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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隐公七年杜注“非执”,是由经文“戎伐凡伯于楚丘以归”引出的一个事实判断,但推诸其他相关经传文本及注疏之依据,此判断盖仅为可能而非确然。《正义》引用《毂梁》的线索则表明,杜言“非执”更为属意其价值判断:一则立异《公》《毂》“大天子之使”与“不与夷狄执中国”之言“执”;二则以此别明左氏自身“以归”与“执”等“义例”之“义”。此为杜以《左传》解经的一个具体实践,也是三家论争亦有交汇的一个缩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