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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是维护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物权法》对现行的法律制度进行改革和创新,必将推动依法行政的进程。《物权法》将于2007年10月开始施行,尊重财产权是检验和衡量行政机关是否依法行政的重要标准。
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南京市先后开展了城镇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等工作,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比例不高。《物权法》施行后,集体土地使用者的利益诉求和矛盾冲突将凸显,并对南京市农村集体土地的地籍管理工作产生很大影响,主要表现在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及其管理方面。本文结合南京市集体土地地籍管理工作,探索《物权法》施行后的工作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