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继承问题再认识——兼评《公司法》第76条之适用

来源 :山东审判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chentongxu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正>一、序言关于有限公司股权继承问题,新修订的《公司法》第76条(以下简称第76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该条规定与
其他文献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及科学技术提高,我国机械自动化在各行业中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机械自动化在化工机械制造过程中不仅能满足当今机械制造业对高标准要求,还提高了整个机械制造
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对于肥料的需求度较高,肥料质量好坏直接影响到粮食的生产效率,尿素作为一种化学肥料,对产品生产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前我国尿素生产尽管不断完善
詹红荔作为近年来人民法院涌现出来的重大典型之一,其工作环境、职责履行和成长轨迹并无特别引人注目之处,但她的事迹却足以使千千万万具有同样身份的法官感动。之所以如此,重要
物业小区是一个地缘共同体。物业小区采取业主自治的方式管理小区事务,不受任何行政机关、居民委员会或其他组织的干涉,但有的业主委员会出于某种目的,滥用业主自治权利,欲摆
法官解释效力包括应然效力和实然效力,法官解释的过程实际上就是法官解释的效力整合的过程。当前我国法官解释的效力提升面临着法官解释效力层级低下、整合进程受到干扰、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