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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7年英国推行创意产业以来,文化创意产业已成为各国重要且快速成长的经济活动之一,台湾自2002年“挑战二ΟΟ八:国家发展重点计划”将其列为重点政策,如今世界各国多以其为国家发展重要战略(政策)。
本研究针对影响文化创意产业的影响因素进行研究,并运用分析层级程序法(AHP)做为研究工具,以台湾南部高高屏三县市进行实证研究。研究发现:①文化创意产业影响因素包括:“经营管理机制”、“产品加值能力”以及“财务资金来源”。②“创意媒体产业”、“音乐与表演艺术产业”、“文化展演设施产业”以及“创意生活产业”等四类文化创意产业在高高屏三县市之发展优先性上虽呈现出相当之一致性,但在进一步之产业发展具体项目中差异较大。③高高屏地区文化创意产业现阶段最具产业发展优先性的类别为“创意生活产业”。④各影响因素在高高屏三县市之四类文化创意产业中均有其不同程度之影响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