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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乐主义是古典功利主义的理论基础,它蕴涵着值得我们去进一步挖掘并使之逐渐成熟的德育理念。快乐是评价德育好坏的一个标准,德育不应压抑快乐,而应引导学生体验和追求快乐。但快乐有质的差异,德育要引导学生对痛苦和快乐进行理性的比较,在此基础上引导学生优先选择“精神上的、道德情操的快乐”。德育应合理区分义务道德和权利道德两种层次的界限,引导学生对快乐进行道德的检验和发展,在义务道德的范畴认同并遵守基本的道德准则,在权利道德的范畴根据基本的道德规范自由选择并自主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