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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制度自正式确立以来在保护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全国检察机关积极认真办理4+1"等"内领域公益诉讼,为保护人民群众的共有利益作出了努力,得到了社会的一致认可。但是这项制度仍然存在很多不足,法律明确规定的4+1"等"内公益诉讼范围已经无法满足人民群众对公益诉讼的新期待,因此检察机关对"等"外领域进行实践探索是具有必要性和必然性的。文物是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重要体现,将文物保护纳入公益诉讼"等"外领域对于促进文物保护、完善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和推进我国法制建设都有深远的意义。在文物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实践探索中,检察机关结合办案实际,重点着力于探索文物公益诉讼办案范围、办案模式等问题,并对立法机关如何通过立法权将文物保护拓展成为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提出了建议和意见,为公益诉讼新领域探索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