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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OECD出台了《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指引》以来,世界各国加强了对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的研究。本文通过对美国联邦政府公司及其监管体制的研究,希望对我国当前的国有企业进一步改革能够有所借鉴。文章首先分析了美国国有企业及美国联邦政府企业,进一步分析了美国联邦政府企业具体的三种类型:联邦政府公司、政府发起企业及临时性的政府控制公司。其次,进一步从联邦政府公司的性质、特点、监管的主体及内容等方面研究了美国联邦政府公司的监管体制;最后,提出了四点结论:美国联邦政府公司是一种特殊的企业;美国联邦政府公司数量少;美国联邦政府公司多以董事会治理为主;美国形成了对政府公司比较完善的法律和预算监管体系。在以上研究基础上,提出了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的四点建议:目前的国有企业应实行分类改革、我国各级政府国有企业数量应逐步大幅度减少、。对II 类国有企业继续推进以董事会治理为主的国有企业治理模式、对I 类国有企业(政府公司)完善对国有企业监控的法律体系及预算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