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磋商相关论文
现阶段学界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行政磋商法律性质的观点如民事契约说、行政契约说、双阶理论说等仍存在相当缺陷,进而导致对生态......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和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同时作用于生态环境损害救济领域,在适用范围上高度重合,且在司法实践的案例中表现出两者......
为了回应环境法治完善的现实需要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时代要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作为我国环境保护规范领域的创新制度在2015年底......
本文将就《改革方案》涉及的几个争议问题展开分析:行政执法权与索赔权的职责顺位问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主体范围问题;生态环境损......
生态环境损害与传统的环境侵权不同,是一种以修复生态环境为责任承担方式的公共利益损害,无法适用以救济人身、财产权利为主的民事......
学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自2017年12月国务院发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以来,许多省......
生态修复责任关乎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实现。中国现行法律中生态修复责任表现为一种行政管制工具和一项法律责任方式。作为一项法律责......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行政磋商协议是指在生态环境损害案件发生后,省级、地市级政府(包括直辖市所辖的区县级政府)代表国家与赔偿义务......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指省、市地级政府(包括直辖市所辖的区县级政府,下同)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作为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态环境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