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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必要改革传统医药法类课程体系“大而全”以及机械地以部门法为教学单元的编排模式,应注重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的系统性、有机性和理论性。必须对我国医药法类的法律制度进行科学分类。医学院校法学专业的医药法类课程可由以下六门课程组成:1、医事法; 2、药事法;3、公共卫生法;4、精神卫生法;5、传统医学法;6、生命科技法。《医事法》教学内容的设计应贯彻理论性与实用性兼备、详略得当、深度和宽度相济、知识点与有机性并重的原则。可以考虑将医事法分为医疗主体法(医师与医疗机构)、医疗行为法(医疗合同与医疗侵权)和医疗程序法(医疗诉讼与医疗鉴定)的思路和体系,并可围绕医事法中的一些核心概念展开教学。《医事法》课程体系以及教学内容的构建应充分考虑专业需要、社会需要以及学界需要。新的医药法学课程体系以法学的视角思考问题,对医学院校法学专业(医事法学方向)学生有很强的适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