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辩诉交易

来源 :中国检察官协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lostwing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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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首先对辩诉交易制度的定义、使用空间进行了概述。其次,阐述了辩诉交易制度的实质。最后,阐述了辩诉交易制度与刑事实体法原则及刑事政策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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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针对检察机关推行的量刑建议制度以及中国的司法实践现实,分析了实行认罪答辩的必要性,借鉴国外的辩诉交易、简易审理等速决程序,尝试在审查起诉阶段建立认罪答辩程序,论证了认罪答辩程序建立的原则以及拟定具体量刑建议应当遵循的规则,对认罪答辩程序的具体设计进行了分析,认为可以在保障律师参与、确认犯罪嫌疑人认罪自愿性的情况下,就定罪和量刑问题形成认罪答辩笔录,以起诉书附件的形式出现在法庭上,由此可以对案件
伴随中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刑事司法活动中也遇到了诸如积案久拖不决、被告人权利难以得到全面保障等世界性难题,当前存在的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简化审不敷司法实践之需要。为了解决这些难题,有必要借鉴西方国家辩诉交易制度的合理内核,结合中国国情,进行认罪轻微刑事案件简化程序的改革。
中国现行刑事诉讼法没有对犯罪嫌疑人认罪案件设置简易审查起诉程序,即使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意见》中规定的快速审查起诉机制,也显得原则,不便操作,这不仅影响了认罪案件快速化处理,也牵制了司法机关处理其他案件的力量,不利于提高诉讼效率。因此,应对认罪轻微案件审查起诉程序进行改革,使之简易化。
当前,基层检察院普遍面临着刑事案件上升,轻微刑事案件占较大比例以及检察资源相对紧缺的现状。为合理配置检察资源,提高办案效率,缩短诉讼周期,应当按照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区别对待的原则,建立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专门机构,并通过繁简分流,简化工作文书,完善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完善考核制度,加强外部协作,实行检委会网上议案等举措,实现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查起诉的法律效果和及时化解矛盾的社会效果。
本文阐述了认罪案件轻缓处理是建立公正高效权威检察办案机制的重要内容;是当前打击刑事犯罪形势的迫切需要;是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措施。因此,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下,认罪案件轻缓处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文章首先分析了认罪程序价值的刑事政策。其次,阐述了刑事案件和解的适用范围与其法律价值。最后,阐述了刑事政策视野中认罪与和解程序的有机结合。
有人出于本案诉讼利益的考虑,在被告人没有犯罪的情况下,或者被告人犯他罪而被指控犯彼罪,或者指控犯罪的证据不充分、不合法,而暗示、要求或者胁迫被告人“认罪”,这个暗示、要求或胁迫就是教唆。顶罪、以小案认罪掩盖大案犯罪、以个人保团伙、掩盖冤假错案,掩盖执法过错,是“认罪案件教唆”的表现形式。这不利于打击犯罪,不利于犯罪者悔罪,不利于法律尊严,不利于公平正义。应当加强程序控制,加强职业操守教育,加强打击
两简程序是当前公诉改革的主要内容,在实践中使两简程序更加规范化,取得了缩短办案期限,节约司法资源的良好效果。针对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不足,采取两项措施保证两简程序的顺利实施。
采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改变了以往单一的审理模式,节省了司法资源,提高了诉讼效率。但由于程序设计本身的原因和客观现实的多变性,使得公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时,不同程度地显现出不足。为此,笔者从实践角度加以探讨。阐述了公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价值及践行特点。同时对公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对完善简易程序适用提出设想。
2004年初,广安市邻水县人民检察院针对部分刑事案件在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时,案件事实的查明,相关证据的收集和固定,已达到提起公诉要求的客观实际,建立了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工作机制。该机制在保证案件质量和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将刑事检察工作向前向后延伸,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的配合,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办案效率。通过近两年的实践,取得了明显的效果。针对此,该院总结了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