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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选他人”是在有正式候选人的情况下,选举人按自己的意志另行选择。如此制度设计,是为了保证选举人可以自由地选择自己认为满意的......
地方各级人大在选举人大代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时,有时不大顺利,出现应选名额选不足、第一次投票选举无效、少数候选人的得票数相等......
钟丽娟2011年12月28日在《学习时报》上撰文《如何看待“另选他人”的制度设计》认为,作为选民意愿表达的最基本工具,选票的内容承栽......
在人大工作中,决议与决定、审查与审议、弃权与另选尽管经常使用,但很难给它们以明确的定义,也经常被混用。同一事项,有时作决议,有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