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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罪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五节金融诈骗罪中的第一个罪,也是对我国金融管理秩序和社会经济发展危害比较严重的犯罪。实践中,此类犯罪一旦得逞,涉案金额往往高达几百万、几千万元甚至几亿、几十亿元,如1989至1994年发生在无锡的邓斌集资诈骗案,犯罪分子以联营合同等欺诈方法聚敛财富达32亿多元,不仅造成投资者的巨大经济损失,而且严重干扰了金融机构储蓄、贷款等业务的正常进行,从而影响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所以,本文讨论正确认定集资诈骗罪并依法予以处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