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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收货款”的主要风险有买家支付“假币”、快递企业法人或员工挪用、贪污、携款逃跑、货款被偷窃和被抢等。建议国家发改委、银监会、人民银行、交通运输部、铁道部、国家民航局、公安部、商务部和国家邮政局共同就“代收货款”业务制定《非金融机构“代收货款”服务管理办法》,设置“代收货款”从业门槛、监管与管理方式、违规处罚和报备规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