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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基于可持续发展理论内涵,结合资源型城市的发展特点,从资源型经济、资源型社会、资源型生态三方面界定了我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分别为产业结构持续升级能力、科技创新加速驱动能力、有效制度健康运行能力、社会资本长期积累能力、生态环境自我修复能力以及矿产资源高效利用能力。在此基础上构建了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评价指标体系,运用PCA-TOPSIS法对山西省10座资源型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进行评价。从结果看,山西省10座资源型城市均体现出科技创新加速驱动能力较弱且各项能力发展不均衡,并以此为基础提出了四点对策建议,分别是以产业生态优化实现产业结构升级、以科技创新供求联动加快发展动力转换、以制度保障推进资源高效利用与生态环境修复、以社会资本积累优化城市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