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人执业素质和能力之探究及提升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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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控制和提升鉴定人的素质和能力,笔者建议以资格考试、考核为制度,完善准入机制;以能力验证为中心,对职业资格实行动态控制;以鉴定机构认定认可为抓手,引领鉴定人整体水平提升;完善司法鉴定人教育培训制度建立业务培训体系,搭建专业技术网络平台;加大鉴定人出庭质证力度。总之,法医临床鉴定人是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法医专业技术至上,其业务素质、能力是其储备科技含量的标志。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人的责任不是寻求终极的、客观的、绝对的真理,他只能在法定程序中根据现有的信息材料和所掌握的科学依据,按照现行的鉴定标准作出相对正确与公正、客观与科学的鉴定意见。要善于在鉴定实践中捕捉法医学动态信息,进行科学研究,发现和总结新理论的能力;还应具有在法医学领域中与同行和谐合作的协调能力与共同创新能力。总之,只有拥有系统的专业知识和良好的司法鉴定素养和能力,才能驾驭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承担起新世纪司法鉴定之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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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例中范某伤后左眼的检查如下:5月12日:视力左眼4.0。左眼睑皮下淤血,左球结膜下出血,瞳孔圆,对光反应(+),小孔下眼底不清。5月14日:视乳头圆,界清色淡,视网膜反光增强,黄斑区中心凹反光(+)。5月23日:视乳头圆,界清色白,视网膜反光增强,黄斑区中心凹反光(+)。视野检查:左眼视野局限性缺损。10月12日:左眼视力降低,视力左眼0.12,矫正视力左眼一25八0.25×100.2,左眼角
本文根据检案摘要、送检病历、影像学资料及法医学人体损伤检查,具体分析鼻部的骨骼包括成对的鼻骨、上领骨额突和组成鼻中隔的梨骨、筛骨垂直板等。新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2.4(o)总结起来有五种类型:(1)鼻骨粉碎性骨折;(2)双侧鼻骨骨折伴移位;(3)鼻骨骨折合并上领骨额突骨折;(4)鼻骨骨折合并鼻中隔骨折;(5)双侧上领骨额突骨折。被鉴定人的损伤符合外力作用所致。被鉴定人外伤后入住某红十字医
被鉴定人系41岁成年男性,患有视网膜静脉周围炎,此眼部基础病变导致其双眼视力障碍。2012年6月4日事件中,被鉴定人双眼无明限外伤史,其视力障碍应系自身疾病所致,与此次事件无医学证据上的直接因果关系,故其双眼视力障碍不应进行损伤程度及伤残等级评定。眼外伤在法医检案中并非少见,损害后果常表现为视力障碍。鉴定时,应全面分析案例特点,在确定损伤的前提下,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伤病关系处理原则,即损
本文旨在介绍鼻部的解剖结构及影像学的正常生理结构,准确合理参照影像学的辅助手段为鉴定工作服务,为诉讼提供科学、客观的鉴定意见。常规X线鼻骨侧位片由于影像重叠和局部软组织的肿胀及X平片的密度及分辨率低等原因,极易造成漏诊误诊,特别是对于骨折类型情况、复合性骨折的诊断以及区别正常解剖结构(如鼻额缝、鼻领缝等)存在不足,因此临床上诊断鼻骨骨折首选CT检查,同时也是法医学损伤鉴定工作中以CT检查是否显示鼻
本文分别列举了外伤性鼓膜穿孔的造作伤2例,案例一伤者左面部及左耳廓皮肤未见损伤,左耳道见擦划伤,左侧鼓膜穿孔虽然在紧张部,但形状为类圆形,且穿孔周围见大量血迹。其穿孔特征不符合耳道气压变化所致的穿孔特征。结合派出所调查伤者头面部未受外力打击,综合分析认为左耳鼓膜认定为外力打击作用所形成依据不足,不宜进行伤情评定。案例二伤者右耳耳廓肿胀,右侧鼓膜紧张部见裂隙状穿孔,周边见血痴附着,结合派出所调取监控
光学相干断层扫描(OCT)是近二十年发展的一种基千光学相干特征的新型医学成像技术,因其采集图像无需接触患眼,在诊断眼外伤、相关常见病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OCT可分彩图及灰度图的形式较为直观的显示视网膜、脉络膜,反映其形态、.厚度并提供相关参数,具有操作简单,重复性好,数据可靠,分辨率高,具安全无创等优点,在眼外伤致视网膜损伤的诊断方面具有较高应用价值。OCT尤其对外伤性黄斑病变的重复测量检查及进行
本文统计多年来所在鉴定机构检验的鼻骨骨折案例,临床诊断鼻骨粉碎性骨折的比例为32%,其中经法医学鉴定确认为鼻骨粉碎性骨折的比例仅为69%,存在较多临床误诊,给法医学鉴定工作带来影响,浅述临床误诊原因及CT影像识别方法。首先应对CT成像技术有相对全面的了解,掌握CT成像知识,其次应对鼻骨及相邻骨结构充分认知,奠定正确辨识骨窗内正常结构和异常影像的基础,在鉴别排除骨缝分离、双侧鼻骨骨折、鼻骨骨折合并同
本例中的患者年幼,因眼外伤就诊时检查不合作,某省医院未作为眼内异物的可疑病例做排除性检查,以致发生漏诊。就本例来说,有如下几个特征:其一,患儿右眼外伤后2小时就诊,某省医院对外眼和眼前节进行了检查,对余后和视力因患儿不合作未做检查,未作为可疑病例进一步行X线或CT、B超等客观检查(而某县中心医院恰恰是通过眼部CT等检查手段发现眼球内异物的);其二,就诊时患儿上睑约3mm长的皮肤裂伤,“创口处可见部
本例孕妇生育前未经受产前规范、严密的产科超声检查,进而导致未能查排胎儿畸形。产科超声检查通常分4个检查层次:第一层次检查,即一般产科超声检查,进行一般胎儿生长发育评估,一般使用黑白超声仪器:第二层次检查,即常规产科超声检查,对胎儿畸形进行初步筛查,通常采用较高档彩色多普勒超声仪;第三层次检查,即系统产科超声检查,比如对35岁以上的孕妇等,在合适孕周进行系统的胎儿产前筛查,通常采用高分辨率彩色多普勒
本文分析了开设设医疗纠纷与医疗损害专门课程的紧迫性,研究了传统教学模式进行医疗纠纷与医疗损害相关内容教学的不足,指出医疗损害和医疗纠纷作为目前非常重要的法医学内容之一,其内容已经远远超越了传统法医学的相关内容,为满足法医学实践的需要,教学改革已刻不容缓。一方面,如果继续坚守传统法医学教学仅仅作为一个章节短短几个学时的教学,很难真正适应目前法医学实践的需要,作为一个独立的课程进行讲授非常必要;另一方