不利于出口产品退税,影响了我国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对购进扣税法的完整链条产生了一定程度的断链现象,给规范化增值税的征管带来矛盾。由于以上原因,我国现行生产型增值税必须改革。
改革后的增值税条例主要包含5个方面的内容:
一、允许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现行增值税条例第十条规定,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修订后的增值税条例删除了有关不得抵扣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规定,实现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换。
二、修订后的增值税条例规定,与企业技术改进、生产设备更新无关且容易混为个人消费的自用消费品(指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游艇等)所含的进项税额,不得予以抵扣。
三、现行增值税条例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6%。经国务院批准,从1998年起已经将小规模纳税人划分为工业和商业两类,分别适用6%和4%的征收率。为了平衡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之间的税负水平,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和扩大就业,便利征收和纳税,修订后的增值税条例对小规模纳税人不再设置工业和商业两档征收率,将征收率统一降低至3%。
四、主要补充了农产品和运输费用扣除率、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等规定,取消了已不再执行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设备免税政策的相关条款。
五、将纳税申报期限由10天延长至15天,增加1个季度的纳税期限。调整了外汇结算销售额折合人民币的规定,补充了扣缴义务人的相关规定。
企业态度
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进一步蔓延,全球经济增长放缓的情况下,我国适时推出增值税转型改革,对于增强企业发展后劲,提高我国企业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克服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带来的不利影响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此项改革将使企业税负普遍减轻。据测算,财政预计将减收超过1200亿元,这是我国历史上单项税制改革减税力度最大的一次。
增值税转型改革,允许企业抵扣其购进设备所含的增值税,将消除我国当前生产型增值税制产生的重复征税因素,降低企业设备投资的税收负担,在维持现行税率不变的前提下,是一项重大的减税政策。由于它可避免企业设备购置的重复征税,有利于鼓励投资和扩大内需,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对于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将产生积极促进作用。
增值税转型对制造企业而言,直接受到影响的项目有: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应上交增值税、应交地方的城建税等附加税费基数和税费额、购入应税固定资产计价、产品成本、所得税税基及所得税税额。因此,增值税转型将给企业带来利润的增加,从而增加投资者收益。我国目前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制度。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固定资产在取得时应按取得时的成本入账,取得时的成本包括买价、增值税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用公式表示就是:固定资产成本=买价+增值税+其他费用。税制改革后将实行的是消费型增值税制度。由于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增值税可以抵扣,固定资产的取得成本中就不包含增值税这一块。显然,消费型增值税制度框架下的固定资产(不动产例外)成本,要低于生产型增值税制度条件下的固定资产成本。
增值税作为价外税,是商品价格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增值税税负下降直接降低商品价格,一般情况价格下降是提高商品竞争力的一个重要因素。加入WTO以后,国内和国外形成一个统一的市场,2008年以后用于保护国内市场的关税、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等措施将不能有效使用,国外优质商品将与我国企业商品直接竞争。增值税转型为消费型后,企业迫于竞争压力会进一步降低商品价格,将促使通货紧缩进一步加剧,所以面对即将来到的贸易挑战,增值税转型给产品的降价提供了空间,增强了我国商品的竞争能力。
在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制度下,公司购买固定资产的进项增值税不能抵扣,会计上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在现金流量表上体现为公司投资活动的现金流出。在消费型增值税制度下购买固定资产的进项增值税可以抵扣,企业将比在现行生产型增值税制度下少流出现金,相对来说就是公司现金流量在现有基础上的增加。消费型增值税制度下固定资产进项增值税的抵扣可以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在购进当期一次性抵扣,另一种是在增值税条例规定的年限内分期抵扣。从消费型增值税制度的基本意义来看,固定资产进项增值税应当在购买当期一次性抵扣,这种一次性抵扣方式对公司最有利,但是企业固定资产的购置往往是少批大金额,采取一次性抵扣会引起增值税收入的较大波动,而增值税是目前最大的一个税种,对政府财政的稳定性不利,因此未来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的实施细则很可能会采取一种变通的做法,要求企业在一定的年限内分期抵扣。从现金流的折现价值角度来看,分期抵扣的方式不如一次性抵扣对企业有利。
为立法创造条件
增值税的改革重点放在激发企业投资积极性和提高企业效益等方面,一方面将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转型改为消费型增值税,允许企业抵扣当年新增及其设备投资部分所含的进项税金,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另一方面还要考虑扩大增值税的覆盖范围,从世界各国增值税发展趋势看,逐步扩大增值税征税范围进而对所有的货物和劳务征收增值税是现代增值税的发展方向。
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郑建新表示,从税收收入规模来看,增值税是我国目前最大的税种,尽快提升其法律级次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变成法律并不是简单地把条例和实施细则进行修改就可以的,我们要以此为契机,通过大量的调研和论证才可以完成这项工作。做好立法准备工作实际上包括两个内容:一是增值税转型改革,二是扩大征收范围,此次条例修订完成了转型改革的任务,可以说是为增值税立法创造了更好的条件。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
会议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允许企业抵扣新购入设备所含的增值税,同时,取消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低至3%,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
经测算,明年实施该项改革将减少当年增值税收入约1200亿元、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约60亿元、教育费附加收入约36亿元,增加企业所得税约63亿元,增减相抵后将减轻企业税负共约1233亿元。
改革的内容
根据对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税金扣除方式的不同,增值税制分为生产型、收入型和消费型三种类型。生产型不允许扣除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的已征增值税,税基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税基最大,但重复征税也最严重。消费型允许一次性扣除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的增值税,税基相当于最终消费,税基最小,但消除重复征税也最彻底。在目前世界上140多个实行增值税的国家中,绝大多数国家实行的是消费型增值税。我国当前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这是一种不彻底的增值税,不利于出口产品退税,影响了我国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对购进扣税法的完整链条产生了一定程度的断链现象,给规范化增值税的征管带来矛盾。由于以上原因,我国现行生产型增值税必须改革。
改革后的增值税条例主要包含5个方面的内容:
一、允许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现行增值税条例第十条规定,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修订后的增值税条例删除了有关不得抵扣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规定,实现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换。
二、修订后的增值税条例规定,与企业技术改进、生产设备更新无关且容易混为个人消费的自用消费品(指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游艇等)所含的进项税额,不得予以抵扣。
三、现行增值税条例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6%。经国务院批准,从1998年起已经将小规模纳税人划分为工业和商业两类,分别适用6%和4%的征收率。为了平衡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之间的税负水平,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和扩大就业,便利征收和纳税,修订后的增值税条例对小规模纳税人不再设置工业和商业两档征收率,将征收率统一降低至3%。
四、主要补充了农产品和运输费用扣除率、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等规定,取消了已不再执行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设备免税政策的相关条款。
五、将纳税申报期限由10天延长至15天,增加1个季度的纳税期限。调整了外汇结算销售额折合人民币的规定,补充了扣缴义务人的相关规定。
企业态度
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进一步蔓延,全球经济增长放缓的情况下,我国适时推出增值税转型改革,对于增强企业发展后劲,提高我国企业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克服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带来的不利影响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此项改革将使企业税负普遍减轻。据测算,财政预计将减收超过1200亿元,这是我国历史上单项税制改革减税力度最大的一次。
增值税转型改革,允许企业抵扣其购进设备所含的增值税,将消除我国当前生产型增值税制产生的重复征税因素,降低企业设备投资的税收负担,在维持现行税率不变的前提下,是一项重大的减税政策。由于它可避免企业设备购置的重复征税,有利于鼓励投资和扩大内需,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对于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将产生积极促进作用。
增值税转型对制造企业而言,直接受到影响的项目有: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应上交增值税、应交地方的城建税等附加税费基数和税费额、购入应税固定资产计价、产品成本、所得税税基及所得税税额。因此,增值税转型将给企业带来利润的增加,从而增加投资者收益。我国目前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制度。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固定资产在取得时应按取得时的成本入账,取得时的成本包括买价、增值税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用公式表示就是:固定资产成本=买价+增值税+其他费用。税制改革后将实行的是消费型增值税制度。由于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增值税可以抵扣,固定资产的取得成本中就不包含增值税这一块。显然,消费型增值税制度框架下的固定资产(不动产例外)成本,要低于生产型增值税制度条件下的固定资产成本。
增值税作为价外税,是商品价格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增值税税负下降直接降低商品价格,一般情况价格下降是提高商品竞争力的一个重要因素。加入WTO以后,国内和国外形成一个统一的市场,2008年以后用于保护国内市场的关税、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等措施将不能有效使用,国外优质商品将与我国企业商品直接竞争。增值税转型为消费型后,企业迫于竞争压力会进一步降低商品价格,将促使通货紧缩进一步加剧,所以面对即将来到的贸易挑战,增值税转型给产品的降价提供了空间,增强了我国商品的竞争能力。
在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制度下,公司购买固定资产的进项增值税不能抵扣,会计上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在现金流量表上体现为公司投资活动的现金流出。在消费型增值税制度下购买固定资产的进项增值税可以抵扣,企业将比在现行生产型增值税制度下少流出现金,相对来说就是公司现金流量在现有基础上的增加。消费型增值税制度下固定资产进项增值税的抵扣可以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在购进当期一次性抵扣,另一种是在增值税条例规定的年限内分期抵扣。从消费型增值税制度的基本意义来看,固定资产进项增值税应当在购买当期一次性抵扣,这种一次性抵扣方式对公司最有利,但是企业固定资产的购置往往是少批大金额,采取一次性抵扣会引起增值税收入的较大波动,而增值税是目前最大的一个税种,对政府财政的稳定性不利,因此未来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的实施细则很可能会采取一种变通的做法,要求企业在一定的年限内分期抵扣。从现金流的折现价值角度来看,分期抵扣的方式不如一次性抵扣对企业有利。
为立法创造条件
增值税的改革重点放在激发企业投资积极性和提高企业效益等方面,一方面将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转型改为消费型增值税,允许企业抵扣当年新增及其设备投资部分所含的进项税金,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另一方面还要考虑扩大增值税的覆盖范围,从世界各国增值税发展趋势看,逐步扩大增值税征税范围进而对所有的货物和劳务征收增值税是现代增值税的发展方向。
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郑建新表示,从税收收入规模来看,增值税是我国目前最大的税种,尽快提升其法律级次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变成法律并不是简单地把条例和实施细则进行修改就可以的,我们要以此为契机,通过大量的调研和论证才可以完成这项工作。做好立法准备工作实际上包括两个内容:一是增值税转型改革,二是扩大征收范围,此次条例修订完成了转型改革的任务,可以说是为增值税立法创造了更好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